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学士学位沈阳,沈阳师范大学双学士学位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209 浏览:34440

河北工程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令第号),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和相关有效,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向学生所在学院请检测,请检测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周,2周者经本人申请,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未请检测或请检测未准以及请检测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条第条新生入学后,依教务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核对相关.第条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籍档案,并在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检测,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情节恶劣者,报请有关部门查究.第条新生体格复查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格复查不合格者,经医院诊断,认为经过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经本人申请,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1年.因病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离校回家治疗自通知之日起,不离校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第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下一新生入学前向学校提出入学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批准后入学手续.不合格或逾期不入学申请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条第条学生取得学籍后,由学校发给学生证.学生证作为在校学生的明,不得私自涂改,不得转借他人.遗失学生证者,可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第条每学年第学期,学生在开凭学生证和学费缴纳凭证到学院注册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学院请检测,暂缓注册.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有关手续后注册.每学年第学期,学生在开凭学生证到学院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向学院请检测,暂缓注册.未请检测或请检测未准以及请检测逾期不满周不注册者,以旷课论,未请检测或请检测未准以及请检测逾期2周以上不注册者,按退学处理,取消其学籍(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除外).

第条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重新返校学习,经本人申请,批准后注册手续.

第条未注册的学生不享有在校生待遇.

第二章学制与修业年限

第十条本科学制按专业不同分别为4年制和5年制.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或延长修业年限.第十条学生最短修业年限为该专业学制内缩短1年高水平运动员最长修业年限为该专业学制外延长年最长修业年限为该专业学制外延长2年.

第三章课程与学分

第十条课程是学生的主要学习方式.课程教学包括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课程学习的量以学分计算,质以考核成绩计算.

第十条学分是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每门课程的具体学分由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采用百分制成绩达60分及以上,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成绩达及格及以上,取得相应学分.

第四章课程的选修,重修,免修与免听

第十条课程选修1.学生应按培养方案要求和选修程序选课,

2学生应按所选课程参加学习和考核,不能参加未选课程的学习和考核3.具体选课程序按学校有关选课要求执行.

第十条课程重修1.学生课程不合格或对已修读课程成绩不满意重修该门课程,

2学生重修课程,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综合教务系统进行确认.

第十条课程免修1.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确已掌握某门课程内容,可申请免修.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课的第周内向开课学院提出免修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学院批准,参加指定的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免修.课程成绩该记入成绩单,

2下列课程不得申请免修: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实践教学环节,

3高水平运动员体育课公共体育部学生确属健康原因,不能参加正常体育课学习的,经指定医院出具证明,体育课可改修体育保健课,体育保健课体育课成绩学生确因生理缺陷或患某种疾症,申请免于或暂缓参加军训,应由指定医院出具证明,校军训主管部门审批第十条课程免听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听学生通过自学等途径已基本掌握某门课程内容重修课程与选修课程或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与主修专业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时延长修业年限

2.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课的第周内提出免听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经开课学院批准,可免听免听内容限理论教学部分,且参加课程考核第五章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条学生选课后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归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十条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

第二十条课程学习质量采用计算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办法.课程的学分绩点等于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该学期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该学期所修全部课程的总学分.

修业期满的平均学分绩点等于所修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所修全部课程的总学分.考核成绩与绩点的折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五级分制成绩绩点成绩绩点90-1004.0-5.0优秀4.580-893.0-3.9良好3.570-792.0-2.9中2.560-691.0-1.9及格1.559分及以下0不及格0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1累计课超过该课程学时数1/3的,

2含实践环节的课程,实践环节不格的.

第二十条学生修读的课程不合格,可参加次补考.补考合格的成绩以60分或及格记入成绩单.

第二十条因病或其它特殊不能参加课程正常考核的学生,可申请缓考.申请缓考者在考核前由本人申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后,可缓考.因病缓考持指定医院诊断证明.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所取得的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参加补考的学生,不申请缓考.高水平运动员因训练,比赛需要缓考手续的,在考核前由本人申请,经公共体育部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条重修课程的或双学士学位专业课程考核与主修课程考核冲突时,可申请缓考.

第二十条申请缓考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核均按旷考处理.凡旷考的学生,该次考核成绩以0分或不及格计入该课程总成绩的评定,不允许参加补考.

第二十条课程最终成绩按最好的次记载.

第二十条考试违纪,的认定1.学生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违纪:

携带禁止物品进入考场的,

携带物品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在考场或教育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行为的.

2在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或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传,接物品或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其他行为的.

第十条考试违纪,者,本次考试成绩以0分或不及格计入本课程总成绩的评定,对于不合格学生不允许参加补考,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条考生对违纪,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三十条根据高水平运动员训练表现和比赛成绩,公共体育部最高30分,每门加分后最高不超过85分.

第三十条高水平运动员提出免毕业答辩申请,经公共体育部批准,报学生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后,可不参加毕业答辩答辩学生所在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图纸计算书质量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给出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条毕业设计论文及临床实习学分,取得学分培养方案规定90%者毕业设计(论文)或临床实习

第三十条对于因课程不合格包括不合格不能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一般安排在.第六章考勤与请销检测

第三十条学生应按培养方案规定参加活动,所有活动都应考勤.因故不能参加,书面请检测手续,请病检测应有指定医院证明,请事检测应家长凡未请检测或请检测未准以及请检测逾期缺勤,均按旷课论.

第三十条批准检测满后学生本人应及时销检测,不销检测按旷课论.需续检测的,应及时续检测手续.

第三十条请检测天由辅导员,班主任批准,天以上周由学院批准,周以上周由学生处批准,周以上由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批准.

第三十条高水平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由公共体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教务处.外出比赛所缺课程,由公共体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所在学院和任课教师,三方协商补课事宜,报教务处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课程的考勤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情况由各学院统计汇总,通报,并及时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条学生转专业包括学院内转专业和跨学院转专业.

第四十条转专业条件1.转专业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普通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在校学生,

第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0%,可申请学院内转专业,平均学分绩点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2%,可申请跨学院转专业,

符合转入专业对身体条件的相关要求,

入学以来未受过处分.

2有下列情之一,不得申请转专业:

艺术专业互转的,

互转的

⑶特殊类型招生的,未按缴纳学费,住宿费的上级部门有明确规定的3.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次.

第四十条转专业程序1.每学年第学期末各学院将可接收转专业的学生人数报教务处后公布2.学生可根据学校通知填写转专业申请表所在学院审教务处公示4.转专业录取录取录取结果公示教务处1周内相关手续.

第四十条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1.学生转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修读课程2.转专业前已修的课程,转入学院确认手续第四十条学生一般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转学.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第四十条学生转学程序:

1转学学生需填写并附2.转学学生下列材料:

,

指定医院

第八章休学与复学

第四十条学生有下列情之一的应予休学:

1因病经指定医院诊断,停课治疗,休养时间占1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21学期缺课累计达到该学期总学时1/3以上的

3.因原因,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休学的.

第四十条学生休学一般以1年为期,累计不得超过2年.

第十条学生申请休学,应由本人填写休学申请表并附证明材料(因病休学经指定医院签署意见),经所在学院后,报教务处备案,方可休学.学生自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离校.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时间计入修业年限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得中途申请复学.第十条学生复学1.休学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离校,应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并有关手续.学生复学后,编入原专业的下一年级.如下一年级无该专业,可由相关学院提出编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意见,教务处2.因病休学的学生,,方可复学第十条第九章学籍预警退学第五十条学籍预警学籍第五十条学籍预警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需要做学籍预警:

1课程不合格的,

2学期内无故连续1周未参加学校规定教学活动的,

3超过学校规定注册期限1周无故未注册的.

第五十条学籍预警程序1.学院在每学期的第周内,统计汇总本学院符合学籍预警条件的学生名单,并组织填写《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登记表》及《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

2将《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同时寄发给学生家长负责收集学生家长的反馈,

3《河北工程大学学生学籍预警登记表》经学院签字后,在学期末报教务处备案.

第五十条学生有下列之一的应予退学第五十条学生退学由学生所在学院提报告,并附有关材料,由学院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报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同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由学生所在学院送交本人,如无法送交本人,学院负责寄送退学决定书,有签收的视为送达,无签收退回的,在网站上进行公告,

第五十条学生对退学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十条退学的学生,应在5个工作日内离校手续.第十条

第十条有异议的,可按学校有关规定提出申诉.第十章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十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培养方案准予毕业,发给书.

第十条要求提前毕业的学生,在第学期(4年制)或第学期(5年制)的第周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报教务处学生处备案.对于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准予提前毕业,发给书.

第十条在学制内,学生未能达到毕业要求,或因平均学分绩点未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延长修业年限.延长修业年限如下一年级无该专业,可由相关学院提出编入相近专业下一年级意见,教务处.第六十条修业年限培养方案第六十条学校执行高等教育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每年将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注册.

第六十条符合关于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申请修读双学士学位的第六十条累计学满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可发给肄业证书.

第六十条.

第十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第十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不能补发,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章附则


第十条高水平运动员批准运动员第十条本规定以前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时,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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