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职文要求湖北,晋升职文要求20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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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江职称[2016]1号

关于印发《江都市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职称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培养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干的教师队伍,并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根据《江都市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江职称[20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印发《江都市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试行)》,并从2016年起开展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希相关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抓紧落实,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江都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江都市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暂行办法(试行)

为了充分发挥职称评审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培养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业务精干的幼儿教师队伍,促进我市幼儿教育健康发展.为了做好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经研究,决定从2016年起开展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活动.根据《江都市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江职称[200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幼儿园教师队伍实际情况,特制定《江都市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试行)》:

一、范围对象

凡在我市国有,民办,股份制等各种性质幼儿园中非公办身份教师均可申报.

二、评审类别

我市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类别分为初级,中级二类.其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指幼教二级,幼教一级,中级指幼教高级.今后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增设其他专业系列.

三、资格条件

评审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应贯彻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原则,以专业人员是否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教科研水平,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为主要依据.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要求

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敬业爱生,明礼诚信,勤学乐教,为人师表.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对其任现职年限要作相应延长,直至取消申报.

1.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以上申报.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申报.

3.在申报过程中伪造学历,虚报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检测者,经查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对已经评审通过的人员取消其资格),并延迟3年申报.

(二)各类别具体学历,资历条件

幼教二级

1.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可初定幼教二级.

2.职业高中(幼教专业)毕业后从事幼教工作满3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申报评审幼教二级.

幼教一级

1.大学本科毕业后,在幼儿教学岗位上工作满1年,或大学专科毕业后,在幼教工作岗位上满3年,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教师资格可初定幼教一级.

2.中专毕业后受聘幼教二级职务3年以上或从事教学工作满4年,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申报评审幼教一级.

3.职业高中(幼教专业)毕业后从事幼教专业工作满5年,受聘幼教二级3年以上或从事教学工作满6年,并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可申报评审幼教一级.

幼教高级

第一条教师资格要求

申报幼教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依法取得全国教师资格证书.

第二条学历和资历要求

申报幼儿园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9年,聘任幼教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或从事教学工作满15年以上.

2.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担任幼教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或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担任幼教一级教师并履行其职责3年以上或从事教学工作5年以上.

上述毕业学历应为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有效学历.

第三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幼教高级教师的人员,须参加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或江都市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并考核合格.对在县以下(不含县)工作,且申报当年年满40周岁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达到合格分数的一半(成绩证明必须由江都市职称办出具).合格证在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

第四条普通话水平测试要求

参加普通话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年培训课时不少于48节,其中乡镇级培训最多按24节计入,2007-2016年应含《职业道德与创新能力》培训内容.

第六条教育工作要求

能胜任班主任工作,面向全体幼儿,关心幼儿全面发展,保护幼儿身心健康,重视幼儿思想品德.所带班级在各类活动中(环境布置,区域游戏,家长工作等)有特色,获得中心园级及以上先进称号,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中心园级及以上表彰奖励.

第七条教学工作要求

1.教学基本功扎实,掌握一定的现代教学技术.能胜任幼儿园各年龄段的教学工作,熟悉所使用教材的体系,结构及有关学科之间的联系,并擅长某一领域的教学工作.

2.申报人员工作态度认真,工作量饱满,完成省,市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周课时不少于16节.其他教师周课时不得少于5节,并有其他与教学相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教学效果优良.得到幼儿和家长的认可,在同年龄段中较为突出,能起到一定的示范作用.任现职以来,每年在园级及以上范围开过教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等至少1次,并获得优秀等次(提供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等原始材料).

第八条教研科研工作要求

积极参加教研科研活动.教研备课活动中,善于独立思考,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撰写的教育教学论文在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含教育学会)组织的活动中获奖,或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幼儿园教育教学参考资料,或承担园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研究,有课题总结,并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取得一定成效.

第九条指导在职青年教师和结对帮扶工作要求

任现职以来,有组织,有计划地指导过一定数量的青年教师(必须提供能反映指导在职青年教师过程的原始材料),被培养指导对象在教育教学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

城区省示范幼儿园(或省优质园)教师申报幼教高级职称必须有与农村幼儿园结对帮扶的工作经历.

第十条当年退休人员在申报截止日期前未到退休年龄的原则上可以申报,在下达专业技术资格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再聘任.

(三)任职年限,论文等要求

1.申报人员的任教年限,任现职时间,后学历毕业时间均截止到申报当年的前一年年底.

2.上年度因事因病请检测半年(不含)以上的人员不能参加评审.

3.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出版物,均不作为申报评审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依据.

4.对长期(一般10年以上)且至今仍然在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幼儿园工作的教师晋升职务,其科研论文和表彰奖励方面的要求可放宽一个档次,其他方面要求不得降低.

5.连续申报的教师必须有新的业绩成果.

6.原有全民系列职称可作为申报幼儿园教师地方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依据,但评定的幼儿园教师地方职称以后不作为全民系列教师职称的任职条件依据.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相应类别评审要求和有关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群众评议.单位在一定范围内组织有关人员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工作表现,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等方面情况进行测评,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依据测评结果填写推荐意见.

3.评前公示.单位将符合条件且群众测评结果较好的申报者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学历(含前,后学历,毕业时间,院校,专业),资历,工作业绩,成果,发表的论文等有关情况在上报评审前进行公示一周.

4.单位审核.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单位根据各类标准对个人对申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办室审查,由各镇教办室将申报人员材料集中报教育局职称办.

5.组织考核和评审.市教育局职称办对晋升中,初级职称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登记造册后报市职称办进行资格审查,由市职称办审查后委托相应的评委会进行评审.

6.行文确认.市职称办将评审结果行文公布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材料按原渠道退回申报者本人.

五、评审结果效用

凡通过江都市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取得相应层次资格证书的,仅在江都市范围内有效,作为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界定依据,不涉及人员的身份性质.

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并被单位聘用的,建议单位按不低于以下标准增加相应的工资:幼教高级100元/月,幼教一级50元/月,幼教二级30元/月,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幼儿园教师地方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结果将作为幼儿园年审,升级,定类等评估考核条件之一.

六、报送材料

申报幼教二级,幼教一级人员所需提供的材料

(1)《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表格从"Rsk.jdjy."下载使用,A4规格正反打印),

(2)全国或江都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位均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证书或办学单位出据的课时证明,

(6)一寸彩照一张.

申报幼教高级职称人员所需提供的材料

(1)《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一份(表格从"Rsk.jdjy."下载使用,A4规格正反打印),

(2)全国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前后学历,学位均需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相关证明,

(5)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取得的证书或办学单位出据的课时证明,

(6)普通话测试证书原件,复印件,

(7)近2年中所教学科1学年的教案,反映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与课题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证书,公开课,示范课,观摩课的教案,课堂教学评价表,结对拜师材料等复印件),

(8)规定数量的着作或论文,教材,教参,科研报告,经验总结等(可提供复印件,文章及该文章的获奖证书要一一对应,发表在杂志,参与编撰的书籍需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四项),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对申报材料逐项检查,对材料的内容逐项逐栏仔细审核,做到不缺不漏,确保内容的真实性,对复印件单位审核人要署名,单位要签署意见并盖章.送审材料目录必须与内容完全一致,并按规定的格式分类整理装订.

材料上报时需附《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样表下载地址:Rsk.jdjy.),同时用电子表格式将汇总表报送到教育局人事科邮件信箱:Rsk@jdjy.cc).

七,其它事项

评审费用根据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文件精神执行.幼教高级评审费200元,说课费100元,幼教一级,幼教二级职称评审费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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