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学经典伴我成长"诗咏大赛方案
一、参赛要求
1,参赛对象:新疆职业应用技术学院乌苏校区,塔城地区乌苏职业学校及市直各中小学校,每学校组织1支学生队伍参加比赛.
2,诵咏内容:《弟子规》,《三字经》,《百家姓》,《唐诗三百首》,《论语》,《诗经》,《颜氏家训风操》,《道德经》,《增广贤文》,《笠翁对韵》,《千字文》等国学经典.
3,诵咏形式:多人合诵,每队不于30人,以诵咏为主,可采用配乐,道具等辅助手段增加演出效果,所需物品由参赛学校自己准备.
4,时间要求:诵咏时间在7-10分钟内.
二、评分标准
由诵咏水平,精神面貌,艺术效果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分.具体如下:
1,诵咏水平(6分)
诵咏内容符合本次比赛要求,感染力强(2分),
吐字清晰,声音洪亮,普通话标准,能够正确把握诗文节奏和韵律,表演完整(2分),
能恰如其分地表达诗文内涵,声情并茂,诵咏富有韵味和表现力,能与现场观众产生共鸣(2分),
2,精神面貌(2分)
参赛队伍衣着得体,精神饱满,姿态大方,表演能与诵咏融为一体.
3,艺术效果(2分)
参赛队伍诵咏富有感情,使用的配乐,道具等辅助方式能与诗文主体和谐搭配,对作品的理解深刻,处理得当,给人以美的享受.
三、计分规则
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合计平均得分.
四、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优秀奖以及组织奖若干名.
五、比赛时间及地点:
2016年12月26日,市四中礼堂.
六、工作要求
1,市委宣传部负责大赛的统筹,指导,协调,宣传及邀请评委工作.
2,市教育局负责活动场地安排,各项准备和实施工作,确保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1)从经典诗文诵咏活动特点入手,将活动的知识性,科学性,教育性,娱乐性,创新性融为一体,确保参赛质量.
(2)充分发挥学校主阵地作用,将国学经典诵咏活动纳入学校德育内容,促进国学经典诵咏活动常态化.
3,市文广局负责大赛的音响,主持,录播工作.
联系人:张桂娟(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联系:办公8520667手机1893588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