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文标准广东,法学文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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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奖四川省法学会


初评工作规则

一,【宗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初评工作规范,初评过程透明,初评结果具有公信力.

二,【评委】从省法学会学术委员和全省有较高知名度,具有丰富法学教研或法律实务经验,成绩显着的专家学者中确定.本次评委共9人.

三、【范围】本次有效申报人9人,有效参评论文8篇,专着1部.

四,【标准】按照中国法学会《关于开展第三届中国法学成果评审活动的通知》(会字〔2016〕47)要求,重点从研究内容的前沿性和创新性,学术价值或实践价值,学界和社会评价,研究方法和学术规范4个方面对参评成果进行评审.

五,【程序】整个初评过程分为评委书面评审打分,会议评审,无记名表决,签字确认4个环节.

六,【评审打分】评委独立审阅申报人材料,参照中国法学会的评分参考标准在评审表上依次打分.

七,【会议评审】收集评审表,按照分数高低确定得分最高的前5名申报人为推荐候选人(包括并列名次).评委对5名推荐候选人发表评审意见.

八,【表决】全体评委无记名表决,从5名推荐候选人中最终确定票数最多的前3名报中国法学会.若出现并列名次,则评委再对并列名次推荐候选人进行无记名表决.

九,【签字确认】全体评委在《评审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四川省法学会

201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