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
物理,化学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校内选拔方案
接市教研室,区教育中心《关于举办2016年青岛市中学生探究性学习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并将通知原文转发至校园网,由班主任通知每一位学生,《通知》张贴于教室.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通知的要求,积极参赛.现将本次评选校内选拔方案公布如下:
参评对象:
物理,化学为九年级(2016级)学生.
二、主题内容
探究性学习成果的主题,内容必须与普通中学新课标,新教材的内容和要求相符.
探究性学习成果的撰写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紧密结合当前学科教学内容,在积极参与课外活动研究小组,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的基础上,运用所学知识和方法,解决社会,生活或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有关实际问题.
三、成果撰写
参评成果一般不超过3000字,并在首页(单独)注明论文题目,作者学校,姓名及指导老师姓名.正文另起一页,依次是题目,正文,参考文献.正文中不得出现学校,学生,指导教师姓名.
参评成果须提交电子稿,采用word文档A4纵向版式,同时提交打印稿两份.小论文标题统一采用小三号黑体字,正文采用行距为1.5倍的小四号宋体字.
学生撰写探究性学习成果应独立完成,教师不得包办代替,不得抄袭,弄虚作检测.上届已获奖的成果及其他年级学生参评的成果均不得参评.发现有以上情形者,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上交时间:
2016年10月30号下午4:00前上交任课教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016年10月30日下午4:30在校园公示栏公示论文上交情况.
五、上交地点:
请按学科将电子稿和文本稿上交到班级任课教师处,任课教师上交到集备组长处,集备组长汇总后交教导处李铭老师处.
六、评选程序
时间工作内容11月10日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推荐11月10日—12日校园公示栏公示拟推荐名单11月20日前报区教育中心
青岛第五十九中学教导处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