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职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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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职称办[2016]2号

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职称办,市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省职称办统一部署,根据我市2016年职称工作要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总体时间安排

高级评审材料报送工作按省主管部门要求的时间完成.中级评审工作10月底前完成,未纳入市职称办统一考试的初级资格考试,考核工作与中级资格评审同步进行,市职称办统一组织的初级考试时间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请各部门从紧安排.

各专业评委会办事机构5月底前要以文件形式将经市职称办审核同意的本专业申报评审的具体要求通知到县,区职称办及市各有关单位,同时向市职称办报送电子文档和书面文件1份,并在本部门网站和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向社会公布.布置工作文件要结合量化评审方案对相关业绩材料报送和材料分册装订要求作出明确规定,评委会办事机构今年在下发文件时,原则上要求申报人员提供"学信网"明和"中国知网","中国期刊网"等论文发表证明,以便申报人员对照执行和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对逾期未开展评审活动而引发社会矛盾或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责任.

二、评审工作要求

1,申报渠道

有主管部门的单位经主管部门逐级上报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县,区单位须通过县,区职称办统一上报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垂直管理单位通过市主管部门统一上报.

委托各级人才怎么写作机构进行人事写作技巧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各级人才怎么写作机构负责审核上报.

来连投资企业,驻连部省属单位,外来务工专业技术人员可委托我市代为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受户籍限制.

2,审核要求

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须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委会办事机构对照《资格条件》的条款要求受理申报,材料不齐的应一次性告知,所报业绩材料须为任现职以来取得的,不能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不予受理,不得将不实材料或不符合相关资格条件要求的材料推荐上报.申报人,申报单位须同时填写《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承诺书》随申报人材料一同上报.审核人要在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上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并注明年,月,日.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职称部门不予推荐相关评委会.凡报评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统一使用市职称办印制的有关表格,材料目录表,材料袋等,并按整理装订要求准备.所有表格均可到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下载专区下载.报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省有关部门的要求.

报评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申报材料及有关原件经市主管部门或县,区职称办审核同意后,报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对申报材料及有关原件进行严格把关,未经单位和主管部门核实的材料不得上报.市职称办对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中级申报材料方能参评,高级申报材料由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初审后,统一报市职称办最终审核通过后,由市职称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由市相关评委会办事机构报送省高评委评审.

3,评审办法

2016年中级资格继续实行量化评审,各评委会办事机构须将量化评审方案于评审活动开展前10日报市职称办审核,评审方案未经审核,不得开展评审.如各办事机构增减条件或环节(包括二级评审方式)必须先报市职称办同意,并在发文同时向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者公布.

4,评审组织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加强对评委的培训和动态管理,原则上要在开评前对评委进行评审业务培训.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接受省,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委托,在评委会开评前5日向市职称办报送开评报告,经省,市职称部门同意后,开展评审活动,评审活动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进行,不得擅自缩减程序或降低评审标准.坚持公开受理,预审签字,开评批复,评委抽取,结果公示等程序,未经批准的评审会一律不得开评.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评审工作开展前1-2个工作日到市职称办随机抽取评委.各评委会开展评审活动过程应接受纪检和职称部门的全程监督管理.

三、申评具体政策

1,时间界限的确定

申报中,高级资格人员的有效材料(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业绩成果,学历等)时间均截止2016年底.

对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因本人原因,未初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允许其直接申报中级资格,任职年限按以下条件掌握: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2,职称外语要求

(1)凡需委托国家评审或国家明文规定需要提供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效成绩的系列(专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2)凡属我省评审权限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党校教师,中专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年龄满50周岁的,

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的,

⑦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职称部门共同推荐确认的.

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3,职称计算机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学位)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不分级别)可免试职称计算机.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和全国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4,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应提供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每位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累计不少于72学时.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其中公共科目每年必须在《连云港市远程教育培训网》完成一门,计25个学时,由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其余学时由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及各级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业务培训为主.

5,申报专业要求

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提供与所申报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学历.

申报中级职称专业不对口人员(中小学教师职称除外),采取取得自学考试或国家认可的国民教育学历三门专业课合格证调整专业,或取得市职称办认可的专业知识培训合格证.

6,关于"评聘合一"

省职称办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技工院校,党校应当坚持评聘合一(即"空岗才能申报,评上必须聘上").对于实行"评聘合一"的事业单位,在申报或初定职称时,单位要提供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汇总表》.(表格由系统打印)

7,机关工作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机关工作人员可以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工艺美术,文学创作,艺术,会计,统计,审计,科普,建设工程等12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

拟申报上述系列(专业)的机关工作人员可对照资格条件,按规定渠道和程序申报.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机关工作人员,公务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视同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其他事宜按照《关于机关工作人员评定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若干问题的意见》(连职称办[2005]2号)和《关于农业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连职称办[2007]3号)执行.

8,机关分流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评

机构改革后成建制转为企事业单位及从机关分流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首轮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不论其以前有无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只要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即可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均不作越级对待,在机关工作的年限可视为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在机关撰写的重要文件,工作报告,总结可视作论文,公务员外语和公务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不视同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从机关正常流动到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也照此执行.

9,离退休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定

凡符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现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有另行规定的除外),按照个人自愿原则,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作为其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体现,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拟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可对照相关资格条件由现聘任单位按规定渠道和程序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有效的聘用合同文本.

10,外地引进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确认

凡从外省市或部省属单位引进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在原地区或原单位按国家规定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及专业工作年限应予认可,符合我省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直接申报.若本人自愿,也可向我省同级评审委员会申报确认,经确认通过者,换发我省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1,专业技术资格的初定

对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的工作,见习期满,已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研究生)以及通过在职学习获得学历的人员,仍采取考核的办法初定专业技术资格.

对国家或我省已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统一考试的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科普,出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不实行初定,须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考试,方可取得资格.其他不符合初定初级条件的,须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核),具体要求和时间另行通知.

所有专业初定资格(含初级考试取得资格)均须提供单位聘书和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须提供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

全市范围内初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分别于6月份和11月份组织初定工作.各县区职称办和市主管部门要对申报初定职称人员材料初审后,及时将初审合格人员的初定呈报表,审核汇总表,岗位聘书以及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证书,书等有效材料统一报送市职称办审核.《呈报表》必须要填写专业名称及等级,并且单位及主管部门要盖章.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有空岗要求的,同时提供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空岗情况统计表.初定初级资格必须由市主管部门或县区职称办行文公布.

12,对于学历不达标人员取得地方职称中级满3年或取得地方职称高级满1年可以作为学历破格申报国家系列相对应中级职称.

13,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公示

凡报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各单位在确定推荐名单后,须采取开会,公布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一周无异议的方可向上一级部门推荐.对公示对象的学历,资历,论文,工作业绩等有异议的,各单位应调查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再推荐上报.

各评委会的评审结果须通过市职称办在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向社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市职称办行文公布.

14,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管理

凡经市职称办审核备案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统一使用市职称办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并由市职称办统一编码盖印.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在进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备案时,须统一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可到连云港远程教育培训网下载).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各评委会办事机构或县,区职称办统一到市职称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市各系列主管部门到省有关部门领取,统一到市职称办登记(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后发放.

四、评审工作纪律要求

参与评审各方要对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规范申报评审行为,正确履行职责.申报人员提供虚检测材料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自查实的下年起三年内不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推荐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庇,纵容弄虚作检测行为或为申报人员提供虚检测证明材料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连云港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纪律规定》,提请纪检部门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评委会办事机构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视情节轻重,由职称管理部门对其采取限期纠正,停止评审,宣布评审结果无效,取消评审权等处理措施.


各单位要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时间对本地区,本部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进行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慎操作,确保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按时完成.

连云港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