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文评选标准与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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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文件

津工大[2016]155号

签发人:夏长亮

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2016年修订)

为激励研究生的创新精神,培养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提升研究生的学位论文水平,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决定对天津工业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与办法("津工大[2016]86号"文件)进行修订.

一、评选工作原则

㈠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及其分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

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的原则.

二、评选标准

㈠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⒈论文选题属于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或实际应用价值.一般应有国家,省部级项目支撑.

⒉论文综述能充分把握所研究课题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历史和前沿动态,参阅文献充分.

⒊论文工作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具有显着的创造性.

⒋论文作者具有科学道德素养和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学风严谨.论文应符合科技论文写作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⒌学位论文"双盲"评阅总体等级评价结论必须都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1份总体等级评价结论必须为优秀),学位论文答辩综合评价结论必须为高水平博士学位论文.

⒍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以天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水平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授权专利等)较多,具体量化标准为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⑴至少发表1篇高水平学术期刊(即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科学引文索引SCI二区及以上期刊,其他学科科学引文索引SCI三区及以上期刊,或者SCI收录影响因子在2.5及以上期刊)论文,要求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⑵至少公开发表2篇被SCI,SSCI,A&,H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要求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⑶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要求申请者署名必须为前3名.

⑷至少获得2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要求申请者署名必须为前2名.

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标准

⒈论文选题属于本学科前沿,有重要理论或实际应用价值.

⒉论文综述能充分把握所研究课题领域的国内外研究历史和前沿动态,参阅文献充分.

⒊论文工作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取得比较突出的创新性成果.

⒋论文作者具有科学道德素养,科学研究工作认真,学风严谨.论文应符合科技论文写作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⒌学位论文"双盲"评阅综合评价结论必须都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1份综合评价结论必须为优秀),学位论文答辩综合评价结论必须为高水平硕士学位论文.

⒍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有关,以天津工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高水平成果(包括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获奖项目,授权专利等)较多,具体量化标准为应至少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⑴至少公开发表1篇被SCI,SSCI,A&,HCI,EI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或《求是》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理论版,《新华文摘》全文转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的文章,或被SCI,SSCI,EI,CPCI-S,CPCI-SSH收录的国际会议论文,要求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⑵至少公开发表1篇国内重要学术期刊(即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编制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核心库来源期刊》,以及南京大学编制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核心库收录期刊》)或国外学术期刊(即北京大学编制的《国外科学技术核心期刊总览》,《国外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总览》收录期刊)论文,要求申请者必须为第一作者.

⑶至少获得1项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要求申请者署名必须为前3名.

⑷至少获得1项已授权的发明专利,要求申请者署名必须为前2名.

三、评选办法

㈠申请,推荐过程

⒈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选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参加评选的对象为本学年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校每年评选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学年度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的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2%.

⒉申请,推荐程序:研究生申请,导师推荐,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推荐.

㈡评选过程

⒈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评议,并提出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建议名单.

⒉研究生院对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组织校外3名同行专家进行"盲评",同意票数为3票者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批.研究生院对审批通过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全校范围内7天公示,并负责处理异议.

四、批准和奖励

㈠公示期结束后,若无异议,由学校对获得校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作者和导师颁发证书和进行奖励.

㈡对已批准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如发现有剽窃,作检测或论文的主要研究结论不能成立等严重问题,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认定后,由学校撤销其奖励和所授学位.

五,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津工大[2016]86号"文件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二日

(印发: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主题词: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共印8份)

天津工业大学办公室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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