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版权转让协议与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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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气象局文件

佛气[2016]52号

关于印发《佛山市气象局

气象科技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气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为激励广大气象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我市气象科技创新能力,根据省气象局粤气[2006]18号《广东省气象局科技奖励办法》的精神,对2005年《佛山市气象局气象科技工作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并经我局局务扩大会议研究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佛山市气象局气象科技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佛山市气象局气象科技奖励办法(试行)》

(此页无正文)

二○○八年七月三日

主题词:气象科技奖励办法通知抄报:广东省气象局许永锞副局长,科技处抄送:佛山市气象局机关各科室佛山市气象局办公室2016年7月3日印发附件:

佛山市气象局气象科技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佛山市气象科技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调动气象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提高气象科技的创新能力,推动佛山市气象事业发展,根据《广东省气象局科技奖励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佛山市气象局设立气象科技奖励资金,资金按各单位当年实际人数(包括所有在编,合同制和自招人员)每人100元的额度从各单位筹集,可滚动使用,当年不足部分由市局暂时垫支,从下年度扣减.

第三条奖励范围:应用于天气预报,气象怎么写作,大气探测,农业气象,防雷业务等方面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实用技术和方法等,具体项目见附件《佛山市气象局气象科技奖励项目及要求》.

第四条佛山市气象局气象科技奖鼓励团结协作和联合攻关,鼓励自主创新.奖金70%以上奖给直接从事本项目的主要人员,30%以内奖给辅助人员,按贡献大小合理分配,不搞平均主义.

第五条佛山市气象局气象科学技术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气象科技奖的评审工作.佛山市气象局业务科负责气象科技奖评审的组织工作.

第六条佛山市气象局气象科技工作奖每年评审一次(二月份),每年第一个月为上一年度得奖项目申报时间.各单位或个人根据《佛山市气象科技奖励办法》中的要求和表格格式申报,由基层单位加具意见后报佛山市气象局业务科汇总.

第七条佛山市气象科技奖是佛山市气象局授予个人,单位的荣誉,奖励证书不作为确定科学技术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第八条获奖的科技成果或论文,如发现有弄虚作检测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明属实,即撤消其奖励,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并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九条当获得市政府或省气象局等上级部门授予的科技成果(或论文)奖时,科技成果奖励1000元,论文奖励500元,当获得区政府科技成果(或论文)奖时,科技成果奖励500元,论文奖励300元.

第十条凡参加评奖的材料,须由项目(论文作者)所在单位(科级)先行审阅,并填写推荐意见,提供真实,可靠的评价和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以书面形式材料(A4页面)和电子文档各一份上交市局业务科(注:科技成果要经过一年实际业务使用后才能申报,同时,凡申报科技成果奖或论文一等奖的,要制作成PowerPoint在评审会上发言),否则,不予提交评奖.

第十一条市局业务科对申报或推荐的材料进行初审和公示.初审材料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完成人本人签名,项目完成单位,推荐单位推荐意见及公章,应用证明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技术评价证明探索,繁荣学术交流,促进科技为经济建设怎么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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