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英语系
指导本科毕业论文程序及评分基本原则
(2004年12月)
一、日程安排:
四上学期12月底之前教研室向毕业班公布导师带论文的题目及范围.
12月底导师与学生见面,确定大致范围,提出初步要求.
寒检测离校前,学生务必确定好题目,并告诉导师.
四下学期3月10日前学生向导师提交论文提纲.提纲只交给导师,不收入论文.
4月25日前学生交初稿.
5月25日为交终稿截止日期(终稿共交两份).
涉及5,6两条的迟交问题完全由教研室负责处理,导师只记下天数.初稿晚交一天扣一分,终稿晚交一周内每天扣两分,逾期不收.
二、学生选择导师原则:
专业方向优先,双向选择,但导师不得先行选择学生.教研室有权做最后决定.一旦确定下来,不能更换.
三、论文基本格式:
字数.正文不少于3,000字,打印机A4纸隔行打印.
封面及评语页.统一到教材科购写.
格式.文学方向的论文请采用MLAHandbookforWritersofResearchPapers(第4版以后的版本)所规定的格式,语言学方向的论文请采用PublicationManualoftheAmericanPsychologicalAssociation(第4版以后的版本)所规定的格式.以上所述MLA,APA格式可分别参考CaroleSladesFormandStyle:ResearchPapers,ReportsandTheses(10thedition)一书的第八章,第九章(外研社2000年版).电子,影视,录音等资料亦须参照规定的格式.
四、评分基本原则:
最终分数原则上应与以下分数之一相同:60分以下,60,65,70,75,80,83,85,88,90,90分以上.60分以下和90分以上者需经教研室讨论决定.
导师阅完终稿后判分,但给分时需考虑以下因素:初稿质量占总分的60%,其中语言与内容各占30%,终稿占总分40%,其中内容30%,语言10%.
导师评语中有关语言水平的评价应主要以论文初稿为依据.
严禁抄袭和剽窃.如有抄袭和剽窃,按《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对于学生的抄袭,剽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英语系
对于学生的抄袭,剽窃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办法
(2002-11-7)
任课教师发现抄袭,剽窃行为,应立即报告系主任进行处理.
系主任可指定专人或者专门委员会对抄袭,剽窃行为进行认定.
需要认定的范围如下:抄袭的部分超过一自然段(含一自然段),抄袭的部分超过一自然段(含一自然段),但有个别词句的改变,抄袭的部分为整个句子,整段剽窃他人的观点,不注明出处.一经认定,以上任何一种情况皆按以下第4条处理.
按北京大学有关规定,在平时作业和课程论文中抄袭或者剽窃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本门课程以零分计,在学位论文或者毕业论文中抄袭或者剽窃的,给予勒令退学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某一流派或者理论家的标志性或者术语,在引用时应注明出处或者来源.学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