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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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施工图审要点

二O一四年一月

目次

1总则1

2住宅建筑2

2.1建筑专业2

Ⅰ建筑设计说明2

Ⅱ总平面图3

Ⅲ材料做法表4

Ⅳ平面图,户型图4

Ⅴ立面,剖面及详图4

Ⅵ其他文件5

2.2结构专业5

Ⅰ设计说明5

Ⅱ计算书5

2.3给排水专业6

Ⅰ设计说明6

Ⅱ施工图6

Ⅲ水系统规划方案7

2.4暖通专业7

Ⅰ设计说明7

Ⅱ设备表8

Ⅲ施工图8

Ⅳ节能计算文件9

2.5电气专业9

Ⅰ设计说明及照明图例9

Ⅱ系统图9

Ⅲ施工图10

3公共建筑11

3.1建筑专业11

Ⅰ设计说明11

Ⅱ总平面图12

Ⅲ材料做法表13

Ⅳ平面图13

Ⅴ立面,剖面及详图13

Ⅵ其他文件13

3.2结构专业14

Ⅰ设计说明14

Ⅱ计算书14

3.3给排水专业14

Ⅰ设计说明14

Ⅱ施工图15

Ⅲ水系统规划方案16

3.4暖通专业16

Ⅰ设计说明16

Ⅱ设备表17

Ⅲ施工图18

Ⅴ机房详图18

3.5电气专业19

Ⅰ设计说明及图例19

Ⅱ系统图20

Ⅲ施工图20

Ⅳ节能计算文件21

附录A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22

A.1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住宅建筑22

A.2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公共建筑23

附录B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内容对照表23

B.1住宅建筑审查内容对照表23

B.2公共建筑审查内容对照表34

附录C建筑专业设计说明中的绿色建筑专篇47

附录D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52

附录E***工程装饰性构件造价比例计算书55

附录F***工程高强度钢筋用量比例计算书56

1总则

1.1为落实北京市政府"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的发展战略,促进绿色建筑的科学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北京市发展绿色建筑推动生态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6]25号),制定本要点.

1.2本审查要点适用于北京市新建民用建筑工程及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类似的其他建筑工程

1.4绿色建筑一星施工图审

审查要点编制组成员:

北京市勘察设计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办公室:叶大华叶嘉罗威胡倩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曾宇李建琳章艳华吴燕赵彦革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刘宗宝郭玉欣马敏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朱颖秋马晓钧杨旻 2住宅建筑

2.1建筑专业

Ⅰ建筑设计说明

2.1.1写明项目原场地的主要用途,以及当前场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并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绿化物种选择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且从植物产地到场地运输距离为500km以内的植物数量占同类物种总数量的70%以上1)每100m2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株,灌木量不少于10株,

2每100m2硬质铺地上乔木量不少于1株,

3)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控制在1:3~1:4之间,4)选用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用地面积≤5万m2时不少于30种,住区用地面积5~10万m2时不少于35种,住区用地面积≥10万m2时不少于40种.室外透水地面面积,铺装材料的种类镂空铺地镂空率不小于45%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以及符合要求的透水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dB.《无障碍设计规范》变型缝GB6566),未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18580~18588的要求,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的规定4.4.2,控制项4.5.5]

Ⅱ总平面图

2.1.15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控制项4.1.1]

2.1.16明确标明自行车停车区域,并在指标中写明自行车车位数,应符合规划条件要求.[一般项4.1.17]

2.1.17指标中应写明地面停车位数量,核查住区内地面停车不超过10%室外透水地面的位置及面积透水地面面积室外地面总面积的不小于45%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定.楼板撞击声声压级撞击声声压级卧室,起居室(厅),厨房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该房间地板面积的不小于5%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以下任意一项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高性能住宅的要求

2)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大于50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dB.撞击声声压级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现行北京市GB50555中6.1.9条执行.(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控制项4.3.2,一般项4.3.12]

2.3.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要求.[控制项4.3.3]

2.3.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供水系统的压力控制要求,其中入户管表前压力不大于0.2MPa.[控制项4.3.3]

2.3.4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其补水只能采用非传统水源.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4.3.4]

2.3.5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人工水景采用过滤,循环等技术措施.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4.3.4]

2.3.6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控制项4.3.5不参评,一般项4.3.9不达标.[控制项4.3.5,一般项4.3.9]

2.3.7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第[2005]29号文,设计说明中应包含雨水利用的内容及对室外采用下凹式绿地等的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写明雨水就地入渗的措施.[一般项4.3.6]

2.3.8设计说明中明确室内,外绿地的浇灌方式均为节水灌溉方式.当采用中水为灌溉水源时不应采用喷灌方式,而应采用微喷灌,滴灌等[一般项4.3.8与4.3.9可二选一]

Ⅱ施工图

2.3.9系统图中应体现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控制项4.3.2,一般项4.3.12]

2.3.10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的支管不宜过长,用水点开启后10秒钟内应出热水.[控制项4.3.3]

2.3.11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并与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控制项4.3.5不参评,一般项4.3.9不达标.[控制项4.3.5,一般项4.3.9]

2.3.12核实平面图中公共使用功能的设备,管井设置在公共部位,包括给水总立管,消防立管,雨水立管等,以及公共的管道阀门和用于总体调节和检修的部件等,布置在开敞式阳台的雨水立管和户内排水立管检修口除外.并预留有检修门,检修通道等.[一般项4.6.11]

Ⅲ水系统规划方案

2.3.13应提交水系统规划方案的文本文件,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见附录D.[控制项4.3.1]

2.4暖通专业

Ⅰ设计说明

2.4.1如果建筑内部有污染源排放,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锅炉房烟囱,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烟气处理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控制项4.1.7]

2.4.2设计说明要写明有关室(户)温调节措施及热量分户计量的技术措施内容.[控制项4.2.3]

1)对于集中采暖系统,设计说明应写明楼前安装楼栋热量表,分户设置热计量装置,采暖末端设置温控装置.

2)对于集中空调系统,设计说明应写明设置住户可对空调送风或空调给水进行调节的装置及冷量计量装置.

3)对于住户自行安装或精装修项目安装的多联式空调或分体空调,应在设计说明中进行说明,可以判定空调系统满足了设置室温调节装置的要求.

2.4.3设计说明中说明室温控制的措施,形式以及控制方式.[一般项4.5.12]

2.4.4设计说明中应写明设置分户热量分摊装置(或方法),如用户热量表法,散热器热分配法,流量温度法和通断时间面积法等.[控制项4.2.3]

Ⅱ设备表

2.4.5对于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居民小区,应在设备表中标明冷源的能效比或性能系数,且应比北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控制项4.2.2,一般项4.2.7]

2.4.6设有户式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备表中需要标明其能效比或性能系数,应比北京市DB11/891中的规定.DB11/891的规定.锅炉房不在本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锅炉热效率视为满足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对其概况进行说明,需二次设计的应在设计说明中对锅炉热效率提出要求.[一般项4.2.6]

2.4.9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住宅,暖通设备表中应标明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和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符合DB11/891的规定,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设采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公共设备管道设在住户室内现行北京市JGJ/T163第七节要求(施工图审查只需审查设计说明中有此条内容即可,不负责审查具体内容).[一般项4.1.15]

2.5.2具有天然采光的公共区域,设计说明,照明图例中应明确其照明采取声控,光控,定时控制,感应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装置.并核实照明平面图.[控制项4.2.4]

2.5.3电气设计说明及低压配电系统图住宅小区变电所应选用D,Yn11结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052)的相关规定.如项目范围内无变配电所,或由专业供电设计单位设计,或变配电所不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视本项满足要求,但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一般项4.2.9]

2.5.4电气设计说明应明确[控制项4.6.2]

1)居住建筑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

2)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3)实施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每户安装分时计费电表.

Ⅱ系统图

2.5.5低压配电系统图中应明确住宅小区变电所应选用D,Yn11结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如项目范围内无变配电所,或由专业供电设计单位设计,或变配电所不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视本项满足要求,但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一般项4.2.9]

2.5.6配电系统图中应明确[控制项4.6.2]

1)居住建筑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计量装置.

2)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3)实施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每户安装分时计费电表.

Ⅲ施工图

2.5.7核实照明平面图,具有天然采光的公共区域,其照明采取声控,光控,定时控制,感应控制等一种或多种集成的控制装置.[控制项4.2.4]

3公共建筑

3.1建筑专业

Ⅰ设计说明

3.1.1写明项目原场地的主要用途,以及当前场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并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措施《无障碍设计规范》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控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的感应传感器当2台及以上的电梯集中布置时,其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GB6566),未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18580~18588的要求,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的规定.4.2,控制项5.5.4]

Ⅱ总平面图

3.1.15如有保留和利用的水系,植被,需在总平面图中标明.[控制项5.1.1]

3.1.16根据指标核实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应不低于25%.如地下空间面积比低于25%,则需满足一般项5.1.9,提供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满足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一般项5.1.8或5.1.9]

3.1.17如项目有屋顶绿化,应在总平面图中标出屋顶绿化区域与屋顶可绿化区域,并在指标中写明屋顶绿化面积与屋顶可绿化总面积.[一般项5.1.12]

3.1.18标出自行车停车区域,并在指标中写明自行车车位数.[一般项5.1.14]

3.1.19核实是否有地下停车库或停车楼,如果地下空间有特殊需求时(例如地下空间为不可设车库的人防工程或有特殊工艺需求)可不设地下停车库,视为满足此项要求.如不能满足,可选择主要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线路,并提供交通规划图或现场照片等证明文件.[一般项5.1.14]

Ⅲ材料做法表

3.1.20建筑材料及制品应符合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定.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附壁柱,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温措施现行北京市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模拟报告内容应

1)计算模拟软件的介,

2项目概况介绍,

3计算模型说明及图片,应与总图内容相符,

4边界条件的确定,包括速度边界条件(各季节室外风环境等),地面边界条件(地面粗糙度等)等.模拟边界条件应现行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附录F.0.1中要求5)输出结果,包括各季节时建筑周边人行区1.5m高度处风速流线图,分布图和风速放大系数分布图,冬季建筑表面风压分布图等6)计算模拟结果分析,如建筑周边人行区风速大小,风速放大系数大小等7)如模拟结果显示人行区内存在风环境条件差的区域,应改进措施和改善后的模拟分析结果.GB50555中6.1.9条执行.(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3.3,一般项5.3.11]

3.3.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要求.[控制项5.3.4]

3.3.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供水系统的压力控制要求,入户管(或配水横管)供水压力值不大于0.2MPa.[控制项5.3.4]

3.3.4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地下井水,其补水只能采用非传统水源.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5.3.5]

3.3.5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人工水景采用了过滤,循环等技术措施.项目中无景观水体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5.3.5]

3.3.6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设计说明中应明确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控制项5.3.6不参评,一般项5.3.10不达标.[控制项5.3.6,一般项5.3.10]

3.3.7根据《关于加强建设项目节约用水设施管理的通知》京水务第[2005]29号文,京水务第[2006]42号文,京规发[2003]258号,市规发[2016]791号,"新建建设工程雨水控制与利用技术要点"GB50555.(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时,本条不参评.[控制项5.3.4]

3.3.11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如项目中有自建中水处理站时,施工图中应体现非传统水源的来源,用途,水平衡分析,处理流程,供水系统设置,防污染措施等.具体要求见《建筑中水设计规范》GB50336,《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中的相关要求.并与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时,控制项5.3.6不参评,一般项5.3.10不达标.[控制项5.3.6,一般项5.3.10]

Ⅲ水系统规划方案

3.3.14应提交水系统规划方案的文本文件,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见附录D.[控制项5.3.1]

3.4暖通专业

Ⅰ设计说明

3.4.1设计说明中应描述在公建项目内部是否有污染源,以及对污染源排放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锅炉房烟囱,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烟气处理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控制项5.1.5]

3.4.2审查设计说明中采暖和空调系统的热源形式,不能采用电热锅炉,电热水器作为直接热源.[控制项5.2.3]

3.4.3采暖季需供冷的建筑物内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降温.[控制项5.2.8]

1)项目不存在内区此项不审查,水环热泵系统此项不审查.

2)当余热量较小时,可不配置供冷设施.

3)对有较大内区且常年有稳定的大量余热的办公商业等建筑:

a.对于设计采用全空气系统时,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

b.当设计采用风机盘管加新风系统时,采暖期应完全利用冷却塔提供冷水供冷,且设计采用的室外最高湿球温度设计值不低于5℃.当采用适当加大新风量已满足内区温度要求时,可不必采用冷却塔提供冷水.

3.4.4全空气空调系统采取实现可调新风比的措施.[控制项5.2.9]

1)未采用全空气空调系统可不审查.

2)设计说明中应说明系统新风在过渡季节,冬夏季节的分别运行策略,提供空调机组调节新风比的范围.

3)全空气系统可达到的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50%,人员密集的大空间,最大总新风比应不低于70%.

3.4.5利用排风对新风进行预热(或预冷)处理,降低新风负荷.[一般项5.2.12]

1)对于未设置机械进排风系统的项目,如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利用自然通风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此不参评.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现行北京市JGJ/T163第七节要求(施工图审查只需审查设计说明中有此条内容即可,不负责审查具体内容).[控制项5.1.4]

3.5.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第6.1.2条,6.1.3条,6.1.4条,6.1.5条,6.1.6条,6.1.7条规定的现行值.(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节能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4]

3.5.3设计说明中应明确照明控制应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控制项5.2.4]

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照明设计应结合天然采光条件进行人工照明布置.

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

3)高层建筑楼梯间和具有天然采光的多层建筑楼梯间照明宜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3.5.4公共建筑的电能计量应按照用途,物业归属,运行管理及相关专业要求设置电能计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还应满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电分类计量技术要求》DB11/T624的相关要求,电气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如下条款,并在系统图中核实各项条款.[控制项5.2.5,一般项5.2.16]

1)每个独立的建筑物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应根据需要采用复费率电能表,满足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要求.

2)应对照明,制冷站,热力站,给排水设备,景观照明等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

3)办公,公寓式办公或商业的租售单元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4)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低压交流电动机应选用高效能电动机,其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8613节能评价值的规定.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并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产品,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GB50034的相关规定.[控制项5.5.6]

3.5.8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对建筑室内主要功能房间或场所的统一眩光值(UGR)的要求.最大允许值宜符合《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第5章的规定.[控制项5.5.6]

3.5.9设计说明及图例中应明确人员长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间或场所,照明光源的显色指数不应小于80.[控制项5.5.6]

3.5.10设计说明及图例中应标明主要功能房见或场所的室内照明光源的色温,且应满足《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表4.4.1的规定.[控制项5.5.6]

表4.4.1光源色表分组

色表分组色表特征相关色温(K)适用场所举例Ⅰ暖<,3300客房,卧室,病房,酒吧,餐厅Ⅱ中间3300~5300办公室,教室,阅览室,诊室,检验室,机加工车间,仪表装配Ⅲ冷>,5300热加工车间,高照度场所

Ⅱ系统图

3.5.11核实低压配电系统图的分项计量要求满足设计说明中对公共建筑电能计量的要求.[控制项5.2.5]

3.5.12核实低压配电系统图中的变压器的选择满足设计说明的要求.[一般项5.2.15]

Ⅲ施工图

3.5.13照明平面图中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第6.1.2条,6.1.3条,6.1.4条,6.1.5条,6.1.6条,6.1.7条规定的现行值(同常规施工图审查中节能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4]

3.5.14照明平面图中的照明控制应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控制项5.2.4]

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照明设计应结合天然采光条件进行人工照明布置.

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

3.5.15核实平面图中室内照明照度符合设计说明,图例,《照明节能计算判定表》[控制项5.5.6]

Ⅳ节能计算文件

3.5.16应提供《照明节能设计判定表》(本判定表也可在施工图中表示,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建筑节能部分的相关内容).[控制项5.2.4]

附录A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

A.1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住宅建筑

审查人员安排(由审图机构填写)建筑暖通结构电气给排水审查机构项目内部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审时间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设地点指标体系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控制项项数(共7项)(共4项)(共5项)(共3项)(共7项)(共1项)(写明不参评理由)涉及专业建筑暖通达标建筑暖通电气达标给排水达标建筑结构达标建筑达标电气达标控制项条款4.1.1□4.2.14.2.1□4.3.1□4.4.1□4.5.1□4.6.2□4.1.2√4.2.2□4.3.2□4.4.3□4.5.2□4.1.3□4.2.3□4.3.3□4.4.4□4.5.3□4.1.4√4.2.4□4.3.4□4.5.4□4.1.5□4.3.5□4.5.6□4.1.6√4.5.7□4.1.74.1.7□4.5.8□指标体系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一般项总项数总项数

(共10项)参评项数

(项)总项数

(共7项)参评项数

(项)总项数

(共7项)参评项数

(项)总项数

(共4项)参评项数

(项)总项数

(共6项)参评项数

(项)总项数

(共2项)参评项数

(项)(写明不参评理由)一星级需满足项数需满足项数

(5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需满足项数

(3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需满足项数

(3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需满足项数(2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需满足项数

(2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需满足项数

(1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涉及专业建筑电气达标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达标建筑给排水达标建筑结构达标建筑暖通达标建筑电气达标一般项条款

及执行情况4.1.94.2.54.3.6□4.4.7□4.5.9□4.6.64.1.104.2.6□4.3.74.4.84.4.8□4.5.10□4.6.11□4.1.11√4.2.7□4.3.8□4.4.94.5.114.1.124.2.84.3.9□4.4.104.5.12□4.1.134.2.94.2.9□4.3.104.3.104.5.134.1.144.2.104.3.114.5.144.1.154.1.15□4.2.114.2.114.2.114.3.12□4.1.16□《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6

设计单位盖章4.1.17□4.1.18□设计人签字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绿色建筑设计

总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审定:审定:审定:审定:审定:注:1.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相关设计人员须在相应的签字栏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报审章,报审时提交给审查机构.

2.本审查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6和《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3.依据DB11/T825-2016第3.2.2条规定,绿色建筑应满足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除不参评项中所列条款).

4.依据DB11/T825-2016第3.2.4条规定,当某条款不适于该建筑时,此条款可不参与评价,一般项中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按计算结果舍尾取整,并按此规定,在表中填写"参评项数"和"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

5.自评达标项在"□"处填"√",不达标项的"□"不填,不参评项在"□"处填"".

6.一般项中,项目应选择无灰色背景的条款达标,灰色背景为本审查要点未选择的条款,详见附录B.当该项目很难满足无灰色背景的条款时,可选择灰色背景的条款,但需说明理由,并按照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A.2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集成表——公共建筑

审查人员安排(由审图机构填写)建筑暖通结构电气给排水审查机构项目内部编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报审时间项目名称用地面积建筑面积使用性质建筑层数建设地点指标体系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控制项项数(共5项)(共9项)(共6项)(共3项)(共6项)(共0项)(写明不参评理由)涉及专业建筑暖通电气达标建筑暖通电气达标给排水达标建筑结构达标建筑暖通电气达标控制项条款

5.1.1□5.2.1□5.3.1□5.4.1□5.5.1□5.1.2√5.2.2□5.3.2□5.4.3□5.5.2□5.1.3√5.2.3□5.3.3□5.4.4□5.5.3□5.1.45.1.4□5.2.4□5.3.4□5.5.55.5.5□5.1.55.1.5□5.2.5□5.3.5□5.5.6□5.2.6□5.3.6□5.5.7□5.2.7□5.2.8□5.2.9□指标体系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运营管理请列出不参评项条款号一般项总项数总项数

(共8项)参评项数

(项)总项数

(共9项)参评项数

(项)总项数

(共7项)参评项数

(项)总项数

(共5项)参评项数

(项)总项数

(共6项)参评项数

(项)总项数

(共3项)参评项数

(项)(写明不参评理由)一星级

需满足项数需满足项数

(4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需满足项数

(3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需满足项数

(3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需满足项数

(2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需满足项数

(3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需满足项数

(1项)参评项折算后

需满足项数

(项)涉及专业建筑达标建筑给排水暖通电气达标建筑给排水达标建筑结构达标建筑暖通达标建筑电气达标一般项条款

及执行情况5.1.75.2.105.3.75.3.7□5.4.7□5.5.8□5.6.7□5.1.8□5.2.11□5.3.85.4.85.4.8□5.5.9□5.6.95.1.9□5.2.12□5.3.9□5.4.95.5.10□5.6.105.1.105.2.135.3.10□5.4.105.5.115.1.11□5.2.145.2.145.3.11□5.4.115.5.125.1.12□5.2.155.2.15□5.3.125.5.135.1.135.2.175.3.135.1.14□5.2.1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6

设计单位盖章5.2.195.2.195.2.19设计人签字建筑设计:结构设计:给排水设计:暖通设计:电气设计:绿色建筑

设计总负责人签字:_________审定:审定:审定:审定:审定:注:1.本表由设计单位填写,相关设计人员须在相应的签字栏签字,并加盖设计单位报审章,报审时提交给审查机构.

2.本审查标准依据是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6和《北京市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要点(试行)》.

3.依据DB11/T825-2016第3.2.2条规定,绿色建筑应满足标准中所有控制项的要求(除不参评项中所列条款).

4.依据DB11/T825-2016第3.2.4条规定,当某条款不适于该建筑时,此条款可不参与评价,一般项中参评的总项数相应减少,等级划分时对项数的要求可按原比例调整确定,按计算结果舍尾取整,并按此规定,在表中填写"参评项数"和"参评项折算后需满足项数".

5.因北京市要求新建建筑达到一星级,所有审查项目均为5.2.16不参评,一节总9项,满足3项即可

附录B绿色建筑一星级施工图审查内容对照表

B.1住宅建筑审查内容对照表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6绿色建筑(住宅建筑)设计阶段一星级要求达到以下项数

内容一般项数(共项)优选项数

(共项)节地与室外环境

(共项)节能与能源利用

(共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共项)室内环境

质量

(共6项)运营管理

(共项)

B.1.1节地与室外环境

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

项4.1.1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并符合以下要求:

场地的选择与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非法占用保护区用地,不破坏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

场地设计应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确需改造的,在工程结束后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水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非法占用4.1.2建筑场地选址避免地质灾害,洪涝灾害,风灾及含氡土壤的危害.建筑场地安全范围内无电磁辐射危害和火,爆,有毒物质等危险源.4.1.3人均居住用地指标:低层不高于㎡,多层不高于㎡,中高层不高于㎡,高层不高于㎡.4.1.4住区建筑布局保证室内外日照环境,采光,通风要求,满足《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要求,并符合北京地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4.1.5绿化物种选择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场地内的植物,且从植物产地到场地运输距离为500km以内的植物数量占同类物种总数量的70%以上.绿化物种选择适应北京地区气候和土壤条件的乡土植物,选用少维护,耐候性强,病虫害少,对人体无害的植物,场地内的植物,且从植物产地到场地运输距离为500km以内的植物数量占同类物种总数量的70%以上.4.1.6住区绿地满足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对绿化用地面积的相关要求.4.1.7住区内部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并通过合理布局和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4.1.8施工过程满足北京市地方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控制由于施工引起各种污染以及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一

项4.1.9优先选择具有城市改造潜力,适合再开发的场地,以减少对空地或未开发场地的占用.4.1.10充分利用尚可使用的旧建筑.4.1.11住区公共怎么写作设施符合北京地区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的相关要求,并合理采用综合建筑并与周边地区共享,以提高场地空间的利用效率.4.1.12住区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的规定.采用适当的隔声降噪措施,降低住区内外噪声源的影响.4.1.13实测或模拟计算证明住区室外日平均热岛强度不大于1.5,或同时满足以下任意三项即为满足要求:

住区绿地率不小于35%,采用复层绿化,合理进行植物配置,

住区中不少于50%的硬质地面有遮荫或铺设太阳辐射吸收率为0.3~0.7的浅色材料,

无遮荫人行道不超过住区内人行道路长度的25%,地面停车位均设有遮荫措施,

不少于30%的可绿化屋面实施绿化或不少于75%的非绿化屋面为浅色饰面,坡屋顶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7,平屋顶饰面的太阳辐射吸收率小于0.5.4.1.14住区风环境有利于冬季防风和室外行走舒适及过渡季,夏季的自然通风.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风速放大系数不大于2,并避免出现局部漩涡和死角.冬季保证建筑物前后压差不大于5Pa,夏季保证75%以上的板式建筑前后保持1.5Pa左右的压差.室外4.1.15住区光环境控制满足以下要求:

控制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与住户外窗以及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夜景照明设计符合《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的要求,

建筑外立面设计不对周围环境产生光污染.不采用镜面玻璃或抛光金属板等材料,玻璃幕墙设计符合《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T18091的相关规定.JGJ/T163第七节要求.4.1.16根据北京地区气候条件和植物自然分布特点,栽植多种类型的植物,构成乔,灌,草及层间植物相结合的多层次植物群落.1.每100m2绿地上乔木量不少于3株,灌木量不少于10株,

2每100m2硬质铺地上乔木量不少于1株,

3合理确定常绿植物和落叶植物的种植比例.其中,常绿乔木与落叶乔木种植数量的比例控制在1:3~1:4之间,

4选用木本植物种类满足:住区用地面积≤5万m2时不少于30种,住区用地面积5~10万m2时不少于35种,住区用地面积≥10万m2时不少于40种.4.1.17住区交通组织及停车设计满足以下三项目要求中的两项:


选址和住区出入口的设置方便居民充分利用公共交通网络,住区出入口到达公共交通站点的步行距离不超过500m,且有2条及以上公交站点,

住区内机动车停车优先采用地下停车库及停车楼方式,减少地面停车.住区内地面停车不超过10%,

住区配套设置自行车停车设施.地面停车不超过10%4.1.18住区非机动车道路,地面停车场和其他硬质铺地采用透水地面,并利用园林绿化提供遮阳.室外透水地面面积比不小于45%.室外透水地面面积,铺装材料的种类镂空铺地镂空率不小于45%室外透水地面的位置及面积透水地面面积室外地面总面积的不小于45%透水地面包括自然裸露地面,公共绿地,绿化地面,镂空面积大于等于40%的镂空铺地(如植草砖),以及符合要求的透水砖.透水地面面积比指透水地面面积占室外地面总面积的比例.

B.1.2节能与能源利用

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

项4.2.1住宅建筑热工设计和暖通空调设计符合现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4.2.2集中空调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中的规定值.

3.设计有户式空调系统的住宅,其性能系数应符合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891中的规定值4.2.3住宅内应设置室温调节装置,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热量计量设施.4.2.4公共场所和部位的照明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和低损耗镇流器等附件,并采用节能控制措施,在有自然采光的区域设声控或光电控制.一

项4.2.5利用场地自然条件,合理设计建筑体形,朝向,楼距和窗墙面积比,使住宅获得良好的日照,通风和采光效果,并根据需要设遮阳设施.4.2.6选用效率高的用能设备和系统.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符合《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的规定,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DB11/891的规定.

锅炉房不在本次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项目,锅炉热效率视为满足要求,设计说明中应对其概况进行说明,需二次设计的应在设计说明中对锅炉热效率提出要求.

3.集中采暖和(或)空调系统的住宅,暖通设备表中应标明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采暖系统耗电输热比和空调冷热水系统输送能效比,集中采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符合DB11/891的规定,集中空调系统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和冷热水输送能效比符合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规定4.2.7当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时,所选用的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比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采暖时,选用符合《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户式集中空调(采暖)机组时,选用国家标准《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机能源效率等级》GB21454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冷水机组或单元式空调机组的性能系数,能效比北京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相关标准中的规定值高一个等级北京市DB11/891中的规定.采用分散式房间空调器进行空调和采暖时,《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12021.3和《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节能型产品4.2.8采用集中采暖和(或)集中空调系统的住宅,设置能量回收系统(装置).4.2.9选用节能电气产品,同时电梯选用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方式的设备.D,Yn11结线的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并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20052的相关规定.如项目范围内无变配电所,或由专业供电设计单位设计,或变配电所不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视本项满足要求,但需在设计说明中说明.4.2.10采暖和(或)空调能耗低于现行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规定值的90%.4.2.11根据北京气候和自然资源条件,合理利用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量占建筑总能耗的比例大于5%.

B.1.3节水与水资源利用

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制项4.3.1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漏损.GB50555-2016中6.1.9条执行

本条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

2,施工图中应反应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4.3.3所有用水部位均采用节水器具和设备.所有用水器具应满足《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及《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要求.CJ164的有关要求.

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供水系统的压力控制要求,其中入户管表前压力不大于0.2MPa

3,设集中生活热水系统时,应设置完善的循环系统,不循环支管不宜过长,用水点开启10S后出热水.4.3.4人造水景的湖,水湾,瀑布及喷泉等景观用水水源不得采用市政自来水和自备地下井水.

3,设计说明中明确人工水景采用了过滤,循环等技术措施.4.3.5使用非传统水源时,采取用水安全保障措施,且不对人体健康与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GB50336-2002,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中的相关要求.

2,施工图中反应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并保持一致.

3,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本条不参评.

以上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一般项4.3.6采用多种渗透措施增加雨水就地渗透量,合理规划地表与屋面雨水径流途径,有效降低地表径流.[2005]29号文,设计说明中包含有雨水利用的内容及对室外采用下凹式绿地等的要求.

2,设计说明中应写明雨水就地入渗的措施.4.3.7绿化,道路冲洗,洗车等非饮用用水采用再生水和(或)雨水等非传统水源.4.3.8绿化灌溉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4.3.9非饮用水采用再生水时,优先利用附近集中再生水厂的再生水,附近没有集中再生水厂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选择其他再生水水源和处理技术.GB50336-2002,

《建筑与小区雨水利用工程技术规范》GB50400-2006中的相关要求.

2,施工图中反应设计说明中的相关内容并保持一致.

3,项目中未采用非传统水源时,本条不达标.

以上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的相关内容.

4.可与4.3.8项,二选一4.3.10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雨水入渗,集蓄和利用方案.4.3.11非传统水源利用率不低于10%.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每个居住单元,景观及灌溉用水均设置计量水表,以进行不同用途,不同水质用水量的监测.GB50555中6.1.9条执行

2.施工图中应反应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

B.1.4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

项4.4.1建筑材料的选用须严格按照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执行.北京市发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相关规定.4.4.2所选用的建筑材料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标准GB18580~GB18588和《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的要求.GB6566,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还要符合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即GB18580~18588的要求,未使用国家及北京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限制,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本项设计阶段不参评,但需写入设计说明中.4.4.3建筑造型要素简约,无大量装饰性构件.4.4.4现浇混凝土采用预拌混凝土.一般项4.4.5将建筑施工,旧建筑拆除和场地清理时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分类处理,并将其中可再利用材料,可再循环材料回收和再利用.4.4.6施工现场500km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重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4.4.7建筑结构材料合理采用高强度钢,采用满足耐久性设计要求的高性能混凝土.4.4.8砂浆采用预拌砂浆.4.4.9在建筑设计选材时考虑使用材料的可再利用和可再循环的性能.在保证安全和不污染环境的情况下,可再循环材料使用重量占所用建筑材料总重量的10%以上.4.4.10土建与装修工程一体化设计施工,不破坏和拆除已有的建筑构件及设施.4.4.11在保证性能的前提下,使用以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的建筑材料,其用量占同类建筑材料的比例不低于30%.4.4.12选用北京市现行有效推广使用的建筑材料及制品.

B.1.5室内环境质量

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

项4.5.1每套住宅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住宅建筑中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和老年人住宅的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4.5.2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50033的规定.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4.5.3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dB(A),夜间不大于35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dB.楼板撞击声声压级撞击声声压级4.5.4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5%.居住空间通风开口面积该房间地板面积的不小于5%4.5.5室内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现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程》的规定.4.5.6建筑入口和主要公共活动空间设计符合现行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4.5.7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外墙出挑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罩,空调室外机搁板,附壁柱,凸窗,装饰线等均应采取隔断热桥和保温措施变型缝内应填满保温材料或采取其他保温措施4.5.8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的要求.一

项4.5.9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一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以下任意一项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高性能住宅的要求,

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大于50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dB.撞击声声压级4.5.10围护结构的隔声,减噪效果明显,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满足要求.

卧室,起居室(厅)内的噪声级达到《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中高性能住宅的要求,

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大于50dB,

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65dB.4.5.11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4.5.12设采暖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设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分室设置温控装置,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设定.设采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4.5.13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同时可使冬季遮挡减少.4.5.14设置通风换气装置,室内新风量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B.1.6运营管理

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控

项4.6.1制定并实施节能,节水,节材与绿化,环保等相关管理制度.4.6.2住宅水,电,燃气分户,分类计量与收费,集中供热实现分户热计量(分摊)与收费.

2.公用设施应设置用于能源管理的电能表.

3.实施分时电价政策的地区,每户安装分时计费电表.4.6.3制定垃圾管理制度,在户内垃圾投放,社区收集,运输和分地处理四个环节上实现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离,实现可回收物的回收再利用.对垃圾物流进行有效控制,防止垃圾无序倾倒和二次污染.4.6.4小区分类垃圾收集站设置密闭的分类垃圾桶,分别用于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集,并有严格的保洁清洗措施.居民户内设置户用分类垃圾桶,户内垃圾投放采用分类垃圾袋.一

项4.6.5垃圾站(间)设冲洗和排水设施.存放垃圾每日及时清运,不污染环境,不散发臭味.4.6.6智能化系统定位正确,采用的技术先进,实用,可靠,安全防范子系统,管理与设备监控子系统和信息网络子系统满足《居住区智能化系统配置与技术要求》CJ/T174中的基本配置要求.4.6.7采用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规范杀虫剂,除草剂,化肥,农药等化学药品的使用,有效避免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损害.4.6.8栽种和移植的树木成活率大于95%,植物生长状态良好.4.6.9物业管理部门通过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4.6.10垃圾分类收集率(实行垃圾分类投放和收集的住户占总住户数的比例)达90%以上.4.6.11设备,管道的设置便于维修,改造和更换.4.6.12利用雨水或再生水时,物业对水质进行日常定期检测并提供相应记录.

B.2公共建筑审查内容对照表

北京市《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11/T825-2016绿色建筑(公共建筑)设计阶段一星级要求达到以下项数

内容一般项数(共项)优选项数

(共项)节地与室外环境

(共项)节能与能源利用

(共项)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共项)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

(共项)室内环境

质量

(共6项)运营管理

(共项)

B.2.1节地与室外环境

类别标准条文审查内容

5.1.1绿色建筑的选址和建设不应破坏当地文物,自然水系,湿地,基本农田,森林和其他保护区,并符合以下要求:

1.场地的选择与建设符合北京市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非法占用保护区用地,不应破坏需要保护的自然资源,

2.场地设计应保留和利用原有场地的地形地貌,水系和植被等自然资源,确需改造的,在工程结束后应采取生态补偿措施,减少对原有场地水文环境和生态环境的破坏.1.写明项目原场地的主要用途,以及当前场地的规划用地性质,并写明项目未非法占用5.1.4不对周边建筑物及环境带来光污染,控制建筑外立面可产生反射光和眩光的材质以及室外照明中射向夜空,住户外窗和溢出场地边界的光束.1.立面不应大面积采用镜面玻璃及抛光金属板等材料,采用面积应不超过外立面面积的50%.

2.在建筑设计说明中明确玻璃幕墙用玻璃反射率不大于0.3.在主干道,立交桥,高架路两侧建筑物高20m以下部分,其余路段10m以下部分应采用反射比不大于0.16的低反射玻璃,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玻璃幕墙光学性能》GB18091的相关要求.

3.在电气设计说明中应说明景观照明设计应满足《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第七节要求.5.1.5场地内无排放超标的污染源,通过合理布局和隔离等措施降低污染源的影响.如果建筑内部有污染源排放,应在设计说明中明确采取的合理布局,隔离或处理措施,如餐厅厨房油烟及空调室外机避免向行人通过区域排热与排风,或采取高位排放等措施避免对行人产生不利影响.5.1.6施工过程满足《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控制由于施工引起的各种环境污染和对场地周边区域的影响.设计阶段不参评.

5.1.7优先选择具有城市改造潜力,适合再开发的场地,以减少对空地或未开发场地的占用.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5.1.8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不低于25%.1.核实总平面图中指标,地下空间建筑面积与建筑占地面积之比应不低于25%.

2.如地下空间面积比低于25%,则需满足一般项5.1.9,具体要求详见5.1.9.5.1.9优化场地风环境,保证室外活动区域的舒适性和建筑通风,控制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与场地条件有关,一星级可不选用,不纳入审查要点.

如项目不满足一般项5.1.8或5.1.12,则可选择此条替换,需提供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告,满足建筑物周围人行区域距地面1.5m高处的风速低于5m/s.

室外风环境模拟报应下列:

1计算模拟软件的介,

2项目概况介绍,

3计算模型说明及图片,应与总图内容相符,

4边界条件的确定,包括速度边界条件(各季节室外风环境等),地面边界条件(地面粗糙度等)等.模拟边界条件应现行标准《绿色建筑设计标准》DB11/938附录F.0.1中要求5)输出结果,包括各季节时建筑周边人行区1.5m高度处风速流线图,分布图和风速放大系数分布图,冬季建筑表面风压分布图等6)计算模拟结果分析,如建筑周边人行区风速大小,风速放大系数大小等7)如模拟结果显示人行区内存在风环境条件差的区域,应改进措施和改善后的模拟分析结果.

5.2.1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11/687的要求.1.节能计算书,应符合现行北京市GB50034第6.1.2条,6.1.3条,6.1.4条,6.1.5条,6.1.6条,6.1.7条规定的现行值.

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根据建筑内各场所的照明要求,合理利用天然采光,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天然采光条件或天然采光设施的区域,照明设计应结合天然采光条件进行人工照明布置.

(2)具有天然采光的区域应独立分区控制.

3.节能计算文件中应提供《照明节能设计判定表》(本判定表也可在施工图中表示).5.2.5新建的公共建筑,冷热源,输配系统和照明等各部分能耗进行独立分项计量.1.电气设计说明,配电系统图:

公共建筑的电能计量应按照用途,物业归属,运行管理及相关专业要求设置电能计量,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的分项计量还应满足《公共机构办公建筑用电分类计量技术要求》DB11/T624的相关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每个独立的建筑物应设置电能计量装置,应根据需要采用复费率电能表,满足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要求.

2)应对照明,制冷站,热力站,给水设备,景观照明等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

3)办公,公寓式办公或商业的租售单元应以户为单位设置电能计量装置,

4)可再生能源发电应设置独立分项电能计量装置,对于未设置机械进排风系统的项目,如幼儿园,学校教室等利用自然通风满足室内空间的通风换气要求时此.

采用配备高效电机及先进控制技术的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应具有节能拖动及节能控制装置,并宜设置自动控制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的感应传感器当2台及以上的电梯集中布置时,其控制系统应具备按程序集中调控和群控的功能.低压交流电动机应选用高效能电动机,其能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GB18613节能评价值的规定.配电变压器应选用D,yn11结线组别的变压器,并应选择低损耗,低噪声的节能产品,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GB20052规定的节能评价值

5.3.1制定水系统规划方案,统筹,综合利用各种水资源.详水系统规划方案提纲(见附件)5.3.2设置合理,完善的给水,排水系统.给水排水系统的设计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同常规施工图审查要点中的给排水设计相关内容.5.3.3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管网漏损.1.设计说明中应包含:

1)各系统管材,管件,阀门的选用

2)各系统计量要求,计量要求可根据《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中6.1.9条执行

2.系统图中应反应说明中水表设置的要求5.3.4建筑内卫生器具合理选用节水器具,选用的卫生洁具符合《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节水型产品技术条件与管理通则》GB/T18870及《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标准的要求.1.设计说明中应明确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164的有关要求.

2.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供水系统的压力控制要求,具体要求见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