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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理科类,管理类学科及基础理论研究方向

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补充规定

校学位[2007]48号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1998年6月颁布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同等学力人员在申请博士学位时,必须具有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科研成果.由于各学科的实际情况差别很大,其中理科类,管理类学科及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人员*申报省部级,国家级奖的渠道很少,很难获得省部级以上的科研奖项.因此这类学科,研究方向的许多优秀人才不具备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所要求的获奖条件,影响了此类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开展.


为了积极开展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的工作,做到既严格把关,又给优秀人才继续深造提供途径,同时适应博士生发表学术文章的新要求,经研究决定,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理科类,管理类学科博士学位人员以及我校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人员,如未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但其它条件均满足《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有关规定》及下列2项要求,则具有在我校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

1,上述类型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其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近五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在满足学校,学科相关要求的基础上,申请理科类学位人员及从事基础理论研究方向的人员在SCI源期刊上,申请管理类学位人员在学校认可的EI源期刊(含EI替代源刊),SSCI源期刊上,还应至少多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有关的学术论文,此论文的署名单位应为哈尔滨工业大学(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的署名单位均为哈尔滨工业大学),

2,作为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成员(前3名)承担在研国家级基金类课题,国家级主要纵向科研项目,或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在研省部级基金类课题,省部级主要纵向科研项目.

《关于在我校理科类和管理类学科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补充规定》校学位[2001]3号文件,自本文公布之日起自行废止.

注:1,*基础理论研究方向人员特指在我校专业技术基础教研室工作人员,

2,目前已在读的同等学力博士研究生可仍执行《关于在我校理科类和管理类学科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资格的补充规定》校学位[200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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