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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3-1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8594 浏览:32959

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试行)

为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多出成果,出高水平的成果,以提升师资科学素养和学校办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条奖励的对象为我校在职教职工完成的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研究成果.

第条科研奖励的类型和奖励标准

1以发表论文形式的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如下:


(1)SCI,SSC每篇奖励000元收录每篇奖励000元.()在中文核心期刊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上发表论文,2.凡与学校签订教师个人业务发展协议的,在协议期内完成科研任务并如期晋升职称,学校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申报正高职称的奖励5000元,申报副高职称的奖励3000元,申报中级职称的奖励1000元.

3对于科研奖励的成果,学校按奖励额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4.对于获得国家及省部级立项,有专项经费的,成果完成通过相关鉴定验收,学校按11的比例配套.获得立项,无专项经费的,按国家级(含教育部)20000元,省部级(含教育厅10000元,市政府或厅级(含省电大)3000元.5.获得各级立项课件开发项目的,成果完成通过相关鉴定验收,学校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家级(含教育部)立项资助4000元,省部级(含教育厅)立项资助3000元,电大及全国性学术学会项目奖励2000元,市政府或厅级(含省电大)立项资助1000元,如果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按奖励额1:1追加奖励.

所有项目研究,课件开发经费(含学校配套资助)的报支按《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规定》(附件)执行.

6.出版专着的,每部奖励8000元编教材的,5000元.

对于已获批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学校予以奖励:发明专利每项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00元,若专利内容相同但又获得第二国专利的,学校增加30%的奖励金额.

1.科研项目必须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在科研处备案,获奖的科研成果必须有相关单位发布的奖励通告(文件)和奖金证明,SCI,SSCI等国际期刊索引收录的论文必须有权威检索机构提供的检索报告,专利必须有国家专利局颁发的证书.

2.学术论文,着作,获奖成果,科研项目等奖励只奖励第一署名单位是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或者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南通办学点)的第一完成人,属合作完成的论文,论着,教材等由第一完成人按实际情况分配奖金.

3.我校教职工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以第一完成人发表的学术论文,而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在读期间博士每人只限奖励2篇,硕士每人只限奖励1篇.

第条学校科研奖励的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第条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时,学校按最高奖额予以奖励.第条第条本每年末以个人申报,学校审核方式组织实施.学校在给予以上奖金奖励的同时,亦以适当形式公开表彰.

第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终止执行.

第条第条科研处负责本办法的解释.

南通市广播电视大学

科研经费支出管理规定

第一条科研处按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建立经费卡.项目负责人到财务处报销或支付科研项目经费时,须持经费卡.财务处按科研项目号开设明细账进行分类核算.

第二条除外来科研项目经费外,每年学校根据预算将安排相关科研经费,主要用于以下项目:(1)学校立项课题的资助,(2)科研项目的经费配套,(3)科研成果的奖励,(4)各学院用于科研设备购置.

第三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不得开支与科研课题无关的费用.科研处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项目预算或项目合同审核经费支出,财务处要根据前述依据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支付业务.

第四条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一般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其他费用.

1,设备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按照《南通电大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6,会议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或课题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项目负责人和科研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会议费支出手续要齐全,应包括预算审批单,会议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纪要等.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课题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该费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发生该费用时,应当事先报项目审批单位审核同意.

8,劳务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课题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生)和课题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不超过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劳务费领取人的信息和各种手续要齐全,应包括: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职称,,主要负责工作,劳务时间,领取人签字等信息.

9,专家咨询费: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劳务人员及课题相关管理人员.发放手续同劳务费.

10,管理费与资源使用费:是指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而提取的科研管理费用和资源使用费.

11,其他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置费,文献检索费,专利申请费,会务费,办公用品费等.

第五条学校对外来科研项目的配套奖励金额在5000元(含)以下的可以形式列支,超过5000元的部分,列支比例不得超过30%,其余金额按第四条规定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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