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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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基〔2016〕4号

关于评选表彰苏州市幼儿教育

先进市,区的通知

各市,区教育局(教育文体局):

为进一步加快苏州市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进程,完善苏州幼教以公办为主,多元体制并存的发展格局,营造幼儿教育健康和谐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苏州幼教整体质量和水平.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每年一次评选表彰苏州市幼儿教育先进市,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的范围:

幼儿教育先进市,区评选表彰的范围为全大市各市,区.

二,评选表彰的条件和标准:

为做好全市幼儿教育先进市,区评选表彰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区域幼儿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附件一).请符合评选表彰条件的市,区,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照规定向市教育局申报.

三,各市,区教育局对照评选条件,认真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填写《全市(区)幼儿教育基本情况》(附件二)和《苏州市幼儿教育先进市(区)申报表》(附件三)各式三份,经市(区)政府审核后,连同自查报告一起报苏州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各市,区申报的基础上,组织评选并对入选市,区进行表彰.

各市,区推荐材料请于每年9月30日前报我局基础教育处,

联系人:赵蔚岚,联系:65151159,邮件地址:sjyjzwl@szedu..

附件一:

苏州市区域幼儿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

(试行)

苏州市教育局

2016年1月

苏州市区域幼儿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试行)

编制说明

一,《苏州市区域幼儿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是根据《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单位)关于幼儿教育改革和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03]13号),《江苏省政府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4]73号)和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苏府[2003]41号)文件精神,参照江苏省区域教育现代化有关指标和评选表彰幼儿教育先进县(市区)的指标,结合苏州市幼儿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由苏州市教育局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快苏州市幼教事业健康和谐,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苏州市区域教育现代化水平.

二,《苏州市区域幼儿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包括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一级指标共7个,每个一级指标中分别有2-4个二级指标,共21个二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都有相应的A,B,C三个等级.为较高要求,B级为合格要求,C级则为不合格.

三,《苏州市区域幼儿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7个一级指标,21个二级指标,满分100分,每一个二级指标都有一个相应的分值,每一个指标的分值都有三个等级,每一个等级给出的是一个权重.考核组可根据各区域的实际情况,根据权重确定分值.

四,《苏州市区域幼儿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是评估苏州市区域幼教现代化先进市(区)的标准,接受评估验收的市,区累计得分达到85分(含加分)以上者,可评为区域幼儿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区).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区域幼教现代化评估将实行一票否决:

1.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不到位的,

2.公办园所数占区域内园所总数60%以下的,

3.课程小学化倾向严重的,

4.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的,

5.近三年有安全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六,加分项目:

1.本地区政府出台扶持集体办,民办幼儿园政策并加以落实的加4分,

2.本地区优质民办幼教资源(市优质幼儿园以上)占民办幼教资源50%的加3分,

3.民办园教师享受和公办园教师同等待遇的(包括:评优,评先,评职称,工资,奖金等等)加3分.

以上1—3项可累积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七,本《评估标准》从2016年1月开始试行.

苏州市区域幼儿教育现代化评估标准(试行)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达成度及权重A(1.0-0.85)B(0.85-0.6)C(0.6-0)一,幼儿教育纳入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有效的政策措施.

(20分)1,有明确的幼教事业发展目标,有相应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5目标适度超前,可操作,政策,措施到位.目标无超前性,有政策和措施.目标不明确,政策,措施不到位.2,合理规划,科学布局辖区内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到位,100%的幼儿园(含村园,民办园)办成合格园.7基本满足辖区内幼儿就近入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到位,并交教育部门,100%的幼儿园办成合格园,无未注册幼儿园存在.辖区内80%幼儿就近入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到位,100%的幼儿园办成合格园,无未注册幼儿园存在.辖区内幼儿园不能满足幼儿就近入园的需求,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不到位,合格园未达到100%,有未注册幼儿园存在.3,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园舍维修改造,设施设备,教师培训,办公经费等投入逐年递增.8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每年递增5%以上.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每年递增5%以下.政府对幼儿教育的投入没有递增.二,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15分)4,建立由政府牵头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5有组织,有人员分工,每年召开两次以上幼教联席会议.有组织,有人员分工,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有联席会议制度,没召开会议.5,切实履行教育部门的主管职责.5有区域的幼教法规,政策,制度和相关的标准,定期对区域幼儿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有区域的幼教法规,政策,制度和相关的标准,区域的幼教督导评估未形成制度.无区域幼教法规,政策,制度和相关标准,无区域幼教督导评估.6,教育,卫生,财政,物价,规划,建设,劳动保障,人事,妇联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共同参与促进幼教事业协调发展.5能经常共同商讨区域幼儿教育发展大事,主动参与幼儿教育的督导和评估,并形成制度.能共同商讨区域幼儿教育发展大事,参与幼儿教育的督导和评估.

协调配合不够.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达成度及权重A(1.0-0.85)B(0.85-0.6)C(0.6-0)三,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验,加强对0-3岁婴幼儿看护人科学育儿的指导.

(10分)7,3-6岁适龄儿童的学前三年入园率达100%.33-6岁适龄儿童的学前三年入园率达100%.3-6岁适龄儿童的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以上.3-6岁适龄儿童的学前三年入园率在98%以下.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残障儿童的入园有保障.3公,民办园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吸纳率在40%以上,残障儿童入园率在96%以上.公民,办园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吸纳率在30%-40%,残障儿童入园率在90%-96%.公,民办园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的吸纳率在30%以下,残障儿童入园率在90%以下.9,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验,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40%,婴幼儿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普及率达到100%.4有试验方案,可操作,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40%以上,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普及率达到100%.有试验方案,缺乏操作性,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40%,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普及率达到80%以上.无试验方案,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40%以下,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普及率在80%以下.四,以公办园为主体,公民办幼儿教育协调发展,优质幼教资源充裕.


(20分)10,公办园为主体,公民办幼儿教育协调发展,公办园数量占区域内园所总数的60%以上.7公办园数量占区域内园所总数60%以上.公办园数量占区域内园所总数60%.公办园数量占区域内园所总数的60%以下.11,省优质幼教资源达65%以上,市优质幼教资源达85%以上.7省优质幼教资源达65%以上,市优质幼教资源达85%以上.省优质幼教资源达60%-65%,市优质幼教资源达80%-85%.省优质幼教资源达60%以下,市优质幼教资源达80%以下.12,民办园参加评估定类.6民办园参加评估定类的数量占民办园总数80%以上.民办园参加评估定类的数量占民办园总数60%-80%.参加评估定类的比例占民办园总数60%以下.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分值达成度及权重A(1.0-0.85)B(0.85-0.6)C(0.6-0)五,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配备幼儿教师,幼儿园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切实保证幼儿教师能够依法享受教师应有的权益.

(15分)13,幼儿园按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配备.3每班两教一保配足,且质量较高.每班两教一保配足.教师和保育员配备不足.14,教师合格学历达100%,高一层次学历达85%以上,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4教师合格学历达100%,高一层次学历达85%以上,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教师合格学历达98%,高一层次学历达75%-85%,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教师合格学历在98%以下,高一层学历在75%以下,教师持证上岗率在90%以下.15,根据幼教事业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幼儿园教师的公办编制,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4能及时补充一定数量的公办教师编制,100%教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职称评定.能补充公办教师编制,97%以上的教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和职称评定.不补充公办教师编制,97%以下的教师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6,建立教师工资保障线,教师工资补贴按月足额发放,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民办,村办幼儿园教师,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经济待遇.4区域内有教师工资保障线,工资按月足额发放,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经济待遇.区域内有教师工资保障线,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教师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10分)17,依法办园:班容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课程无小学化倾向,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5

班容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课程无小学化倾向,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班容量超出标准5人以下,课程无小学化倾向,无体罚变相体罚现象.班容量超出标准5人以上,课程有小学化倾向,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18,无截流,挤占,挪用幼教经费现象,专款专用,合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无乱收费现象.5能专款专用,无乱收费现象.基本能做到专款专用,无乱收费现象.不能专款专用,有乱收费现象.七,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教育,确保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10分)19,有健全的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的督察,督导制度.4制度齐全,有定期的安全卫生专项督导.制度齐全,有督导.制度不全,无督导.20,近3年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发生.3无无有21,幼儿园食堂,卫生保健工作通过卫生部门相应的级类评审.

380%以上的食堂达到B以上(含B),100%的幼儿园通过卫生部门相同级类的评审.70%-80%的食堂达到B以上(含B),100%的幼儿园通过卫生部门相同级类的评审.食堂达到B以上(含B)的幼儿园在70%以下,100%的幼儿园通过卫生部门相同级类的评审.

附件二:

全市(区)幼儿教育基本情况

全市(区)人口情况:

总人口数(万)户籍人口数(万)外来人口数(万)3-6周岁儿童数(万)本地户籍儿童(万)外地户籍儿童(万)

二,乡镇(街道)情况:

乡镇(街道)数(个)中心幼儿园数(所)村办园数(所)

园所情况:

总园所数(所)总幼儿数(人)外来人口子女数(人)平均班容量公办园数(所)总幼儿数(人)外来人口子女数(人)平均班容量集体办园数(所)总幼儿数(人)外来人口子女数(人)平均班容量民办园数(所)总幼儿数(人)外来人口子女数(人)平均班容量

教师情况:

序号类别人数(人)在编

人数

(人)

占比

%序号类别人数

(人)占专任教师比例(%)

一,

位教职员工数-

二,

龄25岁以下专任教师数-26-30岁保健教师-31-35岁保育员数-36-45岁-46-55岁

三,

历本科学历及以上--

四,职

称高级及以上大专学历--一级教师中师学历(高中)--二级教师中师,高中以下--无职称教师

五,荣

号省特级教师--

六,社会保险

险六金大市级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五金

市(区)级学科带头人或学术带头人--

三金市(区)教学能手--农村商业

保险市(区)教坛新秀--无保险注:社会保险统计不在编教师(公办教师除外)

投入情况:

2005年2006年2007年2016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附件三:

苏州市幼儿教育先进市(区)申报表

市(区)(盖章)

表彰条件自查结果备注一,幼儿教育纳入总体规划,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有效的政策措施.1,有明确的幼教事业发展目标,有相应的政策和有效的措施.

2,合理规划,科学布局辖区内幼儿园,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到位,100%的幼儿园(含村园,民办园)办成合格园.

3,依法增加教育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园舍维修改造,设施设备,教师培训,办公经费等投入逐年递增.

二,完善幼儿教育管理体制和机制,切实履行政府职责.

4,建立由政府牵头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幼儿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协调,解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5,切实履行教育部门的主管职责.

6,教育,卫生,财政,物价,规划,建设,劳动保障,人事,妇联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社区共同参与促进幼教事业协调发展.

表彰条件自查结果备注三,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积极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验,加强对0-3岁婴幼儿看护人科学育儿的指导.7,3-6岁适龄儿童的学前三年入园率达100%.8,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残障儿童的入园有保障.9,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试验,0—3岁婴幼儿受教育率达40%,婴幼儿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的普及率达到100%.四,以公办园为主体,公民办幼儿教育协调发展,优质幼教资源充裕.10,公办园为主体,公民办幼儿教育协调发展,公办园数量占区域内园所总数的60%以上.

11,省优质幼教资源达65%以上,市优质幼教资源达85%以上.

12,民办园参加评估定类.

五,按照国家关于幼儿园教职工的编制标准配备幼儿教师,幼儿园教师实行资格准入制度,切实保证幼儿教师能够依法享受教师应有的权益.

13,幼儿园按每班两教一保的标准配备.

14,教师合格学历达100%,高一层次学历达85%以上,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园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100%.

15,根据幼教事业发展需要,及时补充幼儿园教师的公办编制,依法保障幼儿教师在社会保险,职称评定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16,建立教师工资保障线,教师工资补贴按月足额发放,获得教师资格证的民办,村办幼儿园教师,享有与公办教师同等的经济待遇.

表彰条件自查结果备注六,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加强教育经费管理,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17,依法办园:班容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课程无小学化倾向,无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

18,无截流,挤占,挪用幼教经费现象,专款专用,合理规范幼儿园的收费行为,无乱收费现象.

七,重视幼儿园安全卫生教育,确保幼儿安全健康成长.

19,有健全的幼儿园安全卫生工作的督察,督导制度.

20,近3年无重大安全卫生,责任事故发生.

21,幼儿园食堂,卫生保健工作通过卫生部门相应的级类评审.

市(区)人民政府意见

年月日(盖章

市教育局审核意见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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