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如何评职年度,幼儿园教师如何评职小学

更新时间:2024-02-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7640 浏览:24513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度省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6〕31号)精神,现就2016年度省直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教育事业,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并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具备从教学实际出发实施所教学科《课程标准》的能力.能够按国家人才培养目标,学科《课程标准》及所使用教材,科学制定并落实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积极参加校本研训活动.提供一学年的教学工作计划及相应的教学设计(教案),参加校本研训活动的笔记.

3,师德考核合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4,1995年以后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必须具有不低于所教学科要求的普通话等级证书.

5,提供相应的继续教育培训证书(档案),校级干部需提供校长岗位培训证书或提高培训证书,分工范围,岗位职责及履行岗位职责的述职报告.

6,提供参加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合格证.符合晋人职字[2005]118号文件规定的可免.

7,近五年(七年)内或任职以来教学业务考核或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教学业务考核有一次及以上优秀.

二、任职条件

(一)学历与任职时间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直接确定为中学一级或小学(幼儿)高级教师.

(2)具有硕士学位,见习期满,再从事中小学(幼儿)教育教学2年以上.

(3)大学本届毕业,担任中学二级教师或小学(幼儿)一级教师4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在初中任中学二级教师或任小学(幼儿)一级教师5年以上.

(5)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任小学一级教师8年以上.

(二)教学业务条件:教过中学两届以上毕业班或教过小学一届以上毕业班,学校师生评价教育教学成绩优良(博士,硕士学位根据实际提供).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教学工作述职报告.要求包括如下内容:最近一届毕业生入学人数,毕业人数,中途转入人数,辍学人数,教师本人对教学成绩的分析说明及所能列举的依据,教师本人关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所做努力的追述,教师本人关于教学业务能力优势与不足的客观分析.

(2)学校关于教师品德,教学能力,教学业绩,在校本教研中的角色方面的写实性评价材料(该评价由学校盖章,校长签名).

(3)与教师述职报告和校长写实性评价有关的档案材料,原始记录.

(4)本校具备晋升同等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和任职年限条件的同学科教师对参评人申报材料(1)(2)(3)真实性的自愿评价意见.

(三)破格条件

对不达规定学历或任职年限,但师德高尚,教学成绩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破格晋升中学一级教师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但需满足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任职期间在县(市,区)以上范围的教学研究和交流活动中做示范课或专题业务讲座,产生预期效果.申请破格晋升者需提供做课或作专题讲座的有关.活动组织者需提供活动目的及关于申请破格者做课或专题讲座效果的评价.

(2)任职期间获县以上教学能手称号,同时获得县以上名师,模范教师或学科带头人荣誉,具有相应证书.

三、有关事项说明

1,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的教师,现所教学科与原学历相近的,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可视为合格学历,现所教学科与原学历不相近的,要求从事专业6年以上,否则视为不达学历.后取学历须与现任教学科一致.

2,中小学教师职称聘任时间应从取得相应职称任职资格后,学校聘任(兑现岗位工资)时间开始计算.任职资格时间和聘任时间不一致的,不能按照任职资格时间计算.

3,2016年12月31日前已达退休年龄的教师(男60岁,女55岁),不再参加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

4,校级行政领导干部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学校主管部门作出写实性评价和推荐意见.其申报评审任职资格的条件与程序与普通教师相同.

4,教研,电教,仪器,招生怎么写作,督导人员,中小学校教辅,学生心理咨询人员,理论研究等怎么写作机构的专门事业人员,评聘中学一级,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和程序与普通中小学教师相同.

5,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本年度评审:

(1)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和承担学校分配的教育教学任务,

(2)工作严重失职或在教育教学中有重大事故,以及屡出一般事故而无悔改表现,

(3)伪造学历,资历,荣誉,夸大工作业绩,剽窃他人成果,

(4)任职期间无故旷课半月以上或因故请检测连续半年以上,

(5)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编写商品性教学,教辅资料,推销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商品性教学教辅资料,学具,组织未经省教育厅批准的考试竞赛.

(6)强迫在校学生检测期检测日交费上各种知识或艺术培训班,补课班,体罚学生,不平等对待学生,以各种各样的借口和手段驱使学生辍学,转学,退班,留级,

(7)以不正当手段拉拢或贿赂评委与评审工作人员,

(8)诬陷,中伤其他参评人员或评委以及评审工作人员.

四、申报办法

申报程序

1,制定方案.中小学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一级骨干教师代表组织有评聘委员会,制定评聘工作方案.工作方案须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工作方案应包括参评条件,评审程序,推荐办法,工作纪律等内容.

2,公布职数.学校根据核准的各级别岗位结构比例或核定的职数,在岗位(职数)空缺范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提出今年职数使用意见,经同意后在校内公示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和职数使用数额(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3,个人申报.学校教师按照自愿原则,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均可向学校评聘委员会提出申报,并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4,资格审查及考核评价.学校评聘委员会根据申报条件,认真审核参评教师及提供的评审材料.对符合资格人员,可采取说课讲课,答辩,专家评议,测评等多种评价方式,对参评教师进行有效评价.在综合考评申报教师职业道德,业绩能力,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基础上,按照职数根据排名顺序择优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确无异议后,经学校领导签字,将推荐材料报省教育厅职称办.

实行申报推荐审核责任制

1,各申报学校要指定专人对所推荐,上报的参评教师的评审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实行"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推荐审核责任制.

2,申报学校须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学校申报推荐工作程序的规范严肃性和推荐结果的公正性负责.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材料审核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3,省教育厅职称办主要审核学校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严格,涉及参评教师个人的信息及申报参评条件是否真实可靠.发现申报推荐程序不严格,公示过程不符合规定或申报参评条件不具备等,其申报材料一律拒绝接收.

实行申报责任追究制度

1,参评教师必须如实填报和整理申报评审材料,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参评教师要按照上述条件,提出详实的原始材料.对提供虚检测材料或雷同,抄袭的,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发现并核实参评教师在申报过程中有任何弄虚作检测和舞弊行为者,立即取消当年申报参评资格或评审通过资格,并视事实情节,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本人三年内不得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2,中小学校要把参评教师的师德师风评价放在首位,凡有违反教师师德规范行为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不得推荐参评.各推荐学校,教育主管部门职称工作人员,都要对所推荐,审核通过的评审材料负责,若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3,教育,人社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确保学校教职工对当年教师职称评审的参与,知情和监督权,申报评审的每个环节要公开,公正,公平.非教学人员不得挪用和挤占学校教师的岗位职数,任何人不得用违纪违规手段干预学校的正常推荐工作.各单位推荐参评的非一线教师,必须在本单位设置的岗位职数内推荐,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对推荐过程的监督.

五、时间安排

2016年省直单位中小学(幼儿园)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实施.3月19-20各单位上报参评教师材料,3月下旬进行讲课,答辩.

六、评审收费

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收费政策,不得借教师职称评审,向教师乱收费或变相收费.如果发现(或教师有)乱收费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者要追究法律责任.

七,没有中小学教师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学校,本次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一并申报初级教师职务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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