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中学教改文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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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职中函[2016]19号

关于印发《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带头人

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办学组成单位:

《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县职教中心管理委员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

二00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和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积极实施"高师带名专业"战略,更好地吸引与稳定人才,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积极有效地开展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工作,加快建设一支能够适应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培养要求,教育观念新,改革意识强,师德高尚,教学水平高,实践能力过硬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职教中心各学校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选拔培养专业带头人的原则

1,坚持高标准,高质量,严格选拔,宁缺勿滥的原则.重点选拔学术尖子和创新人才.

2,坚持学术水平与师德并重,教学能力与科研推广及实践能力并重的原则.坚持高水平,高素质和德才兼备的人才选拔培养导向.

3,坚持自下而上,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按照个人申报,各学校按条件严格把关推荐,职教中心领导小组和教师培训中心专家组按评选的程序进行公开,公正的选拔.

4,坚持定期选拔,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职教中心每2年进行一次专业带头人选拔,入选者要重点予以培养,并实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

二、选拔专业带头人的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实践"三个代表",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素质教育思想.

2,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作风正派,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团结同志,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本专业某些领域具有深入的研究,及时掌握专业发展信息,对专业发展有较强的预见性,能够较准确地把握专业发展方向.

4,独立系统地讲授过至少二门主干课程.

5,知识渊博,教学效果好,知名度较高,在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专家评教中深受好评.

6,主持过本专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编写或主要教材(统编或出版)的编写工作.

7,创新能力强,实践技能过硬,符合"双师型"教师素质条件,善于组织本专业教师进行教改和科研攻关,教改,实验室建设或科研推广工作成绩显着.

8,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高,近五年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教改和科技论文2篇以上,或者在生产实践中主持完成工程设计项目1个以上者.

9,专业对口,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身体健康,能承担较重的工作任务.

三、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

1,专业带头人在职教中心各学校教师中选拔.

2,原则上各校现开设实施教学的专业(有资质未招生专业不予选拔)选拔2-3名专业带头人,对重点专业及就业率高的专业适当倾斜,但必须坚持选拔条件,做到宁缺勿滥.

四、组织领导

为保证选拔工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职教中心成立选评委员会,各学校成立选拔评议组.选评委员会主任由职教中心主任担任.


师资队伍建设是一项带有根本性,决定性的教学基础建设,它关系着各学校发展前途与命运.各组成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和方法进行选拔,对弄虚作检测,徇私舞弊者要严肃查处,确保选拔工作的客观,公正和准确.

五、选拔程序和办法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教师填写职教中心统一印制的申报表,并附佐证材料,对个人未申报,但确系业绩突出,符合选拔条件者,各学校应安排其填表参选.

2,评议组评议推荐.各学校选拔评议组在对申报者材料进行公示的基础上,组织本校教师进行测评.申报者要对选拔评议组进行业绩陈述,评议组依据选拔条件及教职工测评,学生评教情况进行选举,并将确定的推荐人选报职教中心教师培训中心.

3,职教中心选评委员会评选.专业带头人申报者要对选评委员会进行业绩陈述.评委会成员依据选拔原则和条件进行无记名,最后确定人选.

4,职教中心审批.将选评委员会评选出的专业带头人人选报职教中心审批,并在各校教职工大会上宣布.

六、对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管理

1,培养.

①各学校要按照"选拔是基础,培养为重点"的思路,对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要给予重点培养和扶植,安排他们到重点高校进修学习,在出国学习,校际学术研讨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②各学校要给予专业带头人一定的专业建设经费和教改自主权,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条件,使他们在专业建设与开发中发挥主导和带动作用.

③同等情况下,优先支持专业带头人申报科研课题,晋升职称和编写教材.

2,职责.

对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要进行严格考核,动态管理.专业带头人要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①负责本专业的整体建设规划,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定与修订,教材编写工作,负责本专业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的制定.

②负责实训基地,实验室建设.

③负责师资队伍培养工作.

④负责试题库的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等.

⑤团结带领本专业的教师,在教改和科研工作中每年要有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果.

⑥本人要在省级以上刊物每年发表1篇以上科技论文,教改文章或主编出版一本教材.

⑦职教中心每年对专业带头人进行一次考核,结合2年一度的新一轮选拔进行一次复评考核,对表现突出,成绩显着的专业带头人予以续聘,停止招生专业的专业带头人自行解聘,对名不符实,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者予以解聘,并取消其荣誉称号.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八,本办法由县职教中心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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