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文规范艺术类学科,硕士学位文规范

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4350 浏览:157471

「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论文集刊」徵稿及审查办法

91学年度第十九次行政会议通过

92学年度第六次行政会议通过

94学年度第十四次行政会议通过

95学年度第十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97学年度第三次行政会议修正通过

宗旨

本校为处理艺术论文集刊之徵稿及审查事项,特订定「国立台湾艺术大学艺术论文集刊」徵稿及审查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徵稿办法

本论文集刊以鼓励全国艺术相关类科研究生从事学术研究,以提高本校艺术专业学术地位,促进学术交流为宗旨.

本论文集刊为纯学术性质,供全国大专院校艺术相关类科研究生发表各种研究论文,本论文集刊以每学期出刊一次(四月及十月)为原则.

有关研究论文之规定如下:

每篇文稿(含摘 要,本文,注释,参考文献,附图文)字数以八千字至两万字为原则,图文并计以24个版面(文每页38字×38行等于1,444字)为限,须加注标点符号.

稿件以A4稿纸电脑打字,并列印一式四份,连同磁片掷交综合业务组.

英文稿件得刊载於论文集刊,但须附上简要的中文翻译摘 要.


本刊物不另致稿酬,凡刊登之文稿将致送光碟片.

来稿请以中,英文注明作者.并另附英文题目及摘 要.

应随同稿件缴交本校制发之授权书乙份.

请撰稿人配合事项:

(一)於文前撰写250字左右的中文摘 要:内容包括研究动机,目的,方法,结果等.

(二)本文部份,原则上应具备前言,研究内容及结论等.

(三)为求体例完整,请在正文中加注释,并於篇末列举参考文献.注释

标号请以(注一)(注二)之顺序标明,或小字号1.2.3等.顺序标明.

(四)章节标号请务必清楚,中文稿件之章节款请按「壹,一,(一),1,(1),(」

之顺序编写.

(五)参考文献之部份,请按中英文分两部份书写,中文以笔划顺序由少到多排列,英文以字母由A起,书目体例,请参考附件.

(六)特殊符号单位及期刊名称缩写应依国际标准,所附图表务求工整,并注名资料来源.

五、下列稿件恕不刊登:

与本刊宗旨,体例不符之文稿.抄袭,争议之文稿.

(三)已发表或翻译性之文稿.

(四)非学术性或无资料出处之文稿.

六、着作财产权事宜:

(一)本论文集刊刊载之论着以未经发表为原则.请勿一稿两投,违反学术,或侵犯他人着作权.

(二)经本论文集刊接受刊登之着作,其着作权仍归作者所有,但作者同意授权本论文集刊得再授权其他资料库业者,进行重制,透过网路提供怎么写作,授权用户下载,列印等行为.并得酌作格式之修改.且未经本校同意,不得在其他刊物再行发表.

(三)来稿若经采用,本刊因编辑需要,保有文字删修权.

(四)文稿有抄袭争议者,概由撰稿人自行负责.

贰,审查办法

一,综合业务组收到稿件後,针对每篇稿件格式,字数进行确认,并请出版编辑委员会各学门召集人负责初审事宜.

二,初审通过之稿件,由委员荐请学有专精之校内外专家担任审查工作.

三,稿件之审查分别委请三位校内外学者专家审查之,校外研究生并於投稿时缴交叁仟元审查费.审查结果经获得二位以上审稿教授推荐(成绩70分以上)者始准予刊登.

四,送请审查之稿件,请审查人於两周内审阅完毕,注明总分及意见後送回综合业务组.

稿件审查人之姓名不对外宣布.

参,其他

本论文集刊之出版经费由本校教业费下支应.

二,稿件交寄:稿件请以邮寄方式或e-mail方式传送地址为板桥市220大观路一段五十九号台湾艺术大学教务处综合业务组收.

e-mail:t0301@mail.ntua.edu.tw

FAX:(02)89659515

Tel:(02)22722181-1151

本办法经行政会议通过,陈请校长核定後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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