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更新时间:2024-03-2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4458 浏览:108709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办事指南大项编码

NH16A176

小项编码

NH16A176-03

事项名称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二级事项名称

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事项名称

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颁发的名称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颁发的及有效期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6年)

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批类型:核准

法律效力:持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从事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28号)第三十七,三十九条,

2,《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7号)第七,八,十一,十四,十五,十六,十八条.

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接待室,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其中接待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停车场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生产厂房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生产厂房内(总成维修车间)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

3,有必要技术人员,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2名质量检验人员,1名业务员,1名结算员,1名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5,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

6,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上述许可条件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1-2016)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申请资料

1,《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

2,《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复印件,经办人复印件和委托书,

4,工商部门的企业核准名称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1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申请表或环保部门出具的验收报告复印件

审批受理机构名称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交通管理所

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狮山行政怎么写作中心,其它各镇(街道)交通管理所

审批决定机关

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审批程序

1.受理:申请人向狮山行政怎么写作中心交管所窗口,其它各镇(街)交通管理

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核准:各镇(街)交通管理所审核材料及现场:

3.发证:经办窗口发证.

审批时限

5个工作日

审批收费

审批表格

有,《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申请表》和《佛山市南海区机动车维修企业开业条件审核表》

是否有年审

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

受理咨询机构:

桂城交通管理所:86773357,罗村交通管理所:86441393,

大沥交通管理所:85551371,丹灶交通管理所:85442506,


里水交通管理所:85662372,西樵交通管理所:86886371,

狮山交通管理所:86680221,九江交通管理所:86558585,

受理投诉机构: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86330197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其他审批,□日常管理

备注

获得二类汽车维修经营业务,二类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许可的,可以从事相应车型的整车修理,总成修理,整车维护,小修,维修救援和专项修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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