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发表版面费用北京市

更新时间:2024-02-06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239 浏览:44020

粤机电院教〔2006〕31号

印发《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已经学院2006年第二十五次院务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相关具体工作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主题词:抄送: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2006年12月13日印发10%.

6,验收费:与项目验收,成果鉴定,专利申请等有关的咨询,评审,查新,测试等费用.

人文社科类项目主要从上述1,5,6类别中开支.

第二十条经费的配套

1,对有外来经费资助的纵向项目,学院可按一定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

2,对无外来经费资助的纵向项目,根据项目的不同级别,不同类型以及学院当年科研经费的多少,由学院决定是否资助.

3,横向项目,学院一般不给予配套经费.

第二十一条经费的审批,使用与报销

1,所有教科研经费必须严格按项目下达部门审定的预算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也不得超支.

2,所有教科研经费应在学院计财处按项立户,即作为一个一级财务科目立帐,并按第十九条的六个使用名目设立六个二级科目.

3,教科研经费核定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用款计划明细表,报教科研管理部门和计财处审批.审批合格后,填写到"教科研经费登记本"中,教科研经费登记本由教科研管理部门与计财处共同盖章后发给项目负责人.使用时原则上不得更改用款计划明细表.

4,编制用款计划明细表时,应留取总金额的5%作为教科研管理部门的项目管理费,预留总金额的20%作为教科研成果鉴定,结题验收等费用.院级项目不预留管理费,结题费.

5,教科研经费报销时,2,000元以下由项目负责人审批,2,000元至5,000元内,由院教科研管理部门审批,5,000元至50,000元内,由分管院领导审批,50,000元以上由院长审批.

6,项目中所涉及到的税费由学院从项目总经费中代扣代缴.

7,单张票据500元以上元器件,材料等须附相应的清单.

8,院级项目经费原则上按30%,30%,40%的比例分别在立项批准,中期检查后及结题时报销.

9,使用教科研经费参加省内学术会议,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参加省外学术会议或省外调研,由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分管院领导审批.

10,用教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按学院固定资产管理,项目组拥有优先使用权,项目完成后,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11,教科研项目结题后1个月内必须完成经费决算.决算后,课题主持人须将经费本交回院科研管理部门注销.当结余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一半以下时,结余经费的80%可作为节约奖金一次性提取,或转入下一项目,20%作为学院教科研发展基金,由教科研管理部门统一支配.当结余经费占项目总经费的一半以上时,结余经费的50%可作为节约奖金一次性提取,或转入下一项目,50%作为学院教科研发展基金.

12,上级部门下拨的精品课程维护费等,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应任务后,按相应比例拨付.

13,项目组提取劳务费以及节约奖金分配时,项目负责人应根据参与研究人员的实际工作内容,天数等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报计财处备案.

14,项目研究过程中,经检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经院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暂停项目经费的拨款或使用:

(1)由于研究条件与主持人等变化,需要变更,中止的项目.

(2)经费开支不符合规定的项目.

15,对于弄虚作检测,挪用,挤占,截留教科研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五章教科研成果奖励

第二十二条奖励范围

教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包括论着(论文),专着,编着,教材,已获奖的院级以上教科研成果,职务发明创造,成果转让,相似度检测科技怎么写作,院级教学成果,教具.

第二十三条奖励的办法与要求

1,各类教科研成果奖励须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成果原件及相应佐证资料.

2,对入选的教科研成果,奖金发放给第一完成人,由第一完成人根据贡献大小对参加人员或其他完成人员分配奖金.若第一完成人非我院教职工,奖励办法在各奖项中另行规定.

3,科研项目,论着,论文等若关联多个奖项,除特别说明外,按最高等级奖项受理.

第二十四条奖励程序

1,教科研成果奖每年7月5日前申报,9月10日前奖励.申报以部门为单位,原则上不直接接受个人申报.

2,各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符合条件的成果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教科研管理部门.

3,教科研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全院汇总,并对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核实,将经过核实的成果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

4,学院学术委员会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对拟授奖的成果,向全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一周为异议期,凡对拟授奖成果有异议者,应以书面形式向教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无异议并经院务会通过后,由学院授奖.

第二十五条学术论文的奖励

学院对在国内外期刊发表或被收录,引用的论文,给予奖励.

1,国外权威期刊

在下列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40000元.

(1)美国《科学》(SCIENCE)

(2)英国《自然》(NATURE)

2,国内权威期刊

在下列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奖励3000元.

(1)《中国科学》

(2)《中国社会科学》

在国内其他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论文奖励2000元.

权威期刊的认定暂时参照华中科技大学权威期刊目录,每年更新由图书馆报学术委员会确定.

3,已公开发表且被收录,转载的论文

被下列自然科学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2000元.


(1)《科学引文索引》(SCI)

(2)《工程索引》(EI)印刷版和光盘版

被下列人文社会科学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1000元.

(1)《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

(2)《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

被下列会议录索引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1000元.

(1)《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TP)

(2)《社会科学及人文科学会议录索引》(ISSHP)

被下列索引全文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500元.

(1)《人大复印资料》,

(2)《新华文摘》

(3)《高校学报文摘》

被《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或《高校学报文摘》等摘 要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篇追加奖励300元.

4,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0元,1000-2000字的每篇奖励1000元.在其它省级及以上报纸理论版,学术版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

5,在中文核心期刊(中文核心期刊的认定以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依据)或国外一般专业性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理工类每篇奖励1000元,人文社科类每篇奖励800元.

6,在有CN,ISSN刊号的非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元.

7,在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或交流,并被收录入ISTP或ISSHP论文集(含光盘)的外文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

第二十六条专着,编着(译着),教材的奖励

申请奖项的主编(着)专着,编着(译着),教材,需纳入学院教材建设规划或年度教科研立项.

1,公开出版的学术专着

专着指完全阐述作者独创的理论或观点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方面的专门着作.

(1)主着:3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5000元,30万字以内,每部奖励4000元.

(2)参着(主着非我院教职员工):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公开出版的编着(译着),教材

(1)主编:30万字以上,每部奖励4000元,30万字以内,每部奖励3000元.

(2)参编(主编非我院教职员工):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一次性奖励300元.

第二十七条已获奖的院级以上教科研成果的奖励

学院对已获奖的院级以上教科研成果,按各级奖励所奖金额等额给予二次奖励.国家级教科研成果奖,我院排名第二,第三,第四,第五时,分别按所奖金额的40%,30%,20%,10%给予二次奖励,省(部)级教科研成果奖,我院排名第二,第三时,分别按所奖金额的40%,30%给予二次奖励.

第二十八条职务发明创造

学院对已授权且第一专利权人为"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的职务专利给予奖励.发明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第二十九条成果转让,相似度检测科技怎么写作

1,学院将职务发明,职务技术成果转让给他人或许可他人使用的,从转让所得净收入中,提取30-45%对完成该项技术成果及其转让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其中发明人所占比例不低于50%),提取5-10%对该项成果转让的相似度检测人员给予奖励.

2,由职务发明创造,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进行转让的,可以从转让所得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35%-55%的比例给予奖酬.

第三十条院级教学成果的奖励

院级教学成果是指反映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包括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践基地建设,教材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教学成果.

1,奖励等级及标准

院级教学成果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分别奖励7000元,5000元,3000元,1000元.

2,申报条件

申报院级教学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下面四个条件:

(1)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已结题且完成任务好的项目,

(2)已经过一年以上教学实践检验,

(3)成果的主要支撑材料未单独申报本年度院级教科研成果,

(4)作为成果支撑材料的论文,教材等必须与成果直接相关.

曾获学院教学成果奖励且对原成果有重大创新改进的,只接受超过原等级的申报.

3,评审标准

特等奖成果应在全国高职高专院校中处于先进水平,理论上有创新且在实践中取得显着成效.一等奖成果应在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中处于先进水平,理论上先进且在实践中取得明显成效.二等奖成果应在全市高职院高专校中处于先进水平,有先进的理论指导且在实践中取得较好成效.三等奖成果应在本学院中处于领先水平,有先进的理论指导且在实践中取得初步成效.

以下硬指标作为必备条件,供评审参考.

特等奖的项目,须省级(或以上)立项,或主要支撑条件为省级(或以上)立项,同时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组成员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3篇,其中第一完成人至少撰写1篇(第一作者).

(2)主要支撑成果获全国性奖励.

(3)主要完成人(排名中前两位)主编30万字(或以上)公开出版教材且使用效果良好.

一等奖的项目,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组成员至少在中文核心期刊(或以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其中第一完成人至少撰写1篇(第一作者).

(2)主要支撑成果获省级(或以上)奖励.

(3)主要完成人主编公开出版教材.

二等奖的项目,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完成人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主要支撑成果获市级(或以上)奖励.

(3)主要完成人参编4万字以上公开出版教材.

三等奖的项目,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第一完成人至少在院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主要完成人主编2万字以上院内教材或指导书等,且使用效果良好.

(3)用于我院教学的自制教具

(4)用于我院教学的题库或网络课程等

4,需提交的材料

(1)教学改革方案(解决的主要问题,创新点,改革前后对比等).

(2)方案的实施过程纪要(附有必要的原始记录).

(3)成果证明材料(论文,教材,指导书,教具使用说明书等).

(4)应用效果证明材料(学生,同行专家,企事业单位的评价意见).

第三十一条教具的奖励

本条款中的教具是指我院教职工为适应教学需要,改革教学方法而自行设计制作或改进的具有教学性,科学性,创新性,启发性,实用性教学器具.

1,奖励等级及标准

参照院级教学成果奖励.

2,奖励范围

(1)新设计制作的教具

(2)改进的教学器具

实物类如实操板,示教板,模型等,教学课件类如多媒体课件,网络课程等,软件类如统计管理软件,工业控制软件,辅助教学软件等.

3,评审标准

实物类评审标准:

(1)教学性:符合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2)科学性:反映科学原理与科学规律,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训)操作技能.

(3)创新性: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践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训)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制作推广,有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教学课件类,软件类评审标准参照全国职业培训软件大赛评审标准中教学课件类,应用软件类评审标准.

4,需提供的材料

(1)研发的设计资料,技术图纸.

(2)使用说明,操作规程等.

(3)反映成果水平及应用效果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如发现有弄虚作检测或剽窃他人成果者,经查属实,将撤销奖励,扣回奖金,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三十三条有争议的教科研成果,交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如与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有抵触的,以上级相关文件精神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适合我院全职的在岗教职员工,且以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为完成单位或合作完成单位.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学院教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4—

—1—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