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浙江省幼儿园等级评定工作用表

更新时间:2024-0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182 浏览:21280

关于2016年荔湾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继续教育免修学分的通知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直属单位:

根据广州市教育局穗教组人〔2016〕31号《关于修订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以及《关于做好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验证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学分免修的规定,现将有关2016年教师继续教育免修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修的时间,地点

1.时间:

时间单位4月24日上午8:30~11:30南片中学4月24日下午2:30~5:00北片中学4月25日上午8:30~11:30南片小学4月25日下午2:30~5:00北片小学4月26日幼儿园,直属单位


2.地点: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红棉苑校区二楼会议室.

二、免修程序

1.教师个人填写"荔湾区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免修登记表"(见附件1),并加具所在单位意见,附上已进修课程名称,学时及成绩或(结业证)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把个人申请汇总并填写"荔湾区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免修汇总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后以学校为单位统一到区发展研究中心.

(注:此次免修由学校主管行政进行原件审核,审核完原件发回教师本人,不需要带到中心,单位负责在复印件上加具"此件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和公章.)

2.由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审批申请免修材料,提出审批意见.

3.各单位和个人在5月20日后上网查询免修学分.

三、关于免修的期限与学分的计算

1.参加提高学历层次培训(含研究生课程班学习)的,凭大专院校教务处的年度成绩(含学时)证明登记学科专业课学分.自学考试凭省自学考试办公室发出的单科成绩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者,每门课程登记1.5学分.

2.完成新任教师见习期120学时培训,其中集中培训60学时,学校实践考察60学时,登记公共课5学分(参加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培训的教师学分由中心录入,不需学分).

3.完成国家,省,市,区骨干教师培训(含"百千万人才工程"培训),培训者培训,新课程师资培训等,根据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学分(参照校长培训登记学分).

4.完成校长培训(任职资格培训,提高培训和高级研修班)并获结业证书的,登记公共课5学分.

5.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凭二乙以上等级证书登记公共课2学分.

6.学员在市级或市级以上有公开发行刊号的刊物发表1篇论文,根据其内容可以登记公共课或专业课1学分.发表多篇文章可以累加学分.

7.学员获得主持区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立项并结题的,可一次性登记公共课或专业课学分,其中国家级课题记5学分,省级课题记3学分,市级课题记2学分,区级课程记1学分.课题立项书确认的参与者的免修学分折半计算.

8.学员参加市人事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培训考核,凭合格证公共课2学分.

9.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类,区级教师培训机构,教研室,教科所,电教馆,少年官等教师及实验员系列的教辅人员参加每年市人事局公布的《广州市市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培训课程指南》所列课程的培训,经审核后,可按实际培训学时登记专业课的学分,一年不能超过5学分.

10.凡开设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课程的授课教师,经审核后,按其所授课程的学分的两倍,予以登记其相应类别的学分.开设校本培训课程的教师,其学分可按此办法进行登记(交校本课程申请表复印件).

11.教育行政部门各处(科)室及其直属机构组织的专题培训,事前应向市,区(县级市)教师培训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报市,区(县级市)教育局主管师资培训的处(科)室同意,列入教师继续教育课程,课程管理及收费标准按继续教育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12.参加心理健康教育A证,B证,C证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的,可凭证书分别免修公共课5学分,4学分,3学分.

13.参加农村支教的教师免支教期间的继续教育学分,一年不超过7.2学分.

14.女教师年龄满54岁,男教师年龄满59岁后,可以免修继续教育课程.

15.教师申请免修的学分,参加两项或以上培训的学分可以累加,但每年免修登记累计不能超过5学分(支教人员除外).

另:1.上学期末进行的"全国中小学名师培养与成长论坛",请各校把本单位参加培训的人员直接填写在"免修汇总表"内(不需提供证明),每参加半天学习按3学时计算.

2.2016年度我区"校长教育大讲堂"讲座,参加学习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由本中心按签到表上签到次数进行统计录入.

3.2016年11月赴江苏学习的"荔湾区学校特色建设专题研讨提高班"的学员继续教育学分由本中心录入,本人无需免修学分.

请各学校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

联系人:郑绮

联系:81590587

附:1.荔湾区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免修申请表

2.荔湾区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免修汇总表

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荔湾区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免修申请表

学号姓名单位巳

况学历培训()社会培训()其他培训()

校长培训()退休前培训()

骨干教师培训()普通话考核()

新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考核()所学课程名称学时成绩

所在单位意见:

盖章:年月日申

分公共课学分专业理论课学分申请填报时间年月日审

同意

免修

不同意公共课学分专业理论课学分盖章:年月日备

注每人一表

申请免修要由审批单位检验证明材料原件,附上复印件

以上材料交本单位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统一

本表可复制(印)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制

荔湾区教师继续教育(职务培训)免修汇总表

单位(公章)年月至年月

学号姓名所学课程名称学时成绩申请免修学分批准免修学分公共课专业课公共课专业课荔湾区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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