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律师,级职人员情况表

更新时间:2024-04-08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8113 浏览:81348

关于开展2016年律师公证员专业

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职改办,司法局,市公证处,市律协:

为做好2016年我市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全市律师,公证员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按照《福建省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03〕2号),《福建省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司职改〔2003〕3号)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评审范围与对象

1.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在经司法行政机关正式批准的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律师协会从事律师事务管理工作或属事业编制的法律援助机构专职律师,且具备申报四级律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

2.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在属事业编制的公证处从事公证业务工作,且具备申报四级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的现职公证员.

3.除闽职改[1993]18号文件中规定的五种人不能申报评审外,因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纪律在惩戒期内接受惩戒的,或因违反公证职业道德和纪律给国家或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也不列入评审范围.

三、送审材料要求

1.各县(市)区职改办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一式四份.

3.《申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十五份.

(材料2,3统一用A4纸,正反面打印)

4.任现职以来近3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律师,公证员资格证书,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书能够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n查询的,须提交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进入学历在线验证报告页面打印),工作后取得学历人员还应提供原有书和有效的证明材料.不能在学信网查询的须提供毕业学校的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学历真实性的其他材料.

7.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证书,奖状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曾被否决的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8.任现职期间接受继续教育情况的证明.

(材料4,5,6,7,8按顺序装订成册)

以上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由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原件后加盖公章.

四、公示

根据有关规定,各单位在申报人员有关评审材料正式上报前,应将其《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简明表》在所在单位张贴公示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且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有关表格的审核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材料真实,符合×级律师(公证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检测,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了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2年内不得申报.

五、任职及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申报人员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材料报送至市司法局职改办,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31日.逾期不再接收手续.

六、收费标准

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费〔2016〕361号)的有关规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每人300元.

七,其他事项

1.有关表格可登陆福建省司法厅网站(fj.gov./),"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2.因评审工作需要,《申报律师(公证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中的填报内容均有调整,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将汇总后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电子版发到市司法局职改办zzb83321387@163..

3.根据《关于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中建立完善个人承诺和公示制度的通知》(榕职改[2006]58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报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时要出具书面承诺书,对自己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进行书面承诺(报送材料时由本人现场书面承诺).

联系人:吴有林联系:83537302

福州市司法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201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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