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良种工程绩效考评

更新时间:2024-04-0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5778 浏览:69592

山东大学齐鲁医学部关于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


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指导教师在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近五年内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非自筹经费国家级科研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教育部高等重大委托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世界银行,亚洲银行,欧盟,WTO,美国NIH)]1项及以上理学,工学,医学学科五年内申请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新申请到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国家级项目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项目(863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科技部,科技部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国家军工项目(总装备部,总政治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项目),国际合作项目(世界银行,亚洲银行,欧盟,WTO,美国NIH)],人文,社会科学学科近五年内申请者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1,2条件中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篇及以上,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2篇[见学校学术研究部《山东大学人文社会科学权威学术期刊目录(试行)》,作为第一作者在CSSCI期刊上发表论文篇及以上,其中本学科权威期刊2篇,并独立完成一部及以上学术专着,作为第一作者在《中国社会科学》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AHCI,SSCI,SCI,EI(SCI,EI论文适用于文理交叉学科理学,工学,医学学科)源刊发表论文篇及以上, 理学,工学,医学学科近五年内申请者科研成果需满足下列1,2条件中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收录论文篇及以上,不应低于学学术水平的认定条件

第三章申请及审核办法

第六条申请招收,指导博士生的学科按一级学科进行,无一级学科学位授予权,但具有二级学科学位授予权的,按二级学科进行.

第七条博士生招生资格审核每年进行一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本人申请

申请招收博士生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招生申请,培养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初步核查后,提交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检测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申请资格.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照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根据岗位条件和审核标准,对申请人进行审核评议,以无记名方式表决,获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全体成员2/3以上同意者为通过.

通过的招收博士生人员总数不能超过本单位前三年博士生招收人数平均数的1.1倍,具体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

对于初次申请招收培养博士生人员,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组织专门的校外专家评议或学术答辩.

(三)招生培养单位公示.审核条件和通过审核人员的名单须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备案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人员,经齐鲁医学部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后,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生招收资格,审核通过的曾招收培养博士生的人员经分管校领导批准后,获得下一年度博士生招生资格.

第八条对指导的博士生(港澳台博士生和留学生除外)因达不到培养方案要求不能按期毕业的导师,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规定其在校博士生人数上限,达到上限者应暂停招生.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暂停博士生招生:

1.因重大教学,科研,学术不端或其它责任事故仍在处分期间,

2.上一年度教育部抽检其指导的博士生学位论文(含专业学位论文)不合格,

3.指导的博士生连续两人次论文评不合格或答辩未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