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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院

科研业绩量化考核与管理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2016年4月1日)

为进一步调动和保护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和开展学术研究的积极性,科学地评价教职工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科研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兄弟院校的经验,并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科研业绩的量化范围

1.科研项目

(1)列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与各级科研管理部门签订合同并在学院科研处备案的纵向项目,

(2)以学校名义承接的与外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的科技合作,科技怎么写作和科技开发项目,并在学院科研处备案的横向项目.

(3)列入学校计划的校级,博硕启动项目.

2.科研成果

(1)在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被收录的论文,

(2)正式出版的专着,编着,译着,工具书等学术着作,

(3)艺术类公开发表的创作成果.

3.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

4.被授权的职务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

5.各级自然科学,社会科学,教育科学,艺术等科研成果获奖

6.各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7.重点学科,学位点及重点实验室等建设

二、科研业绩的量化计分标准

(一)科研项目工作量

科研项目工作量由项目级别工作量和项目经费工作量两部分组成.项目级别工作量以申报批准年限为基础,按年度平均计算.提前完成的以完成当年计算剩余工作量,无正当理由延期完成的每延期一年扣除前一年工作量.项目经费工作量分两种情况进行计算:项目总经费一次性进入学校财务的,则分年度平均计算,经费分年度进入学校财务的,则按当年实际到位经费量计算.最后一年科研项目工作量在项目结题后结算.

1.项目级别工作量

科研项目级别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1:

表1

项目等级国家级省部级厅市级校级(博,硕)计分40020010020说明:

(1)项目级别类型

国家级项目系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部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等项目,

省部级项目系指省自然科学基金,省社会科学基金,省科技厅项目,国家各部委项目,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基金项目,政府间国际合作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

厅市级项目系指各省厅级主管部门立项项目,市科技局项目,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市教育科学规划项目,部省级重点实验室开放项目,省大型仪器测试分析基金项目,民间国际合作项目,

院级项目是指列入学院规划并经过学院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

博,硕项目是指列入学院规划并经过学院批准立项的博士,硕士启动经费资助项目.

(2)国家级重大,重点项目,其项目级别工作量按表1同级项目乘1.5系数计分.

(3)自筹经费的纵向项目,其项目级别工作量按表1同级项目乘0.5系数计分.

(4)横向项目按照经费到位数量计工作量.

(5)国家,省,市政府所属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级别以本部门级别为依据认定级别工作量.

(6)子课题是指在国家,部省级科研项目申报或者签订项目合同时,由项目审批单位批准,一般应有项目(合同)编号的科研项目.子项目负责人要提供书面审批材料或者合同文本.子课题的项目级别原则上按照所对应科研总项目级别降一等级对待.

2.项目经费工作量

纵向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按理工科20分/万元,文科(含音体美)计25分/万元计算,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工作量分段计算:项目经费在20万之内,按25分/万元计算,超过部分按30分/万元计算.


说明:

(1)项目经费是指进入学校财务的科研项目经费.

(2)学校各类配套经费和院级项目,博硕项目经费不计项目经费工作量.

(二)科研成果工作量

1.学术论文

在《nature》(英国自然杂志),《science》(美国科学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1000分,

被SC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120分,被SSCI,AHCI,EI收录的论文每篇计80分,新华文摘全文转载论文每篇计60分,SCI-E,EI(web版)收录的论文每篇计50分,ISTP收录的论文计40分,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论文每篇计20分.其它学术期刊论文被划分为五类(见附件),计分标准见表2:

表2

类别一类期刊二类期刊三类期刊四类期刊五类期刊单项计分1206030104说明:

(1)检索数据以国家科技部科技信息研究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2)未被列入上述五类的核心期刊论文,其计分标准提交院学术委员会认定,

(3)其他非核心期刊,论文集和在增刊,特刊,专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在计分之列,

(4)计算科研工作量的论文,其署名单位必须有邯郸学院字样,否则,不予计算,

(5)在国家,省级报刊的理论版上发表的不少于2000字以上的理论文章,《人民日报》,《光明日报》计20分/每千字,《中国教育报》计15分/每千字,《河北日报》计10分/每千字.

2.学术着作

凡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由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且质量较高的学术专着,社会科学类着作高于15万字,自然科学类着作高于10万字.着作分专着,译着,编着和工具书,其工作量计分标准为:

专着:10分/万字,译着,编着和工具书:5分/万字.

说明:

(1)着作必须是以国家新闻出版总局批准的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为准.

第一作者为邯郸学院,着作工作量全额计算,并按照表9的合作分配系数计算工作量,第一作者非邯郸学院教师,着作工作量按我院教师实际撰写字数计算.若着作中无明确说明撰写字数,则按照表9合作系数计算工作量.一般只统计前5名.

(2)对于级专业出版社出版的着作,其着作工作量再乘1.2系数.

3.艺术类创作成果工作量

(1)艺术类创作成果是指公开发表的艺术创作作品,发表在艺术类刊物上的作品占一个版面的按相应等级一篇论文对待,否则按比例计算.在学术刊物封面或加页上发表的作品乘0.5系数.

(3)在省级及省级以上美术馆举办个人创作作品展或个人创作作品专场演唱会工作量标准为国家级200分,省级计100分.

(三)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工作量

凡通过鉴定的科研成果可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工作量:

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工作量等于标准分×形式系数×结论系数

标准分级系数分见表3:

表3

鉴定评审部门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博硕)单项标准计分10864

鉴定形式

系数被省部级以上

领导批示会议鉴定通信鉴定

或被批准免于鉴定计分1.51.31.0

结论系数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计分21.51.31.0说明:非第一完成单位的科技成果鉴定评审工作量按照表9合作分配系数计算.

四)专利工作量

专利工作量计分标准见表4:

表4

专利类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职务发明502010说明:1.职务发明指专利权属邯郸学院

2.获软件着作权者计30分

(五)获科研成果奖项工作量 1.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等科研成果奖项工作量

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教育科学等科研成果奖项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5:

表5

获奖类别国家级成果奖部省级成果奖市级成果奖校级成果奖等级特等12123123123单项计分1000

800

4004002001005030201086说明:

(1)奖励类型

科研成果奖系指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艺术或体育优秀成果奖等.

(2)凡相应级别属政府奖按标准分对待,由政府委托所属部门的在标准分上乘系数0.8,所属部门的乘系数0.5.

(3)各类评审委员会颁发的成果奖,学会,协会组织评审的单项论文奖不计工作量.

(4)邯郸学院为获奖成果完成单位,全额计算工作量,获奖成果与其他单位合作完成,按照表9的合作分配系数计算工作量.

2.艺术类作品获奖奖项工作量

(1)全国"五个一工程"入选作品获奖,"百花奖","金鸡奖"等计400分,,,教育部与一级学会(协会)联合主办的挂届全国美展(音乐类比赛)获金,银,铜,优秀奖,分别计200,150,100,50,

(2)省委宣传部,文化厅,教育厅与省级学会(协会)联合主办的挂届美展(音乐类比赛),,与一级学会(协会)联合主办专题性全国美展(音乐类比赛)获一,二,三,优秀奖工作量分别计100,80,50,30分,

(3)市为宣传部,文化局,教育局与市美协主办的挂届美展(音乐类比赛),国家专业协会主办的美展(音乐类比赛)获一,二,三,优秀奖工作量分别计50,30,20,10,

(4)省专业协会主办的美展(音乐大赛)工作量分别计10,8,6,4,

(5)艺术作品被省级及省级以上艺术博物馆,美术馆国家级每幅100分,省级每幅50分,

注:音乐,舞蹈,戏剧等作品,体育比赛获奖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六)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量

1.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量以技术转让合同金额,并且邯郸学院是技术转让方(转让费进学校财务)为依据计算,以20分/万元计算工作量.

2.获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批示并转发有关部门应用的成果计100分.

3.被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以文件形式转发的成果计50分,获省级领导肯定批示,并以省委,省政府文件转发的成果计30分.

4.被供领导参阅的各部委内刊采用的成果计20分.

5.被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采用并以文件转发的成果计10分.

(七)重点学科与学位点,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工作量

1.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量

重点学科与学位点建设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7:

表7

序号重点学科,学位点级别单项标准得分1国家级重点学科,博士学位8002省级重点学科,硕士学位4003市级重点学科,学士学位2004校级重点学科100说明:

(1)学位点建设工作量按申报批准当年一次性计入工作量.

(2)重点学科工作量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年度计算工作量.

(3)对于多重级别的按最高类级别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4)重点学科,学位点以集体名义计算工作量.个人按名次乘系数计算工作量.

(5)相应级别的被正式批准的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参照上述标准乘0.8执行.

2.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工作量

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工作量的计分标准见表8:

表8

序号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级别单项标准得分1国家级重点实验室8002教育部等部级重点实验室6003省级重点实验室5004市级重点实验室3005校级重点实验室150说明:

(1)重点实验室在建设期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按年度计算工作量,对于多重级别的重点实验室按最高类级别计算工作量,不重复计算,

(2)工程技术中心根据工作业绩参照计算.

(3)以集体名义计算工作量.个人按名次乘系数计算工作量.

三、科研工作量分配

对涉及到多人,多单位合作情况,计算工作量方法:

凡第一作者,单位是邯郸学院的,由第一承担人在本年度内提供能反映合作人顺序的成果材料报科研处备案.多人,多单位合作系数分配见表9:

表9

人数或

单位数2345排序12123123412345系数0.60.40.50.30.20.50.30.10.10.50.250.150.050.05说明:

1.合作者中有外单位人员时,应按照表9分配系数扣除外单位人员的相应工作量.

2.联合申报项目指在申报项目时经科研处核审同意,备案,以邯郸学院名义与外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经费工作量按实际到校经费计算,项目级别工作量计分按以下情况分配: (1)邯郸学院为第一承担单位,则全额计算项目级别工作量,项目承担人为本校在职教师的,则必须按照表9排名顺序所对应系数计算工作量.

(2)邯郸学院为非第一承担单位的立项资助项目,本校教师项目级别工作量按以邯郸学院分配所得项目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计算,或者按照表9分配系数计算工作量.

(3)若在项目申报时未经科研处核审同意并备案,视作以个人名义参与外单位合作项目研究,不计项目级别工作量.

四、科研业绩的量化考核实施方法及管理措施

1.科研工作量的考核是一项复杂,细致的工作,各单位负责对每一位教职工的科研工作量进行认真统计,审核,科研处负责复核,严格把关.

2.所有项目,论文,成果获奖均以在科研处统计备案材料为准.

3.科研业绩量化考核每年一次,于每年1月份进行对上一年的考核,被考核人员须填写"邯郸学院科研业绩量化考核统计表"一式两份,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科研处,由科研处负责复核,并进行统一量化.每个人的科研业绩将作为年终考核,学院奖励,评优评先,职称推荐,专业技术职称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作为个人或单位评选科研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的必备条件.

五、其他

1.本办法只适用于本校在职教职工.

2.对于本办法中未涉及或未明了的特殊情况,由科研处交院学术委员会研究作出处理.

3.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开始执行,解释权属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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