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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3-12-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9112 浏览:83294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得到从事实际工作所必需的基本训练和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这些能力包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运用各种知识,技能,工具的能力,撰写工程或科研等可行性报告,论文以及进行工程设计的能力,团队协作和人际交往的能力,创新能力等.

一、组织与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院长领导下,实行院,系(室)二级管理.

(一)学院职责

学院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院长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专业培养目标和特点,制订实施细则.

1.审查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资格.并将审查结果及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2.制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具体计划,布置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选配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

3.组织毕业设计(论文)审题,选题并报学校备案.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过程检查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评估工作.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审定.

6.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等.

(二)系(室)职责

1.成立以系(室)主任为组长的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贯彻执行学校和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具体实施.

2.组织指导教师(特别是初次参与指导的教师),学生和有关人员学习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件.

3.组织出题,经审查后向院申报,填写课题汇总表及上报指导教师名单.

4.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5.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管理.

6.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阅,并将结果上报院.

7.向院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8.组织自评,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

9.上报有关资料,数据,报表等,按规定汇总毕业设计(论文)文档资料,分级归档.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资格

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科研)工作背景和有指导经验的高级职称以上相关专业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担任,讲师和未从事过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不能独立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但可安排参加协助指导工作.

2.校外指导教师应是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实施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应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负责.

1.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6人,个别专业如因特殊原因超过此范围者,应经院主管教学工作负责人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对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可聘请符合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和指定的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教学指导工作,校内指导教师必须掌握教学进度及要求,进行质量检查并协调有关问题.

3.指导教师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选题原则和要求,提出课题,详细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指导学生选题.

4.课题确定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经系(室)主任审核,学院批准后下达给学生,并向学生详细布置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要求和进度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

5.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

6.及时掌握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定期辅导答疑,提出问题纠正错误.指导时间平均每周不能少于2次.指导教师因事或病请检测,应事先向学生布置任务或委托他人代为指导.

7.根据学生的能力和条件,因材施教,激发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

8.认真审阅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和建议,指导学生提高与完善毕业设计(论文),把好质量关.

9.掌握学生的思想状况,了解学生的困难和要求.做到教书育人.

10.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任务书布置的要求和《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审阅学生完成任务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指导学生参加毕业答辩.

11.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能力水平,设计(论文)质量和应用价值等写出毕业设计(论文)考核评语及评分的初步意见.

12.负责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发表与应用推广,论文发表时须为学生署名.

三、对学生的要求

(一)学生参加毕业设计(论文)资格要求

1.学生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未取得的学分少于26学分(含26学分),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如果未取得的学分大于26学分,原则上不得参加毕业设计(论文),需延长修业年限,重修未获学分的课程,重新参加毕业设计资格审查.

2.学生提前一学期以上(含一学期)修完所学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不含毕业实习,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并取得学分,可向学院提出提前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申请.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可在一学年内重修毕业设计(论文),不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

4.提前或延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资格审查程序:学生应于前一学期第15周至放检测前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提前或延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表》并附《课程成绩单》交所在学院教务办,经所在学院审核并由主管院长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成绩与学籍管理科审核,主管处长审批并备案后,由学院安排学生进行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

(二)对学生的具体要求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勇于创新,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2.尊敬师长,团结协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接受教师和有关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并及时改正.

3.学生必须每周定期在指定的地点向指导老师汇报毕业论文工作情况1次以上.

4.学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工作进度写出具体的完成计划和日程安排(一式两份),一份交指导教师,一份自己留存.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按照《长沙理工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实行考勤.

6.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不弄虚作检测,不请他人怎样写,不抄袭他人成果.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按处理.


7.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正文经指导老师批阅后,对错误或应修改之处应予以改正.

8.整理好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及时交给指导教师.获得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者,须按学校要求,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将设计说明书(论文)压缩到3000~5000字,并将电子稿和打印件一同交学院教务办,以便学校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

四、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管理

(一)总体进程安排

1.学院提前两个月组织指导教师或学生提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经教研室研究审查,院领导小组审核,报院教务办备案.

2.学院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安排和动员,公布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完成选题工作.安排结果报教务处备案.

3.学院在第八学期第3周进行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查工作.

4.开题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时间的四分之一.开题报告期间应完成毕业实习调研,资料收集,外文翻译,文献综述等工作.

5.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中应预留两周的时间用于文档整理和毕业答辩,成绩评定工作.

6.校级毕业设计(论文)评优安排在毕业教育周前.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教研室应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单及时报院教务办,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自评和工作总结.

(二)选题

1.选题原则

(1)课题的选择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达到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应尽量结合生产实际,科学研究,现代文化,经济建设的任务进行,以利于增强学生面对实际的意识,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也有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2)课题的选择应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在原有的水平和能力方面有较大的提高,并鼓励学生有所创新.

(3)课题的难度要适当,份量要合理,涉及的知识范围,理论深度要符合学生在校所学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实际情况,达到教学计划所规定的综合训练要求,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课题类型.理科类专业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走向学科前沿,结合科研和生产实际的课题应≥80%.

(5)坚持一人一题.对于工作量大的课题,可组织数名学生协同攻关,分工设计,但须明确每人一个子课题,或用副标题区别.子课题立足于大题,分别展开.明确每个学生需独立完成且能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使其受到全面综合训练的工作任务.

(6)学生除了在导师提出的课题中选择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外,也可根据本专业特点选择来自学生在科学活动和工程实践中的自选课题,但必须经指导教师审定,按审题程序申报.

(7)近二年课题或内容重复率小于10%.若选择老题,必须做到"老题新做",要有新的内容和要求.

2.选题与审题工作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由指导教师申报,填写《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并陈述课题来源,内容,要求,完成该课题的条件,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等情况,经系(室)讨论审定.

(2)系(室)根据选题原则集体讨论审定后,将《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汇总表》,指导教师名单(含职称)一同交学院审核.

(3)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选题原则,组织论证,评审.对不符合要求且不具备实施条件的课题,要及时提出反馈意见并给予修改.课题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最好大于10%).

(4)课题确定后,一般不得更改,并于第七学期结束前两周向学生公布.更换课题须经相应审批程序方为有效.

(5)课题的分配实行双向选择,学生自愿选题选教师,指导教师依条件选择学生,最终由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与指导教师,要鼓励和挑选优秀学生到校外做课题.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选题工作,并在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不含寒检测)以《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情况汇总表》的形式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6)学生选定课题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填写任务书,任务书须经系(室)审查,教学院长批准签字后,下达给学生.

(三)开题

1.学生一般应根据自己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或选题意向在指导教师负责下进行实习调研.要深入社会,深入生产实践,深入经济建设主战场,了解现实问题,积累第一手资料,理论联系实际,完成调研报告.

2.学生应结合选题进行文献资料的查阅,了解选题的研究背景,已有成果,理论研究达到的水平以及当前动态等,学生应具备熟练查阅中外文献资料的能力.文献资料的查阅不得少于10篇,其中至少有一篇外文文献(古代汉语,古代文学不作要求).

3.学生应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内容或所学专业相关的4000左右汉字的外文资料翻译.译文要求准确,文字流畅.

4.学生经过毕业实习调研和文献查阅后,应完成开题报告.理工科学生开题报告可以包括课题方案论证,设计思路,文献综述,完成计划等,文科类学生可以包括论文提纲,文献综述,完成计划等.

(四)毕业设计(论文)文本的规范

1.毕业设计(论文)一律采用A4纸打印正文.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装订顺序和撰写规范标准参照《长沙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

2.封面格式见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主页下载专区.

(五)答辩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组织

(1)学院成立以院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答辩委员会,一般由5~9人组成,负责组织本单位的答辩工作,制订答辩规则,程序,要求以及时间,地点安排等,审定答辩小组评出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并写出审定意见.各院应将答辩委员会的组成情况及答辩日程,地点安排于答辩前一周报教务处,并向学生公布.

(2)各专业应根据毕业生人数成立若干答辩小组,答辩小组由4人以上组成(含秘书一人),具体负责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

2.学生答辩资格审查

学生答辩前,要进行答辩资格审查.学生按规定时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经"审阅","评阅"合格后,方可参加答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学生答辩资格.

(1)审阅或评阅成绩不合格.

(2)由于本人不努力,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规定任务.

(3)由他人怎样写或剽窃抄袭他人成果.

取消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的学生,给缓答辩一次,仍不及格者,允许学生在离校三个月后,一年内重修毕业设计(论文),按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答辩程序和要求组织答辩,合格后换发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费用由学生自理.

3.答辩程序

(1)毕业设计(论文)经指导教师审阅后,在答辩前三天交答辩小组负责人(或秘书),由其指定答辩小组成员进行评阅并写出评阅意见.评阅人根据设计(论文)涉及内容的要求,准备好答辩时的提问.

(2)答辩时学生就课题的目的,要求,设计特点,分析和计算的主要依据和结论,设计中的体会,见解等作出说明,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3)答辩小组对课题关键问题及与课题密切相关的基本理论知识,设计及计算方法等方面的提问一般为15分钟左右.

(4)答辩小组评议,根据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及答辩情况确定成绩,写出评语.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完成后,学生按要求改正设计(论文)中存在的错误.按要求装袋,交指导教师.

4.成绩评定

毕业设计(论文)必须经过"审阅","评阅","答辩"三个环节,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分别写出评语并给成绩,最后综合评定学生的成绩.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40%,30%,30%.

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以下).成绩应成正态分布,优秀等级一般控制在10%以内.

5.评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学院在优秀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中按照学校给定的名额推选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一般不超过当年毕业生人数的2%),填写《长沙理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从教务处网页下载),时间在学院答辩后第二天报教务处.

五、毕业设计(论文)文档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所有资料,答辩记录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有关文件按《长沙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分级保存.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由教务处整理,交校档案馆保存.其它毕业设计(论文)由各学院保存(保存期不少于5年).

2.未经指导教师同意,学生不得将毕业设计(论文)成果寄出校外发表

纪律

有下列行为,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小组依据《长沙理工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和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认定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

1.指导教师未能及时拟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影响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

2.指导教师未能及时给出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影响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

3.指导教师未按相关规定要求组织教学和进行指导,放任自流,影响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

4.指导教师私自换题或私自更换教学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5.指导教师把关不严,容许有严重问题的毕业设计(论文)进入答辩,造成严重影响.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2016.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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