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职文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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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人社秘〔2016〕90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宣城市民营企业管理和

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工程(农业)中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我局工作安排,2016年度全市民营企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工程(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定于5月份进行.为做好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市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农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仍按《宣城市民营企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师(农艺师)资格暂行办法》(宣人职〔2007〕35号)文件执行(见附件2).

二、申报评审材料要求

1,委托评审函1份(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或市直民营企业出具),

2,《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审批表》1份,

3,个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2000-3000字,三号宋体打印),

4,个人(或企业)业绩,论文材料(不便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个人补充的其他材料,

6,一寸免冠照片2张.

其中,《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审批表》可在宣城市人社局网站"职称专家"栏目下载.其余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幅,单面印制(学术论文,论着复印内容包括杂志封面,目录及文章),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整齐.

申报材料袋一律采用牛皮纸档案袋,正面注明申报者姓名,工作单位,申报职称(工程师,农艺师).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规范整理并提供评审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材料不得报送.

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原件.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评审材料报所在单位公示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按属地原则报送.

属于县市区民营企业的,初审和面试答辩工作原则上由各县市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市区人社局组织确有困难的,可书面委托我局统一组织实施.

属于市直民营企业的,材料直接报送至宣城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叠嶂西路27号),初审和面试答辩工作由我局统一组织实施.

由于今年工作提前,各县市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精心组织对初审,面试答辩工作,规范操作.材料初审不合格不得上报.面试答辩可根据申报对象所从事工作岗位和专业领域,组织3-5名相同或相近专业市工程,农业中级职称评委库中的专家组成面试答辩专家组.面试答辩专家组对申报人员的评价要客观,公正.面试答辩结束后,面试答辩专家组要根据申报人员的面试答辩情况,形成答辩意见.答辩意见经签字密封后,放入申报人员的申报评审材料袋中一并上报.

全市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工程(农业)中级职称材料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每位申报人员收取评审费用270元(其中:职称评审费160元,证书工本费10元,面试答辩费100元).

面试答辩费由各县市区人社局收取,用于组织初审和面试答辩工作.其它费用上缴宣城市人社局.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咨询联系:0563-3023896,3010256.

附:1,《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审批表》

2,《宣城市民营企业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工程师(农艺师)资格暂行办法》

2016年4月9日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4月9日印发

附件1

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评审审批表

姓名出生年月照片工作单位从事专业及

申报职务个人突出业绩企业突出业绩推荐单位意见

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主管部门)公章年月日专家组意见专家组评议意见分"具备,初步具备,不具备"

专家组签名:年月日评委会意见市人社局意见

宣城市民营企业管理,技术人员破格申报

工程师(农艺师)资格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提高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创新水平和技术能力,推动民营企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我市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评定综合类工程和农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暂行办法.

破格申报评审原则

坚持不唯学历,不唯资历,不唯职称,不唯身份,重贡献,重业绩,重能力的原则,选拔评价业绩突出,能力拔尖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

破格申报评审程序

1,根据统一时间安排,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自愿向所属地人事部门填表申报,提供相应业绩材料,由所属地人事部门对照条件,审核推荐.

2,市人事部门审查,向市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推荐.

3,有关专业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组,详细审阅申报者业绩材料,同时深入申报者所在民营企业了解其业绩情况,并对申报者本人进行能力水平面试答辩.

4,专家组向专业技术中级评审委员会介绍民营企业管理和申报者个人基本情况以及业绩水平情况,汇报面试答辩情况,最后由评审委员会票决.

5,市人事部门根据评审结果,下达专业技术职务批文,颁发资格证书.

破格推荐基本条件

宣城市范围内科技和农产品开发,工农业生产,市场营销,物业管理,房地产经营等民营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均可列入推荐对象.

民营企业申报人员一般应有中专以上学历,助理工程师资格,业绩突出的不受学历,资历限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推荐申报:

1,近五年或任期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5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一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拥有2项以上科技产品或技术革新发明专利.

4,企业效益突出,直接主持或管理的本企业项目(如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着名品牌等)获省级以上相应称号两项以上.

5,近五年或任期内获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相关荣誉称号,或获省级优秀企业家(厂长,经理)相关荣誉称号两项以上.

6,其它经专家组或工程中级评审委员会审定认可的业绩和水平.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的,可推荐申报:

1,近五年或任期内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上交流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2,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获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或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能熟练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生产,建设中的技术问题,拥有1项以上科技产品或技术革新发明专利.

4,企业效益突出,直接主持或管理的本企业项目(如高新技术产品,技术创新重点项目,着名品牌等)获省级以上相应称号两项以上.

5,近五年或任期内获省级优秀企业家(厂长,经理)相关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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