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表会计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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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财会〔2016〕168号

关于印发《2016年度合肥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07〕48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2016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二○一○年六月八日

2016年度合肥市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增强继续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推动和规范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业务素质和会计工作质量,更好地为我市经济跨越式发展怎么写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及《安徽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财会〔2007〕485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6年度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重点内容如下:

(一)《企业会计准则》的普及培训.结合《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6)加强对基本准则以及常用的一些具体会计准则内容进行培训,有针对的选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等内容培训.

(二)国家出台的新的会计法规,制度,税收政策的学习培训.

(三)会计诚信与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学习培训.

(四)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配套指引的学习培训.

(五)针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加强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政策学习培训.

(六)针对农村基层会计人员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等学习培训.

二、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规划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及培训工作实施情况.

三、继续教育培训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分为培训和自学两类,其中培训是继续教育的重点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

(1)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2)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3)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须报财政部门备案),

(4)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网络远程会计相关知识培训.

(5)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视同完成当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部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刊物发表一篇会计类论文.

(2)在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统计等专业学历教育,当年所学财经类科目考核成绩全部合格.

(3)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4)参加市县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知识竞赛获奖者.获奖前三名的,可视同完成一个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

(5)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四、学时和收费要求

(一)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二)培训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五、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16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从2016年6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

六、继续教育培训的管理

(一)受托承担我市继续教育培训任务的培训学校,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申报备案办法》,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保证培训课时,突出考勤考纪工作,严防"走过场".在显着位置公示本年继续教育内容,课时要求,授课教师简介,投诉等,不断提高培训水平和怎么写作质量.

(二)各培训学校,培训机构必须根据规划的重点内容区别不同培训对象编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并及时更新.

(三)各培训学校将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培训地址,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授课教师等信息于开班前2个工作日书面报送市财政局登记备案,市财政局将组织人员对继续教育培训学校,培训机构每期开班情况进行检查,并依据《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申报备案办法》进行处理.

1,对随意缩减课时和更改教学内容,更改教学场所和更换教师而未及时上报的按《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申报备案办法》第四章第十七条处理.

2,对擅自向外扩展分点或将培训工作转托其他单位,培训出勤率达不到规定标准,任用不具备培训资质的授课老师按《合肥市社会培训单位从事会计类培训申报备案办法》第四章第十八条处理.

(四)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会计从业人员,由单位统一组织到市财政局继续教育登记确认手续.

(五)培训人员原则上不允许补学,当年的课时必须当年完成.市财政局将对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继续教育证书和电子档案双重登记管理,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同时登录在"安徽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档案上,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电子档案.2016年度各继续教育培训学校,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上报培训人员电子版信息(见附件),并加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对连续两年无故未完成继续教育课时者,将向社会进行公告.

(六)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结合行业特点,单位性质尽快制定出本地区,本部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要明确培训人员,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并于6月25日前上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会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切实提高会计人员素质的有效途径.各县区财政局,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按期完成培训任务.

附: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导入信息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件姓名2016年合肥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培训开班情况申报表

培训机构(盖章):培训对象(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年月日

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期次培训人数授课内容授课教师以下由市财政局会计处人员填列:

检查人检查时间到课人数导入系统人数未导入需核查人数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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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文件

主题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通知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合肥市财政局201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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