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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998 浏览:106329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医药卫生信息网

关于做好2016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

(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

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科(医)教科(处),省(厅)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的考试计划,经与主考学校研究,决定于2016年10月进行本年度下半年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现将有关考核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护理学专业(专科)毕业技能考核安排

(一)考核对象

已通过17门护理学专业(专科)理论考试课程,并已完成毕业实习(或符合免实习条件)的考生.

(二)考核内容

考核采取临床理论知识考核(书面答卷)和临床技能考核(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内容以考生实习科目的临床知识和技能为主.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分五个等级:59分以下不及格,60~69分及格,70~79分中等,80~89分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场

中山大学北校区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四)报到地点

中山大学北校区校友礼堂.

(五)报到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2:30~5:00时

(六)考核时间

2016年10月18日上午理论考核(笔试)

2016年10月18日下午及10月19日上午技能考核(面试)

二、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安排

(一)考核对象

1,2016年下半年考核安排:已通过17门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理论考试课程,并已完成毕业实习,按要求提交专题论文,通过专题论文评审的考生,方可参加本次2016年10月18日的毕业技能考核.参加本次毕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9月1日前,将专题论文以挂号信,快递等形式寄到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邮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邮政编码:510089),或者由本人亲自交到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


2,2016年上半年考核安排:已通过17门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理论考试课程,尚未进行毕业实习和撰写专题论文,并准备参加2016年上半年毕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必须于2016年9月20,21日到中山大学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申请撰写专题论文,并参加专题论文撰写,毕业实习以及毕业技能考核辅导.参加本次辅导的独立本科段考生,通过17门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理论考试课程,并已完成毕业实习,按要求提交专题论文,通过专题论文评审者,方可参加2016年上半年毕业技能考核.

(二)考核内容

2016年下半年护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内容和形式将采取理论考核(书面答卷)的方式.必考科目为《护理管理学》,《护理研究》,《急救护理学》,选考科目为《内科护理学》或《外科护理学》.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分,分五个等级:59分以下不及格,60~69分及格,70~79分中等,80~89分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三)考场

中山大学北校区中山大学护理学院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

(四)报到地点

中山大学北校区校友礼堂.

(五)报到时间:2016年10月17日下午2:30~5:00时

(六)考核时间

2016年10月18日上午,下午理论考核(笔试)

三,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报到注意事项

(一)报到时需携带以下(原件)

1,,

2,准考证(准考证与不符的,出具相应的证明),

3,实习证明(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出具),免实习者需携带师级(护理师)以上职称证书和单位聘书,

4,护理学专业(专科或独立本科段)17门单科合格证,

5,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二)考核费由考生直接交主考学校.考生住宿自理.

四,中山大学护理学院于2016年9月20~21日分别举办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毕业技能考核考前辅导班(具体安排见技能考核报名表).

五,为把好考生资格审核关及便于考生成绩的发放,请各市卫生局做好自学考试护理学专业(专科和独立本科段)报名的组织工作,要求按附表格式准确填写《2016年下半年护理学(大专)自学考试毕业技能考核报名表》(见附件1),《2016年下半年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毕业技能考核报名表》(见附件2),《2016年下半年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毕业技能考核辅导报名表》(见附件3),打印后连同软盘(或E-mail)于9月1日之前报送主考学校(邮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中山大学北校区护理学院继续教育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089,E-mail:hlk@mail.sysu.edu.).各市卫生局在接受报名时要认真审核考生是否完成临床毕业实习,否则不予报考.

六,省(厅)直属单位考生由各单位护理部集中统一到主考学校报名手续.

请务必将通知发至考生,考生可凭本通知向单位请检测.

附件:

附一:2016年下半年护理学(大专)自学考试毕业技能考核报名表.doc

附二:2016年下半年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毕业技能考核报名表.doc

附三:2016年下半年护理学(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毕业技能考核辅导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