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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2016年3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我校科学技术研究水平,加快学科建设发展步伐,建设高水平大学,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学,科研及管理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留住人才,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奖励种类包括:科技成果获奖奖励,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奖励,优秀出版学术着作奖励,青年科技之星奖励,科研管理先进单位奖励等6种.

第三条科学技术奖励经费由学校专项划拨,科技处,社科处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和本校离退休教职工适用本办法.调离学校的教职工(上级组织部门调动除外),以及学校同意了调走但没有手续实际上已调离学校的教师(含人事处停发工资的教职员工),均取消前当年的奖励.专利等知识产权,学术论文,学术着作的第一单位必须署名"吉首大学",科技成果获奖必须署名"吉首大学".

第二章奖励办法

第五条科技成果获奖奖励

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是指对以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和本校参与合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包括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省社科规划课题研究优秀成果奖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国务院各部委组织的科研奖励且证书盖有国徽章)的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进行奖励(获奖年度以政府法定职能部门公文的表述为准,文件下达日期为参考),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1,本校为第一主持单位类

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100万元

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50.0万元

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20.0万元

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5.0万元

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3.0万元

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1.0万元

2,本校为参与单位类(本条所指个人排名是以署名"吉首大学"为前提,例如:参与国家特等奖,个人排名第六,单位至少也是排名第六)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单位排名2-3或个人排名2-6:50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单位排名4-10或个人排名7-20:30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特等奖单位排名11-20或个人排名21-50:20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前2或个人排名2-4:20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3-5或个人排名5-9:15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6-10或个人排名10-15:12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第2或个人排名第2:10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3-4或个人排名3-5:8万元

参与国家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5-7或个人排名6-10:7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第2或个人排名2-3:2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3-4或个人排名4-7:1.5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单位排名5-7或个人排名8-12:1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第2或个人排名第2:1.5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第3或个人排名3-5:1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单位排名4-5或个人排名6-90.8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单位排名第2或个人排名2-3:0.5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单位排名第3或个人排名4-5:0.3万元

参与省(部)级科技成果三等奖单位排名4-5或个人排名5-7:0.1万元

第六条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

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是指对获得授权专利,软件着作权,植物新品种权:0.2万元

2,软件着作权登记

获得国家版权局软件着作权登记证书的奖励0.3万元/项.

3,植物新品种权(农业和林业)

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集成电路布局图设计保护登记证书的奖励0.3万元/项.

第七条优秀学术论文奖励

优秀学术论文奖励是指对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不含增刊)的高质量学术论文作者进行奖励.分源期刊论文发表奖励和转载(收录)奖励两类.

奖励原则:论文被多次转载(收录),就高不就低奖励一次,补足奖金差额,自然科学类论文源期刊发表和转载(收录)奖励就高不就低奖励一次,补足奖金差额,社科类和自科类期刊分级不一致,就高不就低奖励一次,同一篇学术论文同时有中,英文等多个语言版,以一篇计奖,以同一主题发表的学术论文按一篇计算,奖励一次.

发表在期刊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学术论文必须在0.4万字以上(或满2个版面),否则不予奖励,在期刊网上或刊物网页上查不到的论文不予奖励,综述性(述评性)文章,国外论文翻译成中文(译文)的文章不予奖励.

一、源期刊论文发表奖励

人文社会科学按照CSSCI(2016年-2016年)来源期刊进行奖励,自然科学按照CSCD(2016年-2016年)来源期刊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奖励等级见附件1--5):

1,A类:在《Science》和《Nature》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万元,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万元.

2,B类: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B类的,每篇奖励1.0万元.在《中国科学》(中,英文版),每篇奖励2.0万元(中英文只能奖励一次)

3,C类: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C类的,每篇奖励0.6万元.

4,D类: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D类的,每篇奖励0.3万元.

5,E类:在列入附件的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认定为E类的,每篇奖励0.1万元.

6,在《光明日报》(理论版),《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的学术论文在0.3万字(含0.3万字)以上,每篇奖励0.5万元,在计算科研工作量时认定为C类认定为D类论文(不包括作品)在学校论文奖励等级中的D类和E类分别可算作C,D类.


二、论文转载(收录)奖励

奖励额度为1.0万元的,认定为B类奖励额度为0.6万元的,认定为C类奖励额度为0.2-0.3万元的,认定为D类.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每年JCR14个学科大类四个区IV区I区万,II区2.万,III区万IV区万.

3,在上述各类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的第一作者,需持登载学术论文的报刊原件及学术论文复印件,经院(部)主管科研领导或者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盖章后于规定时间内到科技处,社科处复核手续,在公示无异议后奖金发放手续.查实有学术不端行为的取消该篇论文奖励.

4,同一篇文章学校其他职能部门已经奖励,科技处,社科处不再重复奖励.

5,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发表的署名吉首大学的学术论文适用本办法(投稿日期在校).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教师科研奖励的发放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教师个人相应科研账户上.研究生,本科生科研奖励由导师处置.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学校2016年前制定的《吉首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废除.所有奖励从2016年1月1日起计算,转载(收录)论文按转载(收录)的实际年度计,三大检索收录以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发布当年为奖励年度.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附注:新进入和降级进入CSCD库扩展版的期刊一律认定为E类期刊,新提升为CSCD库核心版的期刊一律认定为D类期刊.B类期刊,《食品科学》降级为C类期刊

将原科技成果奖励拆分为科技成果获奖奖励和专利等知识产权奖励

文件规定科技成果获奖可以是吉首大学参与,故可以不是第一单位,但单位名称必须出现

曾出现奖励年度为2016年,但文件下达日期为2016年的情况,认定的奖励年度应为2016年

根据征集的意见修改

以上部分为增加内容,更全面

社科类论文可以计发表奖励一次和转载奖励一次

《中国科学》各辑均已进入CSCD,并且被SCI收录,全部列入B类期刊

此处作了限定

已移至第四条

本条为自科领域教师普遍要求

本条为自科领域教师普遍要求.发放方式需财务处定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