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文抄袭2016年

更新时间:2024-03-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12 浏览:5819

2016年5月份远程(本科)网络视频答辩通知

各校外远程学习中心:

学院拟定于2016年05月23日(周六),24日(周日),30日(周六),31日(周日)举行远程毕业设计(论文)网络视频答辩(具体答辩时间会根据上报人数做调整),请各相关中心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参加网络视频答辩的学生包括:欲申请学位且初评成绩达到中(指导老师和评阅老师给的综合平均成绩达到中)的学生与抽查的学生.

1,请于2016年05月03日前上报本学习中心参加答辩的专业和人数(学号,姓名,专业,论文题目,指导教师,手机),发到blbysj@163.,邮件主题为:"***学习中心参加2016年5月网络视频答辩学生统计表"(发送邮件时请务必标明附件主题,以便与参加下批次毕业设计学生的上报数据相区分).答辩顺序将按照学习中心上报名单顺序进行.(样表见附表三)

2,各学习中心请于2016年04月27日—05月03日将欲参加答辩的学生添加到毕业设计平台系统,添加后认真核对,避免因添加失误造成学生成绩不及格的情况发生.

3,各学习中心的具体答辩时间安排将于2016年05月17日之前在学院网站公布,望各学习中心及时查询做好学生的组织工作,按时登陆网络视频答辩系统相应的教室,请不要延时.

4,请通知参加答辩学生提前做好PPT文件,PPT文件以"教学站+学号+姓名"命名.每个学生答辩时间为10-15分钟,个人陈述时间为5分钟,答辩教师提问时间10分钟左右.

5,学习中心请按时上传答辩学生的PPT文件.按专业分开,PPT文件以"教学站+学号+姓名"命名.PPT文件上传时间为答辩当天.

6,所有参加5月23日-31日论文查重络视频答辩的学习中心,定于05月21日(周四)上午10:00---11:30进行网络视频测试,请各教学站做好测试准备工作,准时参加(届时会提前通知登陆路径).

7,参加答辩成绩为"不及格"和"及格"的学生,可在2016年6月8日之前,通过教学中心向北京理工大学远程学院教务部提交复议申请(样表见附件一),教学部在一周内对符合申请规定的学生进行成绩复议,并给出复议结论,论文成绩以复议成绩为最终成绩,超出提交复议申请期限的,不再批准进行复议.答辩成绩为"中","良","优"的学生,不接受复议申请,以答辩成绩作为论文最终成绩.

8,我院对符合以下全部6个条件的答辩学生,增设二次答辩(学生随下学期答辩学生进行),学生需在当批次答辩后按照学院规定的时间向教学中心提出申请,再由教学中心提交至学院教学部,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准予参加二次答辩.申请二次答辩的学生,不可跨批次申报,且每名学生只允许申请一次二次答辩,即总答辩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本批次论文写作参加答辩且答辩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的学生.

在申请参加二次答辩时,成人英语成绩已经合格通过,当前各学科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

参加二次答辩时未超出最长毕业年限.

一经查出论文抄袭者,一律不接受二次答辩的申请.

未申请过二次答辩的学生.

在本次答辩后申请过复议成绩的学生不可以申请二次答辩,其最终成绩以复议成绩为准.


符合二次答辩条件的学生可在2016年6月8日之前由教学中心相关负责老师申报至北京理工大学远程教育学院,如错过申报时间则视为自动放弃,成绩维持原答辩成绩(样表见附表二).

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不必单独缴纳答辩费用,学生在下次答辩前自行修改论文,指导教师不再对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进行论文指导.学生需在二次答辩前通过学习中心重新提交论文终稿.申请二次答辩成功的学生,将默认放弃第一次论文答辩成绩,以二次答辩成绩为准.

9,凡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报告)有抄袭,等行为,一经发现,所写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报告)无效,成绩为不及格,需隔批重修(重新缴费选课).

注:本通知中的政策自2016年5月1日开始实施,2016年05月01日以后参加答辩和毕业设计的学生适用此通知中的政策,2016年05月01日以前参加答辩和毕业设计的学生维持原政策.

如有问题,请致电:010-68918250技术部:王老师

010-68918973教学部:龚老师

010-68918729教学部:李老师

北京理工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教学部

2016年04月20日

答辩后续流程

附件一:

XX学习中心复议申请表(样表)学号姓名答辩日期答辩组答辩成绩备注申请条件答辩成绩为"不及格"和"及格"的学生

附件二:

XX学习中心二次答辩申请表(样表)学号姓名通过时间当前平均分最晚毕业日期初次答辩成绩申请条件(全部符合)1,本批次论文写作参加答辩且答辩成绩在及格或及格以上的学生.

在申请参加二次答辩时,成人英语成绩已经合格通过,当前各学科成绩平均分达到75分以上.

参加二次答辩时未超出最长毕业年限.

一经查出论文抄袭者,一律不接受二次答辩的申请.

未申请过二次答辩的学生.

在本次答辩后申请过复议成绩的学生不可以申请二次答辩,其最终成绩以复议成绩为准.

附件三:

学习中心年月论文答辩学生统计表(样表)总序号专业序号学号姓名专业层次论文题目电子指导老师学生手机备注11XXXXXXXXXX人力资源专升本XXXXXXXXX22人力资源33人力资源44人力资源55人力资源61会计学72会计学83会计学94会计学105会计学111项目管理122项目管理133项目管理144项目管理155项目管理人力资源会计项目管理总计(人数)55515学习中心详细资料站号学习中心全称邮寄详细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人联系人联系

答辩结束,教务部向各中心传送电子版成绩单

不可同时申报

教务部找专家复议成绩并给出回执

教务部审核参加二次答辩学生资格

二次答辩

复议成绩

不符合条件退回

符合条件学生系统进行标注,本次不录入成绩

学生参加二次答辩

学生修改论文终稿,并在下次答辩前提交(具体时间见当批论文写作通知)

各中心根据规定填写《复议申请表》或《二次答辩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