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届本科毕业文选题参考

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747 浏览:6479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

海大教字[2006]81号

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的关键性实践教学环节之一.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学生探求真理的方法与能力,强化社会责任意识,训练科学研究基本思路,方法及技能,提高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必须实践环节.同时,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也是衡量我校本科教学水平,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

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和《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学章程(试行)》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保证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要求

毕业论文(设计)要求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进行与本专业相关的课题研究(工程设计),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本专业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科学研究方法(工程设计)的训练.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这一实践教学环节,进一步培养学生正确的研究思路(设计思想),理论联系实际的工作作风和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培养学生提出问题,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资料,处理实验数据,使用现代信息技术,语言文字表达,撰写科学论文以及解决一般管理,生产或工程实际问题等能力.

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

1.院系是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体和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教学单位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1)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以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

(2)下达并落实毕业论文(设计)任务,审定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和指导教师,

(3)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的前期准备工作和进行中期检查,

(4)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程序,答辩委员会组成,领导和监督答辩工作,

(5)研究和制定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措施,组织相关的专题讲座,

(6)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7)组织并落实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2.教务处负责组织开展对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检查,评估,负责进行全校性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总结和经验交流,组织开展与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是决定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的关键因素之一.指导教师(含兄弟院系或校外指导教师)应由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由校内助教担任指导教师时须由副教授以上的教师共同指导,聘请校外人员指导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由院(系,中心)审核其资格,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确定以后,不得随意更换.

2.指导教师负责制定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度.

3.指导教师负责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记录检查结果,作为指导教师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依据.

4.指导教师应以科学严谨的学风,循循善诱的教风,认真扎实的作风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努力提高指导水平.

5.毕业论文(设计)原则上应当在校内完成,如确有需要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并聘请校外人员担任指导教师,院系须指定校内指导教师共同指导.

6.每名指导教师所带毕业论文(设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6人.

四、选题

1.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使学生得到比较全面的素质,能力训练.

2.选题应与社会,生产,科研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任务相结合,难易适中,工作量饱满,并有一定的创新性.

3.原则上一人一题.

4.选题一般先由指导教师确定后向所在院系申报,经审定后向学生公布,供学生选择,选题公布时间应早于教学计划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开始时间,原则上应在第7学期公布选题,具体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

5.选题确定后,须进行开题论证方可进行下一阶段的工作.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如确需更换,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院系批准后实施.

五、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由院系组织实施,其主要任务是检查毕业论文(设计)任务的实际完成情况,包括查看学生的调研报告,文献综述以及外文资料翻译,实验方案及其可行性分析报告,实验记录,设计草图或论文纲要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的补救措施.

2.检查方式

院系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检查不少于五分之一的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展情况,重点检查不少于十分之一的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周次进度计划及实际进展情况表》,同时检查指导教师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记录.

院系负责汇总检查结果,及时向指导教师和学生公布,并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送交教务处.

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巡查或随机抽查.

六、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勤于实践,敢于创新,虚心接受教师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

2.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主动加强学术道德规范,知识产权法规等方面的修养,做到诚实守信.

3.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应注意节约,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自主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4.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结束后,应交回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相关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或转让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所涉及的有关技术保密内容.

七,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须经指导教师评阅.

2.学校实行毕业论文(设计)随机盲评制度.

3.各院系依据具体情况组成若干答辩委员会,负责组织本院系毕业论文(设计)的答辩工作.

4.答辩委员会由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教师担任.院系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向院系全体师生公布.

5.各答辩委员会评定答辩成绩,写出答辩评语,并结合指导教师给出的成绩和评语,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总成绩.总成绩等于指导教师评分x50%+答辩委员会评分x50%.

6.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论文,不得参加答辩:

(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评阅成绩低于60分(其中选题质量得分低于12分,论文(设计)质量得分低于18分),

(2)毕业论文(设计)的随机盲评成绩低于60分(其中选题质量得分低于12分,论文(设计)质量得分低于18分),

(3)有抄袭,剽窃行为,


(4)在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期间,缺勤达三分之一及以上,

(5)经院系认定不符合答辩规定.

八,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分依据和标准详见《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中附件四,五,六,

2.凡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重做.学生重做毕业论文(设计)由原所在专业安排,一般应在校内进行.

九,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评选

各院系按10%的比例推荐各专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并附经指导教师审定的2000字的中文摘 要和1000字符的英文摘 要,报教务处.同时每专业确定1名省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候选人.推荐论文(设计)应在院系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天.学校公布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名单,颁发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荣誉证书》.

十,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评选

各院系按不超过10%的比例确定各专业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推荐名单,与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推荐名单一同报送教务处.学校公布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名单,并给予奖励.

十一,总结及存档

1.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各院系要组织指导教师认真总结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情况,复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评定情况,考核指导教师的工作,协调处理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在此基础上形成各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全面总结的书面材料,下学期开学初送交教务处,

2.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以院系为单位将校级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编撰,内容包含题目,作者,指导教师,中英文摘 要,关 键 词,正文,参考文献,将论文电子版于每年的7月10日前送交教务处统一汇编成册,

3.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结束后,所有的毕业论文(设计)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上机程序,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录像带,设计手稿,打印本,样品实物等)学生不得自行带走,由各院(系,中心)负责收回作为教学资料妥善保存,整理归档.

十二,附则

1.各院(系,中心)可依据本规定的精神,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教务处批准后施行.

2.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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