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提高中小学生心理素质

更新时间:2024-03-24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745 浏览:11304

东莞市谢岗镇谢岗小学章程

(2016年4月9日经教职工大会审议,2016年4月16日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通过,2016年6月10日经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自2016年6月12日起正式生效.)

序言

东莞市谢岗镇谢岗小学位于谢岗镇谢岗村,史悠久,是全镇最早期的学校之一.学校起源追溯于1925年,曾名为东莞县第二十八小学,谢岗公社中心小学等,最终定为谢岗镇谢岗小学,2016年12月成功创建为"东莞市一级学校".

学校校址共经历过三次搬迁,1994年9月迁至现行校址.近年来,我校在镇委,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办学条件得到了较大的改善.2016年,镇委,镇政府投入2000多万元对我校进行改建,工程于2016年12月竣工并投入使用,主要包括200米环形塑胶跑道,小型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跳高池,跳远池等体育场地和新建校门,扩建校道,种植绿化,建设校园文化等项目.目前,学校占地面积25308平方米,建筑面积共7186.6平方米,设计规模为18个教学班.我校现有16个教学班,801名学生,在编教师34人,教师学历达标率100%,小学高级教师17人,占50%,教育经验丰富,教学能力水平高.

我校布局合理,分为教学区,生活区,运动区.教学区除了教师办公室与教室外,配有音乐室等辅助功能室,生活区设有师生饭堂和教师宿舍.

学校设有广播系统和监控系统各一套,已建成校园局域网,所有教室已配备多媒体教学平台,3个功能室配有电子白板,多媒体室配有跟拍录像系统,教师人手一台电脑,按省标准配备了音乐器材,美术器材,实验仪器以及教学常规仪器等,配备电子图书20万册,图书2万多册.

学校秉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办学水平."的办学宗旨,以"弘德博学励志成才"为校训,以"钟灵毓秀,德行天下"的办学理念,以"勤学,善思,进取,笃行"的学风,以"敬业,厚生,严谨,务实"的教风,以"文明,团结,勤奋,创新"的校风,以人为本,以德为首,传承历史,求真务实,激发潜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

学校曾获"广东省巾帼文明岗","东莞市一级学校","东莞市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东莞市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东莞市园林式学校","东莞市普教系统文明学校","东莞市家庭教育先进单位"等称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东莞市谢岗镇谢岗小学,英文全称为:XiegangPrimarySchool,住所地址东莞市谢岗镇谢岗村,邮政编码为523596,为dgxgxx.30edu./

第三条学校为东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具体由东莞市谢岗镇人民政府管理.学校为实施六年学制的小学教育的公办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招生对象为学区内户籍适龄少年儿童及符合东莞市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学规模办学.

第五条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

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办学水平",以"钟灵毓秀,德行天下"为办学理念,以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强化内涵发展为核心目标,办师生喜欢的学校,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七条学校发展目标为:在稳步发展的基础上,坚持科学的发展观,以推进教育现代化,办村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强化学校内涵发展,努力打造特色学校,提升办学质量.

第八条学生培养目标为:以人为本,以德为首,传承历史,求真务实,激发潜能,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合格公民.

第九条教师发展目标为: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教学有特色,向"科研型","学者型"迈进.

第十条学校致力营造以"德"为主线,加强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构建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大德育观,突出抓细,抓实,创新德育方法,完善德育评价机制,提高德育实效性,提升执行力,培育文明,有礼的现代小公民.做好学校特色的定位,坚持抓好写字,读书月,大课间等特色项目.

校训:弘德博学励志成才

校风:爱国文明勤奋进取

教风:敬业爱生严谨务实

学风:勤学善思进取笃行

第十一条学校校徽为校旗为

第十二条按照"依法治校,规范办学,自主发展,提升质量"的要求,与学校行政任命换届同步,定期制订三年发展规划,并建立健全规划执行的督查和评估机制,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

第三章治理结构与运行机制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主持学校全面工作,按照本章程自主管理学校.

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学校教育教学,德育,后勤等具体工作.

中国学校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职工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管理.

第十四条校长依法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对国家负责,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办学单位负责.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办学单位的规定和指令,制定校长任期目标,全面领导学校的教育,教学,总务和行政工作,努力探索按章治校的规律,建立和健全各种必要的规章制度,按教育规律办好学校,并结合实际,办出学校特色.

(二)制定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实现学校管理目标.

(三)参与教学,领导教学,保证国家教委《课程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贯彻和实施,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和体育卫生工作,努力建立良好的校风,教风和学风,及时总结学校各方面的工作,制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措施.

(四)抓好学校德育工作,执行国家颁发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根据青少年的心理,生理特点,结合实际,积极开拓素质教育的新路子.

(五)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争取社会各方面对学校的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六)领导和组织教师进行政治,文化,业务学习,使每一位教师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七)管理好学校人事工作,建设一个团结,协作,创新的领导班子和一支结构合理,合格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

(八)副校长要与校长同心同德,尽心尽力地协助校长开展各项工作,努力完成上述各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任务.

第十五条学校依靠中国学校基层党支部,组织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党派等组织的作用.学校为党群组织和社团配备相应工作人员,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大会,为工会组织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和经费,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管理和监督.

学校建立工会组织,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职工大会日常工作,保障管理,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教职工大会主要职责如下:

(一)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广大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

(五)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大会提案的情况报告,

(六)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七)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八)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教职工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教职工大会须有2/3以上教职工出席,教职工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教职工大会教职工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学校设有正,副校长室,行政办公室,教师办公室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合作,提升管理效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一)学校设正,副校长各1名.校长主持,统筹学校全面工作.副校长主管学校德育,后勤工作,分管教学工作,制定并落实学校相应工作制度,努力实现校纪严,校风正,教风实,学风活的目标.

(二)行政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少先队辅导员1名,报账员1名,人事干部兼资产管理员1名.教导主任负责教学工作,组织全体教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各学科的课程标准,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和学两方面进行管理,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稳步提高,副主任协助主任完成学校的教学工作,少先队辅导员负责协助副校长抓好学校的德育工作,抓好少先队建设工作,报账员负责抓好学校经费的使用管理,协助副校长抓好后勤工作,人事干部兼资产管理员负责抓好学校人事方面的工作,做好学校资产的登记和使用管理.

(三)教师办公室设负责人各1名,科组长各1人.各办公室负责人主要传达学校工作有关精神,布置和落实有关工作,各科组长主要传达,布置和落实有关教学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教职工大会成员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


第二十一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家长了解学生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等提供便利,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和管理,特别注重将各类档案进行数字化,信息化.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或荣誉室),重视学校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校本优秀文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副校长分管,后勤人员具体落实的食堂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每个岗位每个环节从业人员的责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实行单独核算,定期公开账务.

第二十四条学校加强信息网络管理,严格执行有关校园网,国际互联网的使用和管理规定.

学校构建网络信息中心,构架以dgxgxx.30edu./命名的校园网站,以校园网站为载体公开,共享信息资源,学校设立文件怎么写作器,努力将学校全部过程性资料进行数字化.

第二十五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建立一岗双责制和24小时值班制度,健全安全监督检查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安全演练,加强校舍,交通,消防,饮食卫生,健康,周边环境治安以及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定期组织防火,防自然灾害等疏散演练,提高师生的自我保护和自救互救能力,防范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建立针对社会治安,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细化预案操作细节.

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学生意外伤害校方责任险.鼓励学生自愿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生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依法进行善后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学校处理法律事务工作中的作用,完善学校法律顾问聘用管理,考核评价机制.

第二十七条学校接受政府以及教育,登记管理和审计等管理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在管理中接纳,落实督导建议.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二十九条教学工作管理包括教学常规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研组建设管理,教务工作管理等方面内容.通过督促和检查,发现计划中的优缺点,对教学计划实施,检查作出总体分析和评价,总结要与计划相对应,既要肯定成绩,也要指出缺点和教训.教研组建设管理是提高教学业务素质和学校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教研组要深入开展扎实有效的教学研究活动,并做到一般性研究和专题研究相结合.健全教研资料的管理制度,加强计划,经验文章汇编,教研活动记录,听课笔记,教学质量材料,外地教学研究信息收集,征订教学资料,课程表编排,生活作息时间表编排,教师调课,代课安排等工作的管理.

第三十条德育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德育工作的管理,使学生达到"五点"要求:爱国爱民,为国报效,遵守纪律,尊敬师长,团结友爱,诚实守信,举止文明,讲究礼貌,勤奋学习,善于思考.

(一)学校应切实加强对德育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德育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掌握分析学生的思想动态.要充分发挥学校行政,少先队,班主任,科任教师,班干部的作用,管理好这支德育工作队伍.

(二)认真上好思想品德课,做到"两保证","五个一"."两保证"即保证时间,保证质量."五个一"即讲清一个概念,联系一个实际,明确一个道理,进行一次教育,收到一定效果.

(三)加强进行"四有"和"五热爱"教育,进行艰苦奋斗,努力成才,文明礼貌,遵守纪律的教育,培养坚强意志和良好品格的教育,与法制观念的启蒙教育.

(四)深入开展学习模范的活动,以模范为榜样,不怕困难,乐于吃苦,热爱祖国,多作贡献,做到学英雄事迹,继先烈遗志,树一代新风,做一代新人.

(五)加强班主任队伍的建设.班主任要经常进行家访,坚持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良好的班风,对成绩显着者,学校给予奖励.

(六)少先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德育工作的得力助手,要按队章的要求,切实抓好少先队的组织建设,发挥其作用,要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适合少年儿童的愉快活动,对成绩显着的优秀辅导员,优秀队少先干部和少先队员,学校给予奖励.

(七)学校应该办好家长学校.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三结合"教育的作用,定期召开家长会,做到德育工作一体化,齐抓共管.

第三十一条班级管理主要为:

德育干部负责班级思想品德与日常行为习惯养成教育的指导与考察,

少先队大队部负责班级中队主题活动的指导与考察,

副校长负责班主任常规管理的指导与考察.

第三十二条关工委成员负责跟踪了解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情况,定期与学校沟通并召开专题教育会议,家长委员会负责了解学校情况,解决家校之间突出问题,义工队属家长委员会的一部分,负责协助和维护好学校学生上学,放学在校门的秩序.

第三十三条贯彻国家课程,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管理体制.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课程计划,积极开发主题式的校本课程,形成学校特色课程体系.

学校按照课程设置标准实施教育教学,确保开齐课程,开足课时,配备足够的专业学科教师.

学校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尊重人的成长规律和教育规律,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技术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学校以第二课堂为平台,以学生社团为依托,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养.

第三十四条学校教学采用教导处,教研组管理模式,教导处重点管理教学常规,教学质量监控,指导教学科研活动,教研组负责学科常规指导,评价,实施科研课题内容.

(一)备课是教师上课前的准备,是上好课的关键,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备课要做到: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教法,备学法,以个人备课为主,结合集体共同研究.

(二)课后作业是教学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巩固课堂知识和培养学生技能有着重要的作用.课后作业的种类按时间分,有预习作业,课外作业,按内容分,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实践活动作业和阅读作业等.

(三)课外辅导是课堂教学的一种补充形式.它能使教学适应个别差异,是贯彻因材施教原则的重要措施.

(四)学业成绩检查,考试与评定是根据教学目的测试教学效果,对教学过程进行调节控制,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激励学生提高学业成绩的一个重要教学环节.学生学业成绩评定要以对学生平时学习过程评定为主,期末学业成绩评定先用小学生全面素质报告单,并采用等级评定.

(五)教学质量管理是学校教学的中心工作,要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坚持用全面发展的观点来看待教学质量.对教学质量的评定方法有:教师自检,向学生做调查,同行评议,校领导查课等.进行教学质量检查是对工作成效的验证.检查的方法有:听课,汇报,调查,座谈会,家长会,考试分析,作业分析,教学笔记和教学分析等.学校应对教学质量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的原因,从而提出改进教学和管理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

(六)课外教学活动管理和第二课堂是激发学生兴趣,发展学生个性,培养学生特长,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发展的重要环节.

第三十五条课堂教学是教学的基本形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传授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能力,造就人才的重要阵地.教师必须严肃,认真地上好每堂课.

第三十六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按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开展大课间和课外体育活动,合理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和竞赛活动,坚持每天抓好两操工作,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有效方法,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学校根据《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的规定,每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数据上报工作以及组织学校体育工作自评,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

第三十七条学校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和健全学校卫生保健制度,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开展学生卫生健康教育,培养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坚持抓好学校的卫生清洁工作,落实每天两小扫,一周一大扫和卫生评分制度,定期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师生健康档案.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按要求开设艺术课程,组织开展艺术活动,每学期举办一次书画展览,"六一"期间,举行艺术展演活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校园文化艺术环境,提高学生艺术文化素养.

第三十九条学校劳动教育以劳动课,综合实践课等结合劳动实践基地进行.从学生实际情况,身心健康出发合理安排劳动项目.

校园以班为单位分配各班环境区,并把劳动实践基地分配给中高年级学生进行劳动实践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贯彻《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6年修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配备教师,建立心理辅导室.将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育教学的全过程.

第四十一条按照学校的工作计划,以实现教育教学和管理怎么写作信息化为抓手,制订学校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要求每位教师都能使用多媒体,每年定期组织教师参加多媒体培训,每个学年至少使用多媒体进行课例展示一次,积极培养学生信息技术能力,组织参与市镇比赛.

第四十二条以打造特色学校为总思路,以创建写字,读书月,大课间为特色项目,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坚持开展每学期一次的读书月活动,给学生造就一个给舒展才华的平台,营造浓厚的校园读书氛围,进一步提高学生们阅读,写作等方面的能力.

坚持每天开展一次写字教学课,做到有目的,有计划,有反思,有成效.

坚持每天抓好大课间活动,以"健康活力,和谐快乐"为宗旨,调节身心活动,陶冶美好情操,培养顽强的意志品质,全面塑造学生形体美.

第四十三条以学校语,数,英,综合科组为研究集体,以现有的级部为基层研究集体,以完成共同的研究任务为载体,强调在研究过程中以相互学习与指导,发挥学校名优教师和级部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通过学习,交流和分享各种教学资源而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达到促进研究集体成员全面成长的目的.

第四十四条学校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对教育教学的监督管理,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的督导或委托其他部门,人员对学校办学水平,教育质量的评估.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五条学校按照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招收怎么写作区域内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不属学校怎么写作区内的新生,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入学手续,学校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接收转入学生,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或转入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学籍.

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利,主要有: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生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主要有: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养成良好品行,

(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三)承担在学生自我管理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四)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程序.

第四十九条在校生原则上不允许退学,对于无故退学的学生,学校积极采取措施动员其复学.如动员无效,迅速报上级部门,对学生家长采取教育或行政措施,依法强制其送子女复学.

第五十条学校取消留级制度.对全面发展,学业成绩特别优异,提前达到高一年级学力程度的学生,学校可准其跳一级,并报市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档案.

第五十二条学校对表现优异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的学生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分.根据《小学教育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6号)等规定,学生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三类.

学校对学生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学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学校,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胁迫或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五十四条学校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五十五条学校组建少先队大队,发挥少代会作用,并设立少先队大队维权部,作为小学生维权组织,保障学生自我管理和学生合法权益.少先队大队各成员原则通过学生选举产生.

学校支持学生自治,鼓励学生参与校园管理,学习生活方式,培养现代公民素养.

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评教,评校制度,支持学生参与班级和学校的管理与监督.

第五十七条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学校及教职工应当做到:

(一)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充分发展.不得歧视学生.

(二)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严禁用讽刺,威吓等方式给学生心理造成伤害.

(三)尊重学生隐私.保护学生,未经学生及其监护人同意,不得随意使用,披露学生个人隐私.

(四)不得非法收缴学生财物.为保护学生安全,保障校园秩序,可以对学生违纪的相关物品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处理,但应及时与监护人联系.

(五)不得随意处分学生.处分学生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

第六章教职员工管理

第五十八条学校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建立与办学层次,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教师队伍.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五十九条教师享有下列主要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检测的带薪休检测,

(五)通过教职工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十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主要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十一条学校其他职工按照合同履行岗位职责,学校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班主任选配,聘任,培训,考核,评优等制度,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提升其敬业精神,育人理念和业务能力.

班主任遵照《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任务,享受相应待遇,权利.

第六十三条学校按学年制定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计划,支持,鼓励教师及管理人员参加专业学术团体,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学术交流和进修培训.学校按规定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第六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师德档案,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的首要依据.

第六十五条学校建立科学,公正,系统的教职工评价体系,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能力态度,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奖惩等的依据.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怎么写作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学校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教职工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章学校资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学校具体经费来源包括财政核拨和其他收入.

第六十七条学校按有关规定,提供符合标准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并做好日常维护,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工作.

学校加强对体育馆,图书馆,实验室,机房等专业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防止闲置和浪费.

第六十八条学校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设置固定资产账薄和实物清册,落实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及时做好固定资产调入和调出及资产处置手续,做到账实相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损坏,依法依规严格追究侵权者责任.

第六十九条学校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而需要迁址,合并,分立或终止时,应妥善保护学校资产安全,并依法进行资产清算.

第七十条学校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财经制度,配备会计,出纳人员,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保证相关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自觉接受上级财务监督,检查和审计.

实行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十一条学校依法向上级部门提供年度预算计划,经批准后严格按预算批复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七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和经费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学校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免收费政策.

第七十三条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使用制度,加强受赠财产管理,公示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四条学校严格按《政府采购法》对基建,重大维修工程,货物和怎么写作实行政府采购,加强财产保管和使用制度建设.

第七十五条学校坚持艰苦奋斗,勤俭办学方针,厉行节约,压缩各种非教学费用和非科研费用开支,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第八章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七十六条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建设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育人体系,形成教育合力.

第七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第七十八条学校遵循,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家长选举成立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的任务,委员的产生,任期和职责要求等,由各家长委员会自主决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与学生的家长或监护人加强联系,做好家访工作,采取家校合一,协调一致的教育,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第八十条学校与社区建立良好关系,依托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怎么写作社区和实践体验机会.学校本着为社区怎么写作的精神,在不影响教学情况下,有效利用学校自身资源和优势,为社区开展文体活动提供便利.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靠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当地村委会,加强同综治,,安监,文化,卫生,工商,建设等部门的联系,配合做好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管理,溺水问题治理等,共建平安校园.学校聘请干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

学校聘任足够的安保人员,确保师生,校产安全.

第八十二条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传,桥梁,教育,助学等作用,增强凝聚力,促进学校发展.

第八十三条学校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宽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八十四条学校开展国际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加强与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师生交流,聘请外籍教师和港澳台地区教师,推进教育理念,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的创新化,国际化.

第八十五条学校根据有关规定,接受督学,督查专员依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和督察.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六条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

第八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处,以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在制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吸纳各方意见,进行公示,经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审定后,报东莞市教育局核准.

第八十九条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程序进行.

第九十条学校应保持章程的稳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应修改章程.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本章程与之发生抵触时,

(二)学校发生分立,合并时,

(三)学校实际事项发生变化,与原有章程不符时,

(四)因切实需要做出修改章程决定时.

学校章程的修改需由三分一以上教职工大会代表提议方可进行,修订后的章程须经过学校教职工大会审议和学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通过,由学校报东莞市教育局核准同意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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