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程发表文学校

更新时间:2024-03-09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9879 浏览:43281

南京中医药大学开设新课程管理办法

一、开设新课程的要求

教师资格要求:

1.任课教师必须具有讲师及以上资格,担任过主讲教师,且教学效果优良,一门课由两名以上教师讲授时,均要建立课程教学小组,教学组长或课程负责人必须对教学质量负责,除已批准的讲课教师或个别试讲少数章节的新教师外,主讲教师不得私自请不具备讲课资格者代课.

2.申请人在拟开课程所属的学科领域做过一定的研究工作或发表过相关论文,出版过相关着作.

课程要求:

1.该课程在我校未开设过并且符合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

2.人才培养方案新增专业的专业及专业拓展类的课程,

3.学时较短,内容精炼,适合于全校各专业学生修读的任选课程.

二、开设新课程申报流程

1.开课学院组织教师申报开设新课程的计划,

2.任课教师应提前一学期向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开设新课程审批表》,

3.教研室组织审查申报教师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实施方案,

4.教研室确认具备开设新课的基本条件,报学院审批,

5.经学院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

6.教务处审批同意并登记备案后通知学院落实所开设新课的建设和准备工作.

三、新课程试讲审核

1.各学院所开设的新课要组织主讲教师的试讲,对试讲要进行测评并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师开设新课程试讲评价表》,

2.教务处于开课前将对学院新开课程建设情况,教学文件准备情况,主讲教师的试教情况等进行检查,评审,通过评审者准予开课,

3.各学院对所开设的新课程自开课之日起一年内应给予新课程考核.新开设课程的常规管理参照学校其它课程管理办法执行.

四、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务处

2016年4月

南京中医药大学开设新课审批表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中英文名称)学时/学分开课时间开课对象申请教师本人职称所在教研室先修课程选用教材及来源参考书目内容简介及教学目的

开课条件

教研室意见

主任:

年月日学院意见

院长:

年月日教务处审核意见

处长:

年月日

注:1,教学大纲,教学实施方案,讲授提纲请附于表后,

2,表中各项具体要求详见《教师教学工作规程》,

3,本表于新课开设前三个月提交教务处审定备案.


南京中医药大学开设新课试讲评价表

课程名称总学时课程性质开课对象任课教师授课内容试讲时间总体印象专家组意见:(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加以考察)

组长签名:

年月日

专家组成员签名:

院系意见:

院长签名:

年月日教务处意见:

处长签名: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