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生

更新时间:2024-04-03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2803 浏览:56121

浙江大学关于工程硕士研究生

学位论文答辩的暂行规定

浙大发研(2001)002号

凡在本校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2.5-5年)内完成所有课程的学习和考试,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后,应按本规定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学位论文的形式可以是工程设计或研究论文)答辩前,应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

2.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并按一定格式整理成文.

二、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1.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应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院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二份),连同学位论文交导师审阅.导师应对论文进行认真审阅,如实评价.如认为已达到学位论文的水平,则将学位申请书和学位论文送交学院研究生科.学院研究生科管理人员负责审核申请人的学位课程成绩和学分,签名并加盖成绩校核章,然后通知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确定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人选.

2.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评阅人应为与论文所属工程领域相关的,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以下同)职称的专家,评阅人不少于3名(其中校外企业单位的专家不少于1名).

工程硕士专业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具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校外企业相关工程领域的专家不少于2名,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专家担任.


3.论文送审,聘请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均由学院(系)统一.论文评阅书,评阅聘书,答辩聘书由学院研究生科盖章后密封传递.学位论文送审应在答辩前一个月送达评阅人,论文评阅书一律寄回至学院研究生科.硕士学位论文应在答辩前半个月送达答辩委员会委员.

4.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委员均应认真审阅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

5.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并应提前两天在所在学院(系)张贴学位论文答辩通告.

6.学位论文答辩应作答辩记录.学位论文答辩记录人应由具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担任.

7.答辩委员会在作出答辩决议前,应以无记名方式对答辩人进行表决,经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答辩方算通过.答辩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答辩结束后记录人将学位论文连同学位论文评阅书,学位申请书,答辩记录和表决票报送所在学院研究生科.

8.各学科学位委员会应逐个审查本学科拟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经学科学位委员会通过的学位授予名单,报学部学位委员会和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批.

9.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者,经本人申请和答辩委员会同意,可重新答辩一次.申请人必须按答辩委员会的建议对论文进行修改,在半年之后一年之内进行重新答辩,如答辩仍未通过,则取消其工程硕士学位申请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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