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沟通专业

更新时间:2024-01-10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3655 浏览:13741

开放教育课程免修免考的规定

根据广播电视大学电校教[2002]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修免考的原则

1.作为免修免考替代的课程,其专业层次,教学内容,教学要求应不低于现修专业被替代课程,

2.免修免考后课程学分按现修专业中被替代课程的学分记载,成绩按"合格"记载,

3.统设必修课程免修免考的比例规定为:(下述课程为单科结业证书)

课程类型替代必修总学分比例替代方法电大课程(含注册视听生)100%免修免考国家自学考试课程40%免修免考合作高等学校课程100%免修免考其它高等学校课程50%免修不免考


二、免修免考的条件

1.已获得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以上学历,并参加电大高等专科第二专业学习者,其原所学课程(6年有效)达到现行教学计划对该课程要求.

2.已获得以下证书之一者:

(1)以电大在籍学生身份取得的单科结业证书(8年有效),

(2)国家自学考试单科结业证书(6年有效),

(3)国家外语四级或四级以上证书者(6年有效).

3.国民教育系列基础学科专科以上学历者(15年有效),可免修免考其它学科公共基础课.如:数学专业毕业的学生可申请非数学专业的高等数学课程免修免考,

4.本科金融学,法学,会计学,工商管理,汉语言文学等专业学生在专科段已修完英语(1)(2)课程的,在本科段学习中不能进行该课程的免修免考,但可将英语(3)(4)或大学英语Ⅲ(1)(2)作为必修课来替代英语(1)(2)(替代学分),其学分不低于替代课程,

5.一般情况下,低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不能替换高层次阶段课程,

6.课程开放专业暂不考虑学分替换和免修免考,

7.对于法学,会计学和金融学等专业中发展,变化较快的专业课程,要根据现修课程教学大纲要求,核准课程成绩证明文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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