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期刊2016年,教师职期刊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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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位教师,南京市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工作已布置,请欲参加2016年职称申报的教师对照文件精神,按学校职评工作时间要求做好个人职称申报工作.参照文件:宁教人[2016]11号文《关于做好2016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2016〕4号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宁教人[2016]11号

关于做好2016年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各有关学校(单位):

根据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现就2016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提供现申报单位为其累积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职称〔201〕号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2016〕19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与评审工作.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相应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依据岗位设置的要求,按岗推荐,无岗不得推荐.推荐工作应做到"三公开":申报人员公开述职,申报材料公开展示,推荐结果全校公开,其中《申报教师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简介表》和推荐结果必须在单位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作为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单位要对公示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鉴定意见,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或公示后有异议未经调查核实的材料,所在单位不得签字上报.对弄虚作检测者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

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必须对其任课班级学生(不少于95%)进行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应录入"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业务档案"的相应栏目,并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中如实填写.专职教科研人员面向指导怎么写作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

3.主管部门审查.市,区教育局和人社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

4.评委会评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初定或考试的方式进行,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市职称办委托相关单位组织评审,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由省,市职称办委托市教育局组织评审.评委会评审结束后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网上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5.发文公布.省,市职称工作部门对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四,工作要求

1.教育教学实绩是评聘教师职务的主要依据.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不仅要提供评审条件中有关教育和教学工作所要求的材料,还需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供评委会对申报者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考察,学校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还要提供近两年中1学年的听课笔记."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中,由本人填写的内容,应由申报者本人亲笔填写.

2.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和校长流动的指导意见》(宁教规范[2016]3号)的要求和市职称办的规定,在今年的评审中,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须有2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非热点学校交流任教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者除外).

3.评审材料中的书,各类获奖证书,获奖论文和在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应在申报年的上一年年底(2016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或发表.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应在申报评审材料前获得.申报人员所提交的学历,证明,证书,论文论着,业绩成果等材料,原则上均需提供原件,同时须按照要求签署《诚信承诺书》,确保申报人本人所提交的学历资历,证明证书,论文论着,业绩成果等真实可信.


4.凡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5.经市职称办同意,今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初定在8月进行,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初定在9月中下旬进行.根据市职称办规定,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均应参加专业面试(答辩).

五,材料报送要求

区属学校及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区教育局,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申报人员材料按属地化的原则,报送学校所在区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申报人员材料报送市教育局.评审材料 附件1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16年专业面试(答辩)工作办法

一,面试(答辩)的对象

申报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二,面试(答辩)的形式

1.一般性答辩.根据不同学科,分别采用说课或试讲,案例分析,回答问题,技能测试等方式.(抽题后给不少于15分钟的准备时间).

2.针对性答辩.评委针对申报者提供的论文和业绩材料提出若干问题进行质疑和考察.

三,面试(答辩)的内容

1.一般性答辩:

回答问题应围绕学科教学大纲(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申报者在事先制好的试题中随机抽取.

说课或试讲使用现行中小学,幼儿园教材,由评委指定篇目或章节,段落.

案例分析围绕学科教学,由各学科评审组提供案例,从申报者针对案例提出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法等方面进行考核.

技能测试围绕教学基本功,由各学科评审组根据学科特点对申报者进行考核.

2.针对性答辩:

回答评委给定的问题,对论文和业绩材料作出说明或阐发论述(英语教师要求用英语叙述部分或全部的内容).

回答评委提出的其他有关问题.

四,面试(答辩)的评分等级和标准

评分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评分标准(略).

五,面试(答辩)结果的使用

面试不合格者不能晋升职务. 附件2

南京市中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地区代码","学科代码"一览表

地区代码学科代码直属单位00中学语文A小学语文XA玄武区01中学数学B小学数学XB秦淮区02中学外语C小学外语XC建邺区03政治D品德XD鼓楼区04历史E浦口区05地理F化工园06中学音乐G小学音乐XG栖霞区07中学体育H小学体育XH雨花台区08中学美术I小学美术XI江宁区09生物J六合区10物理K溧水区11化学L高淳区12中学信息技术M小学信息技术XM委托评审13劳动技术

通用技术N心理健康教育O科学

综合实践活动P

宁职称办〔2016〕19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工作的通知各区人社局,教育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我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申报条件

2016年我市将在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中执行《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宁职称字〔2016〕7号),中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仍执行《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6〕4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6〕5号).

二,关于教育教学工作要求

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须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

三,关于教科研工作要求

(一)申报高级教师,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5篇(含1篇教学案例)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2,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科研究论文1篇,所撰写的本专业(学科)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以上二等奖以上2篇.

3,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所撰写的本专业(学科)论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市级以上二等奖以上1篇.

4,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着或译着,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5,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6,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

(二)高级教师及以下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在《南京教育》和《南京教研》上发表的教科研材料,可视同为公开出版发行.

(三)省及以上教育学会评出的论文与奖项不认可.

(四)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凡申报评审条件中要求在公开刊物发表的论文,原则上需提供该论文的期刊查询及论文检索情况,通过国家网站进行期刊信息查询并打印查询页面,通过"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重庆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等主流数据库进行本人论文信息的检索并打印检索页面.

四,关于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性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在学科(专业)大类上应一致,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其他学科所学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若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可参加所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成绩合格,或获得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

五,关于教师资格与从教学科一致性要求

申报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时,至少有一种教师资格应与从教学科一致.其中,综合实践,劳动技术等学科暂不做要求,申报通用技术需具有通用技术或物理教师资格证,申报科学需具有科学或者生物教师资格证,申报心理教育需取得相应学段"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或市教育局颁发的"学校心理咨询员"或"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资格证书.

六,关于实施专业学历验证

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均须提供书原件,并提供省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怎么写作中心进行认证.

七,关于实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复核

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应提供现申报单位为其累积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清单.

八,关于年限的把握

资格条件中的学历,任职年限,论文材料,表彰奖励等取得,发表,获奖时间均截止到2016年年底.同时:

(一)教育工作要求中担任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年限按学年计算,可延伸至申报年度.

(二)在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当年发表或获奖的教科研材料,如未在职称申报材料中使用过,可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使用.但取得本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当年不计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任期考核年限内.

九,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

取得《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在我市各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中均有效.2016年6月2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6月2日印发

共印30份

苏职称(2016)4号:

《省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省中小学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省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省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师研修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分为: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检测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考核合格者,可初定相应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本科学历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二)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教师获得专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5年以上.

2.中小学教师获得本科学历后,受聘二级教师4年以上.

3.中小学教师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三)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本科以上学历后,受聘一级教师5年以上.

2.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一级教师2年以上.

(四)申报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

获得本科以上学历(40周岁以下申报者须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后,受聘高级教师5年以上.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年均继续教育学时符合要求.

第七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2.取得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

3.取得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

4.取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第三章一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八条教育工作要求

(一)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二)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九条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二)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县(市,区)级1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县级三等奖.(三)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第十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县(市,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刊物上发表过本学科教学研究论文2篇,或在县(市,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奖励1篇,或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5千字以上,或承担县(市,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第四章高级教师评审条件

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要求

积极参与学生思想教育工作,任教以来,担任班主任6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7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老师等其他教育管理工作3年以上.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2次以上.

第十二条教学工作要求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教学业绩显着.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

(一)胜任本学科教学工作,从教以来担任过1次大循环教学工作或2次小循环教学工作,或担任过3届毕业班的教学工作,能独立指导学生开展实验等工作,并主持校本课程开发和实施.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老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三)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是学校公认的教学骨干.开设过校级以上公开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4次以上或县(市,区)级2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获得县(市,区)级以上评优课(教学基本技能竞赛)二等奖或市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可放宽一个档次.

第十三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改革等方面取得显着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2篇.

(二)在省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学类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学科研究论文1篇,在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1篇.

(三)正式出版过与本学科教育教学相关的专着或译着,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四)参加编写教材(由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或本人撰写教参(由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本人撰写3万字以上.

(五)主持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并通过成果鉴定或获得市级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同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与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研究论文至少1篇.在乡镇以下(不含中心乡镇)中小学连续任教10年以上的农村教师,研究论文可减少1篇,教科研课题和成果奖可放宽一个档次.

第十四条专业示范要求

具有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在指导培养二级,教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二级,一级教师不实行破格申报,高级教师,正高级教师不实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

第二十四条"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其中正校级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节,副校级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刊物指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专业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核心期刊一般是指论文发表时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期刊.在刊物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收集的论文均不作为申报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专着或教材是指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且以在专着或教材上署名为准.

第二十六条表彰奖励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第二十七条申报人须获得与申报专业相应的国民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与所教学科不一致的,需参加所申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

第二十八条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正常申报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5篇以上.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二十九条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须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第三十条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专业论文.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申报高级教师需5篇以上.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学科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历史,地理,音乐,美术,体育,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劳动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

第三十二条本资格条件中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

第三十三条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三十四条各市可在不低于本资格条件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细则,报省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16年5月13日印2016〕7号

关于印发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3月17日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3月17日印发

共印5份

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能力和水平,引导教师进一步提高专业发展,积极投身教育教学实践,全面履行教师职责,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专业化强的教师队伍,根据全市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工作岗位特点及要求,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全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幼儿园和教研室(教师发展中心),教科所,少年宫,电化教育馆中专门从事中小学或幼儿园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检测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四)处分未撤消者,不得申报.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一)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得本专业(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

2,获得本专业(学科)本科学历后,取得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3,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具备下列条件且考核合格者可初定一级教师资格:

1,获得本专业(学科)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获得本专业(学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学工作3年以上.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规定科目的合格证.

(四)取得省人社厅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五)取得市人社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

(六)取得《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

第六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相关要求,结合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和教科研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七条教育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儿童观,熟悉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规律,具有较扎实的学前教育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教育态度端正,教育方法得当,教育效果优良.

2,坚持保教并重,面向全体幼儿.任现职期间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投诉.本人或所带的班级,幼儿活动等获得园级以上表彰奖励3次以上.

(二)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

2,胜任班主任等教育管理工作,能根据学生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进行思想道德教育.任现职以来,本人或所带班级,团队和其他学生管理工作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

第八条教学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幼儿教育各领域的目标,内容和指导要点.能科学制定幼儿一日活动计划,能独立承担小,中,大班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一日活动计划及反思.

2,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幼儿园弹,唱,跳,画及观察了解儿童等技能,并提交近两年所带班级一学年观察记录或个案材料.

3,教育教学效果优良.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探索有效教学,开展园际公开交流活动5次,或开展园际公开交流活动2次及区级以上公开活动1次以上,或获得技能,教学,游戏,环境等评比园级一等奖或区级以上三等奖2次以上.

(二)中小学教师申报一级教师资格,任现职以来,应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比较扎实的学科基础理论和比较丰富的专业知识,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有一定的教学经验:

1,从事过一定年级段的循环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并提供近两年所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而课时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工作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2,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区级以上1次以上,公开课教学质量高,受到好评.或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5次以上,并获得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校级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2次或区级以上三等奖1次(须提供证书,教案等相关材料).

3,教学内容正确,教学方法得当,每学年学生对其课堂教学满意度达到85%以上.

第九条教科研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教科研材料3篇(含1篇教学案例)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论文2篇.

(二)所撰写的本专业(学科)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得区级以上二等奖以上2篇.

(三)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区级以上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科)教学研究论文1篇,并且所撰写的本专业(学科)论文在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或认可的论文评比中获区级以上二等奖以上1篇.

(四)主持区级以上教科研课题研究并结题.所撰写的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在教育教学类公开刊物发表或获区级二等奖以上1篇.

(五)参与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材或教参,本人撰写5千字以上.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申报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提交规定的材料,并按个人申报(含网上申报),单位推荐,各级职称主管部门审核,专业评审,公示,市人社局行文批复等程序进行.

第十一条"双肩挑"人员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根据其工作特点,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其中正校级(园长)人员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业)普通教师任课量的四(五)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0(60)节,副校级(副园长)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业)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三(四)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50(120)节,中层管理人员(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的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普通教师任课量的二分之一,且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0节.

第十二条表彰奖励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领域相一致,且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教科研课题,获奖应与申报学科相关相近,以课题下达部门盖章的课题下达文件和申报书为准.

第十三条专职从事电教教研,教育资源制作,教育信息等方面的专业人员,必须紧密联系学校教育教学实际,推广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有组织,有计划地具体指导教育信息化的应用与研究工作.电教研究人员须承担本级以上的教科研课题,其教科研成果必须切合学校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对市,区县的教育信息化工作具有指导意义.专职从事电教研究工作的人员正常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研究论文3篇以上.专职从事教育资源制作开发人员每年撰写设计稿本5篇以上,其中至少有2篇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独立发表,并设计,制作,编辑视频资源30分钟以上,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或每年开发并制作教育资源不少于3个,其中至少有1个在市级评比中获一等奖,并在市级以上范围推广使用.

第十四条专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的教师,或主要从事心理健康教育,适当兼任其他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可申报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每周除担任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包括活动课程)外,还须从事6小时以上的个别咨询或团体心理辅导,并提交工作记录.其他方面的要求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条件执行.

第十五条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可按中小学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申报本学科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对其示范课,观摩课,班主任工作可不作要求).在完成实验教学的基础上,须承担学生课外兴趣小组的辅导,实验等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第十六条从事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工作的教师,应按所教学科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其兼做少先队工作方面所获奖励与其他学科同组奖励同等对待.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教育教学类或少先队活动类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工作方面的论文可视作1篇本专业(学科)论文.

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称号的教师,可申报品德政治(少先队活动)学科,在省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少先队工作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有关少先队研究论文,申报一级教师需3篇以上.

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应提供工作计划,安排,总结等过程性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申报人员现所教专业(学科)与教师资格证所上所规定的执教专业(学科)应一致.或至少有一种教师资格应与所教学科相同或属同一专业(学科)大类.其中语文,数学,外语学科教师资格应与所教专业(学科)一致.

第十八条申报人员所学专业(学科)应与申报专业(学科)一致.或至少有一个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所学专业与申报专业(学科)一致或相近,或参加所报学科合格学历段学历教育2门主干课程的考试并成绩合格,或获得区级以上优秀青年教师,学科带头人称号.其中,幼儿园教师所学非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专业的也可提供区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专业培训证书.

第十九条本资格条件中的有效学历,任职年限,业绩成果,论文等取得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前一年年底.学历均为国民教育有效学历.

第二十条本资格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等级等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第二十一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定及考试条件:

(一)初定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同一学历只可初定一次: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4年以上,可初定教师资格(仅适用幼儿园教师).

2,具备下列条件可初定二级教师资格:取得本专业(学科)或相近专业(学科)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仅适用小学,幼儿园教师),或取得本专业(学科)或相近专业(学科)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学科)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二)申报中小学(幼儿园)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相应的学历及专业(学科)工作年限要求,但所学专业(学科)与所教专业(学科)不一致,或同一学历已初定过,或要求转换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的,均须通过市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二条本资格条件由南京市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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