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大学法律学系教师评审办法

更新时间:2024-02-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3207 浏览:56595

赣州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法学专业法律实践

实施细则

(一)法学专业法律实践是"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文经科类所需设置的集中实践环节之一.旨在加强学生对社会的了解,培养和训练学生认识,观察社会以及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并为学生毕业后尽快适应实际工作打下一定的基础.

(二)法律实践原则上应在修完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本科一般安排3--4周,专科一般安排2--3周.

(三)法律实践可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社会调查,模拟法庭,法律实务与实践等.实习形式的选用,要以有利于专业培养目标的实现为宗旨.

(四)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是对学生的实习状况的全面考察,也是对学生的专业能力的一种考核.教学实习的成绩评定主要应以学生所提供的全面反映实习成果的书面材料为依据,书面材料的字数专科不得少于2000字,本科不得少于3000字.同时,成绩评定也应参考学生在实习过程中的其他表现.

参加法律实践的学生除必须提供全面反映实习成果的书面材料之外,还应当填写教学实习鉴定表,写明参加教学实习的有关情况,由教学实习活动的组织单位或接受单位签署意见.


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等.

法律实践成绩初评不及格者,允许补做一次.

(五)教学实习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者给予相应的学分.没有参加教学实习,未交书面材料或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

(六)教学实习不得免修.

赣州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

2005/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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