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小学教师师德标准培训之

更新时间:2024-01-27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6122 浏览:16778

南昌市青山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依据《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中小学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江西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试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尊重教师主体地位,严格按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力求全面客观评价教师职业道德素养.

(三)坚持过程性评价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教师的日常行为纳入师德监督体系,在年度考核时进行综合考查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区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在职教师.上述学校其他在职人员,教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在职人员参照执行.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

(一)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及《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八不准"》,具体内容详见《南昌市青山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评价标准》(附件1).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不超过20%.

教师以下情形之一,经查实,师德考核"一票否决",直接定为"不合格".

1.散布有损政府声誉的言论,参加非法组织,违反《信访条例》,罢工(罢课),扰乱社会稳定和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

2.严重扰乱工作秩序,致使学校和其他单位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

3.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4.私自办班,私自在校外兼课,,或对现任教学班的学生进行有偿家教,累教不改的,


5.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谋取私利的,

6.利用职权强迫,动员,诱导学生接受校外机构组织的讲座,培训等各种形式有偿辅导或怎么写作的,

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钱物,或要求学生及家长为其谋取利益的,

8.违反上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

9.擅自停课,空堂或在课堂上吸烟,接打,酒后上课,造成恶劣影响的,

10.工作失职,渎职造成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11.监考不严,弄虚作检测,代考,营私舞弊的,

12.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

13.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方式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实施,每学年末进行一次,考核教师一学年内师德表现,首次考核时间段为2016年9月至2016年6月.

学校应成立由校(园)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代表及经推荐产生的一线教师代表为成员的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其中一线教师代表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30%.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

学校应结合自身实际,细化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经校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学校制定的实施细则于2016年4月4日前报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考核程序

1.自我评价.被考核人对照考核内容和评价标准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南昌市青山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表》(附件2).

2.评议.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组织教师,学生,家长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

3.综合评定.师德考核工作小组根据自评和评议的情况,在量化的基础上,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综合评分,逐一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公示结果.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以适当形式公示考核结果.其中,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应在教职工范围内通报,获得优秀等次的教师必须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存档备案.考核结果公示后存入师德考核档案,同时填写《南昌市青山湖区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情况统计表》,于每年7月15日前报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备案.

6.权益维护.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单位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其中,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如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青山湖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对师德考核为"优秀"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特级教师和晋升教师职务(职称),选培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

(二)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和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市教育局每三年开展一次市级师德标兵评选,推荐参加市级以上师德标兵的人选,必须近三年连续师德考核为"优秀".

(三)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并在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特级教师,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评选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领导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调整工作岗位或高职低聘.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依据有关规出相应处理,直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论文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