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春季电大招生简章

更新时间:2024-03-25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741 浏览:16855

开放教育学院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开放教育学籍管理工作,根据电大《广播电视大学学籍管理办法》及安徽电大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电大开放教育学历教育专业学习的学生.对于其他类型学生,参照相应的学籍管理办法.

二、入学注册

电大开放教育专业招生实行入学资格审核和入学水平测试制度.

专科起点本科专业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护理学专科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者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可接受具有初中学历者注册单科课程学习.

学生基本信息是学生学籍管理,书电子注册的依据.入学注册时,学生须在认真校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号等基本信息后签字,并对签字的内容承担相应的责任.入学注册后,基本信息不能随意更改.

学生学籍实行学分制管理,学生学籍从入学注册起8年内有效.

三、课程注册

课程注册按学期进行.学生每学期所修课程均须课程注册手续,未注册的课程,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形成性考核和终结性考试.

课程注册分为"首次注册"和"再次注册",首次注册指新学期缴费注册的新课,再次注册指本人申请本学期重修重考的课程.注册课程范围为本专业教学计划确定的课程.

学生在开学初规定的时间内新学期报到和新修课程缴费手续,在开学两周内向辅导员申请重修重考的课程.学院教务科将学生新修和重修重考课程的数据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课程注册结果反馈学生上网进行核对,在省电大规定时间内上报学期课程注册数据.

四、课程考核及成绩评定

(一)课程考核

有关课程考核的要求,按照电大考试相关规定执行.

(二)成绩评定

课程综合成绩由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形成性考核成绩和终结性考试成绩的合成及其比例,按照课程的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综合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凡课程综合成绩合格者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五、免修免考

作为替代学分的课程,其学历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均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的学历层次,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

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条件,程序,按照《开放学院免修免考管理办法》执行.

申请课程免修免考的学生,须填写《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辅导员报学院教务科初审,初审合格后汇总后报省电大教务处审批,通过审批后报电大终审,经电大终审批准后方可生效.

经电大终审批准同意免修免考的课程即可进行学分替换,替换的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规定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免考"记载.

集中实践环节的课程不实行免修免考.

六、学籍异动

学籍异动包括休学,复学,退学,转学,转专业.

休学

学生因某种原因申请休学或者学院认为应当休学者,经批准可以休学.休学期间其学籍继续保留.

复学

学生休学期满,必须在学期开学三周之内向学院教务科提出复学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复学手续.

(三)退学

学生可以自愿退学.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向学院教务科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退学申请表,学院审核批准后,即可退学.

2.学生自愿退学后,学籍即告终止.

3.学院教务科在每学期开学后4周内(含第4周)将学生退学申请报省电大教务处统一退学手续.

4.自愿退学的学生可重新报读.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或学分替换.

(四)转学

学生因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原因可以申请转学,拟转入的电大教学点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时方可转学.转学包括省际转学和省内转学两种,但同一城市内不转学.省际转学需填写《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由电大审批通过后,方可转学,省内转学需填写《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由省电大审批通过后,方可转学.具体流程如下:

1.经转入地电大同意后,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3周内(含第3周)到学院教务科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转学审批表.

2.学院教务科在开学后4周内(含第4周)将学生转学审批表到报省电大教务处相关审批手续.

3.学生转学前已获得的符合所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和学分替换要求的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综合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综合成绩不合格的课程,转学后不需重新进行课程注册,已取得的形成性考核成绩,终结性考试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

4.转学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5.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学.

6.申请转学同时可以申请转专业,但须符合转专业所规定的条件.

(五)转专业

学生因工作调动,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等原因可以申请在相同类别,相同学历层次和规格间转专业.在开设相同专业且教学进程相近,并符合转入专业教学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可转专业.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本人在学期开学后第3周内(含第3周)向学院教务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2.学院教务科在开学后4周内(含第4周)将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到报省电大教务处相关审批手续.经省电大审核批准后方可转专业.

3.学生已获得的符合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课程成绩及学分仍然有效,并按实际成绩和学分记载.

4.转专业后学籍有效期仍从入学注册起计算.

5.入学后第一个学期不能转专业.

七,毕业

学生在学籍有效期内(8年)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毕业总学分,且在校学习时间不低于教育部规定的年限,即修读二年制专业,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二年半,修读三年制专业,学习时间不得低于三年半.思想品德经鉴定符合要求,即达到毕业要求,由电大进行毕业资格终审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书.

书由电大统一印制并颁发.书基本内容包括:

1.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2.专业,学制,层次(专科,专科起点本科等).

3.毕业时间:每年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1月,每年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为当年7月.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照片并骑缝加盖学校钢印.

5.学校名称及印章,校长签名.

6.发证日期及证书编号(注册证号).

7.批准文号:(78)教工农字089号.

电大于每年2月15日至6月15日向1月以前(含1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8月1日至11月30日向7月以前(含7月)达到毕业要求并申请毕业的学生颁发书.

电大每年7月将当年1月,每年12月将当年7月颁发的书,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八,学位

本科毕业生达到所修专业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中规定的学位授予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88]学位字012号)的条件,可在毕业的同时申请学士学位.

学位申请,审批的具体事宜,按照电大与学位授予高校共同制定的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执行.

已毕业的学生将不得申请学士学位.

学位申请是一次性的,未通过学位授予高校学位审核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九,明书和学位证明书

书,学位证书遗失,不再补发.经学生提出申请,可出具明书,学位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明书由电大出具.学生明书须向学院教务科提出申请,并填写《广播电视大学明书审批表》,按相关规定.

学位证明书由学位授予高校出具.学位证明书按照学位授予高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十,缴纳相关费用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须在规定时间之内足额缴纳课程学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

十一,奖励与处分

对学业和操行等方面表现优秀或在其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电大,省级电大可通过通报表扬,授予奖状,颁发奖品等形式予以表彰,鼓励.

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学生,电大,省级电大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处分分为下列六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6)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省级电大决定,开除学籍,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处分由电大决定.留校察看处分一般为期一年,察看期间不予转学,毕业.留校察看期间确已认识错误,有进步表现者,可按期解除处分,有立功表现,并对社会有较大贡献者,可申请提前撤销处分,期满一年经教育不改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解除或撤销留校察看处分由作出处分决定的省级电大做出相应决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给予开除学籍处分:⑴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⑵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严重刑事犯罪的,⑶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⑷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使用通讯设备及有其他行为情节严重的,⑸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⑹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⑺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⑻采取弄虚作检测手段取得入学资格的,⑼其他严重违反校规应开除学籍的.开除学籍的学生,二年后可重新申请报读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及学分替换.

对经查实入学资格与本人承诺不符的,尚在籍者取消学籍,已毕业者取消毕业资格,撤销电子注册号,收缴书.取消学籍或取消毕业资格的学生,可重新申请报读电大.被录取后,已获得的学分,可按电大和省级电大免修免考的有关规定进行课程及学分替换.

对学生提出处分意见前,须告知学生本人拟处理或处分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听取学生(或其写作技巧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学生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由省级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对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由电大审批并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书内容应包括处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处分决定书由学院送交学生本人.

学生对省级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省级电大提出书面申诉.学生对电大作出的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处分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电大提出书面申诉.省级电大或电大须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组织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申诉进行听证后,做出复查结论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复查结论分两类,一是维持原处分决定,二是撤销处分决定,并在原宣布范围内公布.学生对浙江电大复查决定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电大提出书面申诉.电大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给予答复.从处分决定书或复查决定书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省级电大及电大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电大,省级电大作出奖励,处分及撤消处分的决定,记入学生档案.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学审批表

2.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3.广播电视大学明书审批表

4.广播电视大学学士学位审批表

5.开放教育学院学生毕业申请表

附表1:

广播电视大学学生省际转学审批表

姓名性别照片

民族籍贯职业职务政治面貌文化程度户口性质号通讯地址邮编联系入学时间年春()/秋()季转学理由:

1.工作变动()

2.家庭搬迁()

3.其他原因:转专业理由:

1.工作变动()

2.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

3.其他原因申请人签名:年月日学籍异动情况转学前教学点学号专业学生类别转学后教学点学号专业学生类别转

见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经手人(签名):(公章)

联系:

年月日省级电大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转

见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经手人(签名):(公章)

联系:

年月日

省级电大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填表说明:

①"文化程度"为入学时的文化程度.

②入学时间请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季节后划"√","转学理由"可在相应内容后划"√","其他原因"需详细说明.

③"主管部门意见"为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意见,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④转出教学点向转入教学点提供此表,可不经省级电大签署意见及盖章.

⑤学生只进行转学,不需填写"转专业理由"一栏.

⑥此表一式五份,分别留存电大,转出省级电大及教学点,转入省级电大及教学点,由转入省级电大报电大.

附表2:

广播电视大学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姓名性别号入学时间年春()/秋()季学生类别学习层次学号现修专业班号转修专业班号专科所修专业转专业理由:

1.工作变动()

2.不适应本专业的学习()

3.其他原因()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教学点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省级电大主管部门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①入学时间请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季节后划"√","转专业理由"可在相应内容后划"√","其他原因"需详细说明.

②申请人为专科层次的学生,不需填写"专科所修专业"一栏.

③"主管部门意见"为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意见,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④此表一式三份,分别留存教学点,省级电大和电大.

广播电视大学明书审批表

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年月日学生类别注册视听生()专升本()

开放教育专科()开放教育本科()学历层次专()本()专业毕业时间年一月()/七月()注册证号(电子注册号)

1.申请明书的原因:

⑴书丢失()

⑵书损坏()

2.申请人承诺明书的原因是真实的

复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

省级电大

意见

经手人签名:(学籍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电大

意见

经手人签名:(学籍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①"毕业时间"须填写年份并在相应的内容后划"√"."学生类别""学历层次""申请明书的原因"须在相应内容后划"√".


②"省级电大意见"中需加盖学籍管理科或上级部门公章,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附表4:

广播电视大学

学士学位审批表

姓名性别照片号出生日期年月日学号(全码)电子注册号511615毕业时间年一月()/七月()个人申请本人参加了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专科起点)

专业学习,已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并已达到学位授予高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特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省

(公章)

年月日中

(公章)

年月日学位授予

高校

意见

(公章)

年月日填表说明:

①"毕业时间"需在相应内容后划"√".

②"省级电大意见"中需加盖学籍管理科上级部门公章,如教务处,学生处等.

附表5:

安徽电大开放教育学院开放教育本科学生毕业选择申请表

姓名性别号学号专业工作单位辅导员学

请请在以下选项中选择一项,并在相应选项后签名,多选无效:

⒈本人已达到学位申请条件,自愿申请毕业和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⒉本人只申请毕业,自愿放弃申请学士学位.

申请人(签名):

⒊本人虽已达到毕业条件,但未达到学位申请条件.因需申报学士学位,自愿暂缓毕业,保留一个学期的学籍.如以后学期仍选择暂不毕业,本人亦同意每学期重新申请,否则可视为本人申请毕业并放弃申请学位.

申请人(签名):

年月日学

经手人(签名):

(教务科公章)

年月日填表说明:

1.由他人代签的,须由学生本人出具委托书,并附于表后.

2.本表由学院教务科保存至学生学籍有效期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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