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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4-1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3515 浏览:156762

2007级高起本法律第三学期【宪法学】作业参

第一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C2.C3.B4.B5.D

6.C7.A8.B9.C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CD2.AD3.AB..ABCD5.BCD

6.BC7.ABD8.ACD9.ABC10.BCD

三,判断题

1.x2.√3.√4.√5.×

6.×7.x8.√9.√10.×

四,简答题,我国宪法的其本原则有哪些

1.答:①社会主义原则,②人民原则,③集中制原则,④社会主义法治原则,⑤民族平等原则,⑥中国共产

党领导的原则,⑦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原则.

2.马克思主义者对宪法如何分类答:马克思主义者,根据实际情况,把宪法分为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和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或称资产阶级宪法与无产阶级宪法).表现资产阶级意志,确认并保障资产阶级根本利益的是资本主义类型的宪法.表现无产阶级意志,确认并保障广大人民的利益的是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这种分类在于揭示宪法的本质特征.不是注重形式上的分类.另外,列宁认为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制是虚检测的,以此可分为真实的宪法和虚检测的宪法.

五,论述题,试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

(1)宪法是法,具有一般法律的共同特征.

(2)宪法是根本法,又不同于一般法律.表现在:①宪法内容涉及社会生活,国家生活的全面,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而一般法律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②宪法是其他一般法律的立法依据.一般法律的制定要以宪法为基础,③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一般的法律,一般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④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最根本的活动准则,⑤宪法的修改与一般法律的修改程序不同.

六,讨论题,宪法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如何看等待不同类型宪法反映的一般原则

答:宪法的一般原则是:(1)人权原则.主权是一个国家固有的自主处理其国内事务和国际事务的最高权力,不受他国干涉或限制.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只在理论上标榜人权,但实际上广大人民并没有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才真正享有主权.资产阶级宪法标榜"人权"是用以欺骗群众缓和阶级矛盾.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贯彻人权原则是真实的.由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掌握在人民手中,所以人权原则才能真正实现.(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人人都有与生俱来的自由和平等权利,人权既不能被剥夺也不能被让予.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斗争中高举人权旗帜,有进步性.但资产阶级在取得政权之后,虽然在宪法中一般都抽象地肯定基本人权原则.但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是维护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所以他们宣布的人权核心是保护资产阶级利益.社会主义国家把基本人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它主要通过公民的基本权利来具体反映人权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国家对人权的保护是真实的.(3)法治原则.资产阶级宪法规定法治原则,但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是资产阶级意志的表现,因此资本主义法治原则有它的阶级局限性.社会主义国家以实行法治作为宪法的基本原则.虽然从形式上看,社会主义宪法与资产阶级宪法似乎没有差别,但从实质来看二者有着根本的差别.(4)权力制衡原则.它是资产阶级国家机关实行的一项原则.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权力是统一不可分的."三权分立"制度具有欺骗性.社会主义国家实行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立法,行政,司法之间不是"三权分立"的关系,而是表现为国家权力都从属于人民代表机关.

第二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A2.C3.A4.B5.D

6.C7.B8.A9.D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C2.BC3.BCD4.BC5.AD

6.ABD7.ABC8.ABDC9.ABlO.BCD

三,判断题

1.(2.×3.(4.(5.(

6.(7.×8.×9.×10.(

四,简答题,现行宪法经历几次修改在国家指导思想方面增加了哪些新的内容

1.答:①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第12条,把

理论写入宪法,作为国家的指导思想,②2004年3月十

届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第18条,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写入宪法,作为我国的指导思想.

2.宪法产生的理论思想条件是什么答:18世纪的欧洲出现一批鼓吹资本主义自由的启

蒙思想家,他们的出现是适应当时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需要.主

要有:①英国洛克创立"社会契约论",这种理论同当时封建专

制思想相对立.洛克还主张君主立宪制度,实行法治和分权,

②法国的卢梭提出"人权"理论同王权相对抗,③法国的

孟德斯鸠,提出"三权分立"的理论,它的实质是阶级分权思

想,借以削弱封建王权的统治.

五,论述题,为什么说<,<,共同纲领>,>,起了临时宪法的作用

答:《共同纲领》是1949年颁布的.当时由于建国初期,

召开全国人大和制定宪法的条件尚不具备.因此由全国政协代行

全国人大的职权,制定了《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起过临时宪法

的作用,其原因:①从《共同纲领》产生的条件看政协具有代

表全国人大的性质.由政协来行使最高国家权力是较为合适的,

②从《共同纲领》的内容看,它规定了人民的国家制

度,统一战线原则,反帝,反封建,反对官僚资本主义,规定了

国家的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认了国家的经济制度,以

及经济政策和根本方针任务,规定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

等等.总之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起了临时宪法的

作用,③它的许多内容为我国1954年宪法所沿用,从而为后来

的宪法奠定了基础.

第三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B2.C3.A4.D5.B

6.C7.A8.C9.A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D2.ABC3.ABCD4.AB5.BD

6.ABCD7.ABC8.BCD9.ABC10.BCD

三,判断题

1.(2.(3.×4.(5.(

6.×7.×8.(9.×10.(

四,简答题,我国政党制度的特色.

1.答:政党制度的性质取决于国家本质,中国的政党制度

的特色表现为中国领导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

党是执政党,各党派是参政党.

2.人民包含着哪些党派答:①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②中国同盟,③中国建国会,④中国促进会,⑤中国农工党,⑥中国致公党,⑦九三学社,⑧台湾自治同盟.

五,论述题,论人民实质上是无产阶级.

答:人民理论是马列主义关于无产阶级理论的

发展.人民和无产阶级在本质上是相同的,他们在

领导权,阶级基础,职能和历史使命等主要方面与无产阶级

内容基本相同.表现为二者都是:①工人阶级领导,工农联

盟为基础,②对人民实行,对少数敌人实行,抵御外来

侵略,③组织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④最终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人民不等同于无产阶级,表现为:人民专

政,不仅包括工农联盟,而且还存在着极其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包括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存在着中国共

产党领导下的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些差别并不影响我国

的人民实质上是无产阶级的性质.

第四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C2.B3.A4.B5.B

6.C7.B8.A9.A10.D

二,多项选择题

1.CD2.ABC3.BCD4.ABCD5.ABC

6.BCD7.ABC8.CD9.ABCD10.BC

三,判断题

1.x2.x3.(4.(5.(

6.(7.X8.(9.(10.(

四,简答题,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都有哪些优点

1.答:直接选举相对间接选举来说形式上更为,间接选举的优点是便于组织,较易选拔人才,也能节约选举经费.

2.简述我国人大代表的罢免制度.答:①凡罢免直接选举的代表须经原选区30名以上选民

联名,用书面形式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罢免案,并经原选区半数以上选民通过,②凡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大主席团或者l/10以上代表联名提出罢免案并经半数以上代表的通过.在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或人大常委会1/5以上委员联名提出罢免案,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通过.

五,论述题,试述我国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答:(1)选举权的普遍性.凡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修改后的选举法表现了对选举权的进一步扩大.

(2)选举权的平等性,指每个选民在每次选举中只能有一个权,而且每一选民所投的选票效力相等.我国选举的平等性表现为:男女选民都在平等基础上参选.每一选民只有一个权.但从我国具体情况出发,不追求形式上平等权,选举法做了某些特殊规定.表现在:城乡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不同,在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也有区别.

(3)直接选举.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目前采取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原则.吸收二者的优点以便充分发扬,保障人民当家作主.

(4)秘密.

(5)选民对代表实行监督.选民可以对代表提出批评,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代表.

(6)选举权的物质保障,组织保障和法律保障.

六,案例分析题,1998年北京市西城区人大换届选举时,北京民族饭店员工王春立等16人,在民族饭店登记为合法选民,但民族饭店并未发给他们选民证,也没有通知他们参加选举,从而使他们没能参加投标.为此,王春立等16名员工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民族饭店承提法律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答: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有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这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除经人民法

院依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外,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

剥夺公民的此项政治权力.民族饭店负责人的行为显然与宪法相

抵触,侵害了王立春等16人的选举权.

第五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D2.B3..D5.B

6.A7.B8.A9.C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D2.BC3.BCD4.ACD5.AB

6.ABC7.ABCD8.BCD9.ACD10.ABCD

三,判断题

1.(2.x3.X4.(5.×

6.(7.(8.x9.(10.×

四,简答题,宪法关于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1.答: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它是由我国现阶段所有制形式所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反对平均主义才能调动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同时存在多种分配方式,主要是资本运作的收入,生产资料,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

2.宪法规定,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内容是什么

答:其内容:①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

纪律和法制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②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公德,③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④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

五,论述题,试述我国的经济制度.

答:我国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它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权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

六,讨论题,我国农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体制是怎样的

1.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这种体制是当前农村最适宜的经济组织形式.集体统一经营可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的管理和组织功能.使一些家庭为单位无法办到的事由集体统一经营,从而便于实现农业的科学化,机械化,为社会主义农业现代化奠定基础.另一方面,以农村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实行多劳多得,避免平均主义,有利于调动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发展.因此两种形式结合能够促进农业的迅速发展.

2.如何理解宪法关于推动"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答:宪法规定要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才能使我国建成富强的社会主义国家,这表明"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重要意义."三个文明"必须协调发展,这是因为三者之间存在着密切的,相互促进的作用.物质文明的发展为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发展提供物质基础和必要的物质条件.政治文明对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提供政治保证和法律保障.精神文明为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提供智力支持,精神动力以及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第六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D2.B3..A5.D

6.C7.C8.D9.B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CD2.ABC3.BD4.ABC5.ABD

6.ABCD7.BCD8.ABCD9.AB10.CD

三,判断题

1.x2.(3.(4.x5.(

6.×7.X8.(9.(lO.×

四,简答题,什么是宗教信仰自由

1.答:宗教信仰自由的含义:①公民有信仰和不信仰宗教

的自由,②不得强迫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③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或者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2.宪法对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是怎样规定的答: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五,论述题,试述我国公民的政治权利.

答:政治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它是指公民根据宪法的规定,参加政治生活的行为的可能性.这种行为受法律保护.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十分广泛,分述如下: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

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

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的自由.①言

论自由.发表和宣传自己的思想和观点的自由,但煽动叛乱,分裂祖国,颠覆人民的言论不属于,此外不可以以来侮辱,谩骂他人,侵害他人的权益,也不可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公开他人隐私等,②出版自由.它是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它与的限制一样.国家对出版物的规范管理和出版自由不相矛盾,反之,规范管理正是为了保证出版自由的正确行使,③结社自由.它是指公民依法结成某种社会团体,进行社会活动的自由.结社自由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利益,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国家可以采取限制性措施,④集会,游行,的自由,指采用集体或者列队行进的方式,表达某种意愿和要求的自由.为了维持社会安定和正常秩序,要行使此项权利时必须依法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许可,并在服从当局的指引和管理下进行,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法》,对行使此项权利作了具体规定,公民必须遵守.公民在行使上述①至④项权利和自由时,必须以宪法第51条规定的原则为指导.

六,案例分析题

1.杨某因小时候患小儿麻痹症,导致下肢残疾,行动不便.1997年杨某高中毕业报考该市普通中专学校,填报的第一志愿是该市某财贸学校.该校录取分数线为436分.杨某考试成绩为467分,超过录取分数线,已具备录取条件.但该校以本校的计算机房在四层楼,杨某无处理能力为由,拒绝录取杨某.请问财贸学校的决定是否违反宪法答:平等权和受教育权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杨某已超过某财贸学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但该校无正当理由拒绝录取杨某.这不符合宪法关于公民的平等权和受教育权的规定.宪法第33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宪法又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平等地接受教育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某财贸学校对够录取分数线的学生,以"无自理能力"为由拒不录取,于法无据.根据宪法第45条的规定,国家和社会要帮助安排"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该财贸学校对杨某不仅不予帮助安排,反而加以歧视,剥夺其本来可以得到的权利.因而该财贸学校的做法违反了公民有平等地受教育的宪法权利.

2.答: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应享有的一项基本

权利.陈晓琪以侵犯他人的姓名权的手段,达到她自己能够上

学,就业的目的,从而侵害了齐玉苓的受教育权以及姓名权.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

的权利和义务".陈晓琪等以侵犯姓名权的手段,侵犯了齐玉苓

依照宪法应享有的公民受教育的基本权利,造成一定后果,给原

告齐玉苓造成损失,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

1.C2.B3..C5.A

6.A7.A8.A9.D10.D

二,多项选择题

1.BC2.ACD3.AB4.ABC5.ACD

6.CD7.AB8.ABD9.BClO.AB

三,判断题

1.×2.×3.(4.(5.×

6.×7.(8.(9.×10.(

四,简答题,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行使哪些职权

1.答:我国国家主席的职权主要有:①公布法律,②任免

国务院的组成人员,③外交方面的职权,④派遣或者召回驻外全

权代表,批准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⑤授予荣誉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是怎样的答:军委的性质是全国武装力量的领导机关.它的地位,从军事机关的体系来看,它是最高的军事领导机关.但在整个国家机构体系中,它是从属于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军委主席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副主席,委员的人选由全国人大决定.军委主席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五,论述题,试述我国国家机构的集中制原则.

答:集中制原则是在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和集中辩证统一.表现在:(1)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由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2)和地方的国家机关在职权划分上遵循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3)国务院,军委,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由全国人大产生,受全国人大监督,向全国人大负责,表现了和集中原则,体现了高度的集中.但全国人大又是人民选举产生,要向人民负责,所以又是高度的体现.再从国家机关上下级之间关系来看,例如,国家行政机关贯彻下级服从上级,地方服从中央,这是一种集中,上级机关要尊重下级机关的权力,国务院要尊重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权力,发挥他们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又体现了发扬.在某些国家机关内部的领导体制方面,实行少数服从多数通过决议,也体现集中制原则.

2006高起本法律第三学期《民法学教程》作业参

第一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1,B2,D3,D4,C5,A

6,D7,D8,C9,B10,C

二,多项选择题1,AC2,BCD3,B,ABCD5,CD6,ABCD7,ABCD8,ABC9,ABC10,AC

三,判断题1,×2,√3,×4,√5,×

6,√7,×8,√9,×10,√

四,简答题,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要素.

1,答: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民事法律事实并由民事法律规范整而形成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不可缺少的基本要件.它由主体要素,客体要素和内容要素三部分组成.

2,简述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和特征.答: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有:主体的平等性.第二,内容的完全性和广泛性.第三,权利能力和义务能力的统一性.第四,民事权利能力实现的物质保障性.第五,权利能力的不可转性.

五,论述题,试述现代民法的发展.

答:现代民法的发展实际上从20世纪初开始,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这种变化趋势渐渐明朗,其主旨是从崇尚自由放任到转向依靠政府干预,不再强调单纯的个人本位.现代民法在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都获得了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内容方面的发展,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传统民法的基本原则有所动摇,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4,知识产权愈来愈受到保护,5,产品责任已经发展为独立的侵权责任,6,强制性民法规范日渐增多,7,民事责任的归责由过错责任向无过错责任转变,8,私法和公法的界限已经开始淡化.

六,讨论题,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和规范之中的民法根本规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和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普遍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发挥着立法准则的功能,行为准则和审判准则的功能,授权司法机关进行创造性司法活动的功能.基本原则主要有五个: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

3,公平原则,4,等价有偿原则,5,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1,A2,C3,A4,A5,C

6,A7,C8,D9,D10,B

二,多项选择题1,BD2,AD3,AD4,BD5,ABCD

6,CD7,BCD8,BC

9,AD10,ABC

三,判断题1,×2,√3,×4,√5,√

6,×7,×8,×9,×10,√

四,简答题,简述写作技巧的概念和分类.

答:写作技巧,是指写作技巧人在写作技巧权限的范围内,以被写作技巧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为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于本人.这里代他人为法律行为的人,为写作技巧人,"他人",为被写作技巧人,法律上又称为"本人".写作技巧可分类为法定写作技巧,委托写作技巧和指定写作技巧,本写作技巧与复写作技巧,单独写作技巧与共同写作技巧.

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答: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

(1)民事法律行为是以取得预期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表意行为.(2)民事法律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素.(3)民事法律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


五,论述题论述无权写作技巧的概念,构成和法律后果.

答:无权写作技巧,指没有写作技巧权而以他人名义实施的写作技巧行.从无权写作技巧发生的原因看,无权写作技巧可因写作技巧权自始不存,写作技巧人超越写作技巧权限,写作技巧权消灭等原因发生.无权写作技巧的效力如下:(1)无权写作技巧行为一经本人追认,即产生有权写作技巧的效力.(2)相对人享受有催告权和撤销权.催告权,指写作技巧行为作出后,相对人了解到写作技巧人本无写作技巧权时,通知被写作技巧人在一定时间内予以追认的权利,如《合同法》规定:被写作技巧人在一个月内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第48条).撤销权,指在本人为追认以前,相对人撤销写作技巧行为,消灭写作技巧行为的效力的权利.撤消权也是一种形成权,自撤销通知到达本人时起生效,撤销权制度是法律对就追认权制度设计的.表见写作技巧,指由于本人和写作技巧人之间某种关系的存在,使他人合理地相信写作技巧人有写作技巧权,而与其为法律行为,本人对相对人负担授权责任的无权写作技巧.除了满足一般无权写作技巧的构成要件外,成立表见写作技巧还就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无写作技巧权而与相对人以本人的名义为写作技巧行为.(2)相对人有正当理由信赖写作技巧人有写作技巧权.(3)相对人主观上无过错.(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具备有效要件.成立表见写作技巧,则本人就当对相对人承担授权责任.

六,案例分析题,张某与李某的约定进行一幅字画的写卖.李某字画为一普通艺术作品.而张某却误以为其为名人真迹,故在200我年国庆当天,李某表示若张某出价合理即卖与其时,张某以5000元的欣然写下,并挂于家中显要处示以来客.2003年国庆,张某结识一画家,当他询问画家对该画看法时,画家晓以真相.张某即要求李某收回字画,退还5000元.李某拒绝,张某诉至法院.请问,该案如何处理

答:本案张某无权要求李某收回字画,返还五千元价款.因为:本案张某的行为符合重大误解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种裁机关予以变更或撤销.但是,本案民事行为发生于2001年,面张某于2003年者请求撤销该行为,行已过撤销权行使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势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之规定,行使撤销权期间为1年,超过1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所以,张某无权请求李某返还价款,令其收回字画.

第三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1,B2,B3,A4,A5,C

6,C7,A8,A9,D10,C

二,多项选择题1,ABC2,AD3,CD4,ABCD

5,ABCD6,ABC7,BCD8ABC9,ABC10,AB

三,判断题1,Χ2,Χ3,Χ4,Χ5,Χ

6,√7,Χ8,Χ9,√10,√

四,简答题,简述共有的概念和分类.

1,答: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对某一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根据其构成形态不同,共有主要有两种: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指数人按照其应有部分,对一物共同享有所有权的状态.共同共有,指数人基于共同关系,对一物享有共同的所有权.

2.简述留置的概念和特征.答:留置权是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对其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具有如下特征:

(1)留置权是担保物权.

(2)留置权是从权利.

(3)留置权是动产物权.

(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

五,论述题,试述抵押权的效力与实现.

答: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抵押权的效力如下:

第一,抵押权的效力及于从物,添附物,从权利等.

第二,物上代位效力.抵押权的代位性指抵押权的效力及于因抵押物灭失而取得的代位物或代替物.一般认为,代位物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第一,抵押物灭失,第二,因抵押物灭失而发生代位求偿权,第三,抵押人因抵押物的灭失而取得损害赔偿金,保险赔偿金或征用补偿金.

第三,优先效力.

第四,保全抵押物价值效力.保全抵押物的权利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首先,防止抵押

物价值减少的权利,即在抵押人的行为将造成抵押物损害时,请

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其次,抵押物价值减少时,获得救济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实现,需要具备以下条件:(1)抵押权的有效存在.(2)须债权清偿期已届满而未受清偿.(3)须非债权人的原因债务未受清偿.抵押权实现的方法包括: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案例分析题,张三与李四是邻居.张三为某机械制造厂工人,后因企业经营问题而被迫下岗.下岗后,张三便从事鲜菜写卖,并在自家院内建临时仓库.由于经常清理鲜菜,且有时鲜菜销路不佳造成积压,因而经常形成垃圾堆簇于院内.垃圾产生浓烈的烂菜气味,并招引蚊蝇等飞行物.李四几次劝说张三注意改善环境,张三口头应允却屡不见改.李四忍无可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停止鲜菜写卖活动.张三称自己于自家院内堆放蔬菜,无关李四之事.请问: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答:李四有权要求张三及时处理鲜菜垃圾,但无权要求张三停止鲜菜写卖活动.因为,此案中所涉及的当事人双方间的关系是相邻关系中的相邻环境保护关系.相邻关系的一方在住房附近堆放垃圾物影响他人生产生活的,另一方可请求其排除妨碍,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在案中张三的行为显然干扰了李四的正常,舒适的生活,应予停止.但张三及时清理好垃圾,可达到停止侵害的效果.因此,李四无权强令张三停止谋生活动.

七,讨论题

答: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包括:1,物权法定原则.2.一物一权原则,3.物权行为独立原则,4.公示公信原则.

第四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1.D2.C3.D4.C5.B

6.D7.D8.D9.B10.A

二,多项选择题

1.CD2.BCD3,ACD4,ABC5.AC[D6.ACD7,ABC8,ABCD

9.ABCD10.ABC

三,判断题1.×2.√3.×4.√5.×

6.×7.√8.×9.×10.×

四,简答题,简述债权的概念及其与物权的区别.

1.答:债是一种因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而发生的财产性法律关系.债权与物权的主要区别有:(1)债权是动态财产权,物权是静态财产权.(2)债权为请求权,物权为支配权.(3)债权为相对权,物权为绝对权.(4)债权的客体是给付,物权的客体是物.(5)物权取得必须依据法律规定,债权取得既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也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6)物权具有效力上的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优先效力.(7)债权具有期限性,物权具有恒久性.

2.简述要约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答: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要约之构成,须满足以下条件:第一,要约必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第二,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第三,要约须向相对人为之,第四,要约的内容须确定,第五,要约中须含有要约人在得到对要约的承诺时愿受其约束的意思.

五,论述题,论述债的保全.

答:债的保全,是指债权人为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害其债权,对债的关系之外的第三人所采取的保护债权的一种法律措施.(一)债权人的代位权

代位权,指当债务人不行使自己的权利以至于影响其对债务的清偿时,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于第三人之权利的权利.

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下列要件: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2.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务人造成损害.3.须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期.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二)撤销权撤销权,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为的害及债权的行为,得予撤销的权利.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有:1.须有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的行为须为以财产为标的.3.债务人的行为须害及债权.4.须债务人与第三人主观上有恶意.'

六,案例分析题明光村村民李某一日去自家承包田内巡看庄稼,发现一头毛驴正在蹈食自种的玉米,便挥鞭将其赶走.第二天巡看时,又遇到了同一头毛驴在践踏庄稼,心生诧异.牵毛驴去邻里周围找寻其主人,均称非驴之主人.无奈,李某将毛驴牵回家喂养,同时打听驴的真正主人.七个多月后,外村的村民赵某赶来认找毛驴,经特征描述后,李某得知毛驴确是赵某之物,决定归还.但因七个月间已饲养给毛驴相当草料,食料,故主张赵某支付饲养费用,赵某认为李某系未经自己委托而义务为自己饲养动物,不应要求付费,而欲强行牵驴.为此二人争执不下,诉至法院.请问,你若为本案法官,该如何处理本案赵李之间的关系

答: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支付管理费用,赵某不应拒绝.本案李某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无因管理是指没有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义务,为他人利益不致受损而进行管理或怎么写作的行为.本案中李某行为符合无因管理行为构成要件:首先,李某对饲养毛驴没有法定义务,同时未经别人委托,也无约定义务,其次,李某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因为李某知道毛驴非己所有,喂养中仍不断打听其主人,最后,李某也是为他人即赵某管理事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93条之规定,无因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因此赵某应向李某支付七个月间的饲料支出.

七,讨论题'

答:1.履行不能.履行不能,指债务人事实上已不可能履行债务.根据履行不能的原因,可以进_二步将履行不能分为以下几种类型:客观不能与主观不能,事实不能与法律不能,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永久不能与一时不能.2.拒绝履行.拒绝履行,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故意不履行.3.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指债务人对于已届履行期的债务,能够履行而未

及时履行.4.不适当履行.'不适当履行是指债务人没有完全按照债务的内容所为的给付(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

第五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1.D2.D3.A4.A5.C

6.D7.B8.D9.C10.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CD3.ABCD4.ACD5.BD6.BC7.ABC8.ABD

9.AD10.ABCD

三,判断题1.×2.√3.×4,√5,√

6.×7,×8,×9,×10,√

四,简答题,简述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1.答: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其创造性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特征为:首先,知识产权是无形财产权,其次,知识产权是财产权和人身权"两权一体"的权利,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时间性和专有性.

2.简述着作权的权利内容.答:(1)着作人身权第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第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作者可以在作品上署自己的真实姓名,也可以署笔名,或者不署名..第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第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着作财产权着作财产权,是指那些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复制

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转让权,获酬权.

五,论述题,论述着作权的限制.

答:合理使用: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是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

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的作品,(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我国着作权法没有强制许可制度,只有法定许可制度,具体来讲,有以下规定:(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2)法定许可的关于报刊之间互相转载在报刊上刊登的作品的规定.作

品刊登后,除着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着作权人支付报酬.(3)关于制作录音制品,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着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4)在对作者广播权的限制方面,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着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六,案例分析题,原告宋某,被告――――

答: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着作权.理由是:(1)原告拍摄的t·南通濠河新景风光"照片属于着作权法上的作品,宋某是该摄影作品的着作权人.作品具备独创性,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且能够以某种有形形式进行复制.(2)被告旅游局在旅游宣传广告中使用原告的"南通濠河新景风光"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侵犯了原告的着作权.旅游局的工作职能在于管理好本市的旅游资源,怎么写作于本市旅游的发展,其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仅应限于其内部管理之中.旅游局为制作对外旅游宣传广告而使用他人享有着作权的作品,显然不应视为合理使用的范围.(3)被告广告商函公司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其广告经营

行为侵犯了原告作品的着作权.广告商函公司虽然同旅游局约定广告利用的文字,图片内容由旅游局负责,其设计制作的"中邮专递广告"实样复印件也经旅游局有关负责人确认,但对广告所涉内容的合法性审查是广告经营者应尽的义务,旅游局提供"南通濠河新景风光"摄影作品作为广告用图片,既未注明作者姓名及作品名称,也未表明该作品为其所有,广告商函公司仍予以出版,作为专业的广告制作发布者,显然对该摄影作品来源的合法性未尽合理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六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1.A2.C3.B4.A5.D

6.D7.B8.B9.A10.A

二,多项选择题1.ABCD2.ABCD3.BD4.BD5.ABCD6.ACD7.ABC8.ABC9.AB10.ACD

三,判断题1.√2.×3.√4.√5.×

6.√7.×8.√9.×10,×

四,简答题,人身权的概念和特征.

1.答:人身权,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的法律特征有:(1)人身权的发生以权利主体的人格和身份为前提,是身士权.(2)人身权不具有直接财产属性,是非财产权.(3)人身权的效力及于一切人,是绝对权.(4)人身权只能由权利主题自己享有和行使,是专属权.

2.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继承顺序.答: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称的一种继承形态,称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均直接由法律加以规定的继承制度.我国继承法规定的继承顺序是:g--JRNNN~,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五,论述题,试述遗嘱的有效要件.

答: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定方式对其死后遗产所做的处分,并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的有效要件如下:

1.主体要件.即立遗嘱人在遗嘱作成时须有遗嘱能力,即遗嘱人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2.客体要件.即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且须是遗嘱人死亡时所遗留的财产.3.内容要件.即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遗嘱

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嘱内容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4.形式要件.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

六,案例分析题

答:刘龙因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发生代位继承,他的晚辈直系血亲刘小龙,刘小凤有代其继承刘云遗产的权利,其妻张某无继承权.刘虎于遗产分割前死之,发生转继承问题,由其法定继承人中的其妻王某,刘小丽和刘小兰二女共同继承其应从刘云处继承的财产.所以,刘小龙,刘小凤应各得3万元,王某,刘小兰,刘小丽应各得两万元.

第七单元

一,单项选择题1.D2.B3.D4.B5.C

6.B7.D8.B9.C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C2.AC3.ABD4.ABCD5.ABC6.ABD7.ABC8.ABC9.AC10.AC

三,判断题1.×2.×3.×4,√5.√

6.√7.×8.√9,×10,×

四,简答题,简枕时效的意义和分类.

1.答:时效,指一定事实状态经过一定期间导致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的制度.

时效又分为取得时效和诉讼时效.规定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即取得与该事实状态相适应的权利的,为取得时效,规定一定事实状态持续一定期间即丧失权利的,为诉讼时效,又称消灭时效.我国民法上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有普通诉讼时效期间,特别诉讼时效期间和长期诉讼时效期间三种.

2.简述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答: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由此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依法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有:(1)民事责任以民事义务为基础.(2)民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3)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4)民事责任与其他法律责任不同.

五,论述题,试述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区别.

答:违约责任,指的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侵害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别主要有:1.归责原则不同.2.构成要件不同.3.举证责任不同.4.免责条件不同.5.责任形式不同.6.损害赔偿的范围不同.7.对第三人的责任不同.8.诉讼时效不同.9.诉讼管辖不同.

六,案例分析题

答:医疗费应由林丰自己承担.本案属于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27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同时又规定,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林小丰被狗咬伤是因为他自己挑逗赵臣家的狗,致狗受惊吓,狂吠,大怒,还用棍棒打狗,是他自己引起的,自己有过错而导致受伤,因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赵臣不承担责任,责任应由其自己承担.

2016/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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