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代表作鉴定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东院区:
2016年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关于调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办法的通知》(津教委职称[2016]2号)及《关于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代表作"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津教委职称[2006]3号)规定,于2016年5月25日(周一)前将代表作原件及复印件交人事处,逾期不补.
代表作应是申报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能够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论文,论文要求有"CN","ISSN"刊号,着作要求有"ISBN"书号.
一、需鉴定代表作的范围:
教师,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务者.
二、代表作提供数量:
1.正常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两篇(部),
2.破格申报者提供"代表作"三篇(部),
3.重新申报者需提供新的代表作一篇(部).已送审过的论文或着作不再重复评审.
三、代表作整理要求:
(一)教委送审
论文类:(提供复印件)
1.应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后,再行复印,
2.将刊物的封皮,封底,目录及本人论文内容全部复印,一式两份.
着作类:(提供原件)
以着作为"代表作"的,可直接上报着作,一式两部.在上交时,须将原件中涉及作者姓名,单位及一切相关信息全部遮盖.
(二)装袋要求:
在2个材料袋上本别用铅笔注明申报人姓名,从事专业.
材料袋上不能出现有关学校,学院和个人的信息.
四、申报程序:
按规定时间将相关材料上报人事处
联系:28775812
有关代表作的特别说明:
1.在进行鉴定工作时,作品尚未正式出版的,不能作为代表作进行鉴定.
2.论文必须是本人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才可作为代表作鉴定.
3.代表作在鉴定后,有效期为5年(自2006年起执行).
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