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文赋分与奖励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03-1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4647 浏览:15217

学术论文赋分与奖励实施细则(修订版2016)

根据《长春光机所研究及技术支撑部门科研人员岗位考核办法》(长光发[2016]77号)有关论文审核赋分的规定及所长办公会关于调整论文赋分与奖励标准的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术论文是指:本所职工在国内外科技学术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涉密学术论文是指:包含涉密内容或本所技术秘密,不宜公开发表但具有公开发表水平的科技论文.科技着作是指:署名为本所职工编着公开出版发行的科技书籍.

第二条学术论文,论文引用,科技着作赋分标准

(一)国际论文(本所指SCI收录的英文论文):影响因子×200分/篇,国内论文:影响因子×50分/篇.

(二)发表在本所主办期刊上的论文另加10分/篇.

(三)发表在没有影响因子国内期刊上的论文10分/篇.

(四)发表在本所《涉密学术论文集》上的论文10分/篇.

(五)国际会议特邀报告40分/篇,口头报告25分/篇,会议张贴10分/篇,国内一级学会/协会特邀报告20分/篇,口头报告10分/篇,其他不赋分.

(六)论文在SCI期刊源被他人每引用一次2分(不计在论文分中).

(七)国外出版科技专着(外文)2000分,国内出版科技专着1000分,科技译着500分.(此项不计在论文分中.着作中注明作者独立编写页数的,按作者编写页数占着作总页数的比例赋分,没有注明作者编写页数的,按作者排序赋分.)

第三条发表在无影响因子国际期刊或国内外期刊增刊上学术论文的赋分标准

(一)发表在无影响因子国际期刊上的论文,比照本所当年发表国际论文影响因子最低的论文应赋分数的80%计分.

(二)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增刊上的论文按正刊应赋分数的60%计分.

第四条国内学术期刊的影响因子,以发表论文当年上一年度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发布的《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核心版)》为依据(对本所主办的《中国光学》,暂按《2016年版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扩刊版)》影响因子赋分),国际学术期刊的影响因子,以发表论文当年上一年度美国汤森路透公司发布的《JournalCitationReports(JCR)》网络版数据库为依据(可在所图书馆网站上查询).

第五条对发表在下列本所研究领域国际知名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按照正常赋分标准的1.5倍赋分.光学学科期刊:《APPLIEDOPTICS》,《OPTICSEXPRESS》,《OPTICSLETTERS》,机械学科期刊:《JOURNALOFMICROMECHANICSANDMICROENGINEERING》,《JOURNALOFMATERIALSPROCESSINGTECHNOLOGY》,《EXPERIMENTALTHERMALANDFLUIDSCIENCE》,电子学科期刊:《SIGNALPROCESSING》,《IEEESIGNALPROCESSINGMAGAZINE》,《IEEETRANSACTIONSONIMAGEPROCESSING》,物理学科期刊:《PHYSICALREVIEWLETTERS》.


第六条对于多人参与完成的学术论文或科技着作,个人计分方法为:

个人得分赋分值

其中:为作者总数(包括所外人员和本所在读研究生),为作者排序.

第七条论文第一作者为本所在读研究生,第二作者为其导师时,导师可按第一作者赋分.

第八条与所外单位合作发表的论文,作者须出具经本所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与外单位有实质性科研合作的证明,方可赋分.

第九条国际论文奖励标准(需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长春光机所)

(一)按学术期刊影响因子n对个人和课题组进行奖励.

(二)对个人发放的奖励:当n≥2时,按n×1000元发放.(奖金发放需扣除个人所得税)

(三)对课题组发放的奖励经费:当5≤n<,10时,按n×5000元发放,当10≤n<,20时,按n×10000元发放,当n≥20时,按n×20000元发放.

第十条赋分与奖励流程

(一)各部门信息员只统计本部门职工为排名最靠前作者的学术论文,并按《学术论文信息统计表》要求将本部门论文各项信息填写完整.

(二)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的论文,若有网络版则无需提供纸版材料.发表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增刊上的论文,若无网络版需提供增刊样刊.学术会议报告须提供会议通知/会议手册/会议论文集等参会和报告的凭证.

(三)当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最及12月份(在绩效考核赋分系统关闭前),信息中心受理各部门提交的论文并赋分.论文信息员需将《学术论文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及发表论统一交至信息中心.

(四)在本所主办期刊上发表的论文由信息中心负责统计赋分

(五)对12月份发表的学术论文,如不能提供期刊样刊或网络版,在次年登记赋分,赋分值计入登记年度.

(六)涉密学术论文投稿截止日期为当年月底前,论文通过战略规划处(总师办)涉密性和学术水平盲审后方可录用赋分.

(七)论文引用赋分,须提供当年被SCI期刊源引用的证明材料.

(八)作者本人只能选择会议或期刊论文一种方式登记,按一篇论文进行赋分.

(九)国际论文奖励清单在赋分年度次年公示无异议,财务处个人奖金和课题奖励经费.

第十二条对一稿多投,重复登记,弄虚作检测等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赋分人本年度论文赋分分值.

第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开始实施,由信息中心负责解释和执行.2016年2月29日印发的《学术论文赋分与奖励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联系人:金东明(:86176858,E-mail:jindm@ciomp.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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