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下载,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更新时间:2024-02-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840 浏览:35337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1.2,承包范围和内容(详见工程项目预算一览表),

1.3,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4,工程期限天,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5,本工程的概算(预算)价款总计为人民币(大写):拾万仟佰拾元整($).

第二条甲方责任

2.1,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责任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水电费用,负责相关物业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4,不拆改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相应的审批

手续.

2.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6,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第三条乙方责任

3.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3,保护好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第四条工程变更

工程内容和工程量按预算,甲乙方均不得变更.如确需变更,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同时增加(或减少)费用,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第五条工程顺延及约定

5.1,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应负责的工作或中途改变设计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传统节检测日休检测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5.2,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不合格而影响质量的,返供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

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为保证工程质量,因天气因素不宜连续施工,经双方确认,工期顺延.

5.4,因工程变更或非合同双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等影响工程的,工期相应顺延.

5.5,凡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和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变更内容后增加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没有增加费用,则以实结算.另外由于此原因拖延工期的,由甲方负责.

5.6,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第六条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6.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分次向乙方支付款项,如拖延支付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暂停施工,所发生的经济损失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按工程款支付比率金额(元)第一次本合同签订时(年月日)第二次工程完工(年月日)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年月日)6.2,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后7天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在工程结算单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6.3,本合同造价结算方式:按核准项目单价以实际结算

第七条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7.1,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7.2,甲乙双方应及时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经双方确认验收安排在双休日或节检测日)

7.3,工程竣工后,乙方书面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甲方在验收,整改完成三天内结清工程款,在工程款结清后,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验收时间以6.2款为准)

7.4,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壹年.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凡因施工造成的质量缺陷应由乙方保修,但由于甲方的不合理科学使用,人为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属于乙方保修责任.

7.5,未经验收和结清工程款,甲方不得搬入使用,并不得搬入与乙方装饰施工无相关的物品或材料,否则视同甲方对本工程验收合格.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凡因本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8.2,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

8.3,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点支付工程进度款所产生的工期延长和不能按时完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因甲方责任造成乙方停超过十天时间的,甲方应按乙方的中期结算先行付清相应工程款.

8.4,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视同为验收合格)后,甲方未按约定的条款履行工程款项的支付及结算,乙方按甲方拖欠部分款项每延迟一天加收千分之五的违约金.

8.5,本工程除第五,六条的原因之外不能按时完工的责任由乙方承担,每延误工期一日,乙方按合同总价向甲方支付每天千分之五的违者违约金.

第九条其他

9.1,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图,施工图,工程预算,工程变更单,竣工验收通知单均列为合同附件,预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9.2,有关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10.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2,本合同签定后不得转包,

10.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各条款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10.4,因甲乙各自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由甲乙各自承担责任.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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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地址:签订地址: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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