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高级职文要求教师

更新时间:2024-02-2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092 浏览:8850

西大人〔2016〕5号

西北大学关于2016年各类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安排意见

校内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我校各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1.截至2016年4月30日,聘任在我校相应工作岗位的在册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2.聘干人员和在干部岗位上的工人,凡已参加考工定级者(中级工,高级工和技师),不得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审.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待聘人员,脱岗人员,停薪留职人员,年度考核当年不合格者,受党政处分不满一年者,严重违犯纪律正在被立案审查者,违反教学纪律,被学校教学管理部门或院系通报批评者及课程评估不合格者.

4.关于职称评审中的"隔年申报"政策按照《关于2006年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调整意见的通知》(校发〔2006〕人字8号)文件规定执行,我校具有审定权的学科专业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当年评审没有通过的,下一年申报必须有新的业绩和成果",我校不具有审定权的学科专业"按省级主管部门职改办的有关政策执行".

二、评审条件

1.2016年,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按照《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西大人〔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我校不具有教授审定权的法律,艺术,体育专业应同时具备《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6〕86号)文件所要求的任职条件.

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按照《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校发〔2016〕人字47号)文件执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的评审按照《西北大学思想政治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执行,其中对学历的要求按照《西北大学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暂行办法》中对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执行.

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陕西省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3号)和《陕西省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陕人发〔2005〕44号)文件执行.

工程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6〕138号)文件执行.

转换系列按照《西北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转换系列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校发〔2002〕人字43号)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由其他系列转换为副教授后申请晋升教授职务的,任副教授以来须在"与本专业相关的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科研论文4篇,其中被SCI,EI,ISTP,SSCI收录,CSCD,CSSCI源期刊全文发表或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全文收录2篇以上,同时主持并完成地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下达的纵向科研课题1项,或主持并完成横向科研课题1项,到款经费15万元以上,且任副高级职务以来取得的所有成果满足正常晋升教授的条件".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按本系列上级职改部门的有关评审条件执行.

2.外语要求

(1)晋升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应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符合免试条件者除外)且成绩在有效期内,外语合格证自签发之月起开始计算有效期,有效期为满年满月止.

(2)凡我校不具有审定权的学科和系列,申报者职称外语合格证的有效期还应在省级职改部门职称评审规定的时间内.

(3)外语免试条件按照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免试外语条件》(陕人发〔2007〕52号)和《关于职称外语免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陕人发〔2007〕121号)文件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相应免试手续,填写《陕西省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

3.计算机要求

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按照我校《关于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发〔2005〕人字44号)文件规定执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16〕81号)文件执行,"从2016年起,年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对于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相应免试手续,填写《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4.学历要求

对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高教系列除外)的申报人员,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文件规定执行.

5.关于考核及课程状态评估要求

(1)申报高一级职务者,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应为合格及以上.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务者(含破格晋升者),任现职期间,考核结果至少有一次优秀,年度考核当年不合格者,任现职时间延长2年.其它系列考核根据相应上级职改部门文件规定执行.对于考核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不得申报.

(2)教师系列申报高级职务者,其教学工作须有学校教务处或研究生院组织的教学状态评估,且结果为良好以上,申报中级职务者,须有院(系)教学委员会组织的教学状态评估,且结果为合格以上.

6.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科研能力和专业素质,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记入《陕西省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评审组织,限额分配

1.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按照《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执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组织参照此规定执行.

(1)学校按照专业技术职务性质设立教师(含科学研究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每个评审委员会(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除外)下设学科评审组(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按单位设推荐小组.

(2)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分为文科,理工科分会.

(3)院系教师职务评审分会按照评审职责进行正高或副高限额单列评审,限额单列的评审范围和权限与2016年相同.

(4)院(系)推荐小组由院长(系主任)任组长,院党委(党总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副院长(副主任),工会分会主席,各本科专业教师代表.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限额分配

人事处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设置比例,岗位聘任情况和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制定年度评审计划,经学校会议研究通过后,予以公布执行.

四、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1.根据《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和工作实际,2016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1)3月14日—20日,个人填报材料,院系审核,公开展览,院系报送材料.

(2)3月21日—4月4日,教务处,科研处,社科处,研究生院,资产设备管理处,人事处,组织部审查.

(3)4月5日—4月10日,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审查,结果公示及资格复议.

(4)4月11日—4月12日,通过资格人员成果展览,述职,民意测评,推荐排序.

(5)4月13日—4月18日,评审分会,学科评审组评审.

(6)4月19日—4月21日,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7)4月22日—4月28日,评审结果公示.

2.晋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程序参照教师职务评审程序执行.

3.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含科学研究系列)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各评审分会进行述职答辩,通过副高限额单列评审分会评审的申报正高职称人员须在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述职答辩.

申报其他系列(含管理系列)中级,高级职称的人员须在学科组进行述职答辩,通过学科组评审的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须在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或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述职答辩.

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述职答辩.

每人述职答辩时间申报高级职务不超过10分钟,申报中级职务不超过6分钟.答辩和质询允许旁听.述职答辩时所使用的材料必须与审核过的评审表保持一致,内容真实,不得弄虚作检测.

五、材料填写及报送

1.材料填写

(1)申报材料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的成果,已使用过的评审材料不得重复使用,填表必须实事求是,对在填表中弄虚作检测,谎报成果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本年度申报资格,并在以后两年内不得申报.

(2)教学工作量的填写,须严格按照学校研究生院,教务处安排的研究生,本科生的教学计划填写.其中,减免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教学,指导毕业论文等按标准课时计.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其他教学工作量不得计入.

(3)申报职称所填写的论着材料,必须是2016年3月31日前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论文(着作,作品),清样,校样,录用通知,在职称评审中不算作正式成果.

(4)从其他院校调入的教师,其在校外的教学,科研工作,须取得原单位证明后,方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5)教材须在3所以上"211工程"高校使用两届以上(含两届),并出具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和使用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的证明,

(6)期刊等级目录按照校发〔2007〕科字2号文件规定的《西北大学权威期刊,核心期刊目录》执行.在《西北大学学报》(正刊)上作为"核心期刊"的论文,在职称申报必备条件的论文数中最多计为两篇.


(7)论文(着作)要求是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密切相关的学术论文(着作),否则所提供的论文(着作)不能作为本人晋升高一级职务所要求提供的评审材料.

(8)科研工作量的填写,须按任现职以来的科研工作情况表所列项目填写.其中出版物栏的专着,必须是经过学校有关部门组织鉴定的着作.理工科教师的论文,着作等科研成果以科研管理系统中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信息为准.

(9)申报者与他人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必须清楚地注明在合作过程中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凡没有注明本人所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的,该论文(着作,科研成果)按一般性参评材料对待.

(10)获奖档次,按该项奖励证书颁发的政府部门级别计,即盖哪一级政府公章,就算那一级政府奖励.

(11)根据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教师系列,工程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件规定,"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提交的论文(特殊说明除外)均指独着或第一作者,学术期刊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集等形式的刊物,实用新型专利指第一发明人或设计人,专着,编着,译着,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其工作量的认定以前言或后记中的说明为准",将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教师报》"作为全省中小学职称评审的主要学术报刊对待".

2.材料报送

(1)学校资格审查前申报各类各级职务的人员提交《评审表》1份,申报教师系列人员还需提交《教师系列申报情况简表》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本表用于资格通过后的公示).资格审查通过后,晋升高级职务者一式5份,中级职务者一式3份,初级职务者一式1份,转换系列者一式3份提交《评审表》.

(2)《评审表》中各级部门的审查公章必须是红印,《评审表》中"考试成绩栏"要注明相应的考试成绩,并将合格证复印件粘贴在相关栏目内.符合免试条件的,请粘贴经过审批的《陕西省免试职称外语申请表》或《申请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考审批表》.

(3)申报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外语合格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不需报送,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属实后加盖公章),论文,专着及其他申报材料须报送原件.

(4)各单位统一填写《西北大学申报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汇总表》一式两份(并附Excel电子表格)随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报送.资格审查通过后,各单位报送推荐小组成员名单,单位推荐结果(破格晋升,正常晋升一并排序)等材料.

(5)教师系列晋升高级职务者,资格审查通过后,还需填写《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简况表》,表中所填内容须与《评审表》审核后的内容一致,经所在单位审查后签字盖章.具有正高限额单列评审权的四个院系晋升高级职务者提交《简况表》一式25份,其它院系晋升高级职务者提交《简况表》一式20份.

(6)材料的报送均须用档案袋,分为三袋装送:一袋装《评审表》和各类证书复印件,一袋装代表作,一袋装其他材料.每袋封面上须粘贴《报送材料目录》予以注明.

六、其他事宜

1.按照省职改办《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职改办字〔2006〕126号)文件精神,我校职称评审费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执行:初级100元,中级200元,高级400元,统一由财务处收缴.学校无审定权的学科和系列,按主管部门规定,在上报材料时由个人另行交纳评审费和代表作鉴定费.以上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2.代表作鉴定:晋升教师职务正高职提供3篇,副高职提供2篇代表作,由学校统一组织鉴定,鉴定费用个人自理,每人每篇100元.具体工作另行安排.其他系列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本文件所列职称评审相关文件及申报表格请登录人事处网页查询下载.

4.本文件未尽事宜按省人社厅,教育厅及相关厅局的有关文件及《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审暂行办法》执行.

七,工作要求

职称评审事关校队伍建设,关系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对于提高我校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加强学科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效地利用职称评审的政策导向,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做好宣传及思想政治工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重要情况及时向学校反映,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西北大学

二○一三年三月七日

主题词:职务评审意见抄送:校领导.校长办公室2016年3月8日印校对人:张现监印人:李志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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