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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和

奖励办法

自然科学以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新兴学科的学术论文,是科技工作者辛勤劳动的结晶,也是衡量科技工作者学识水平的重要标志.为了活跃学术思想,繁荣科学技术事业,促进学科发展和人才成长,有效地为襄阳科技,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怎么写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和领导机构

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是由市科协,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共同设立,每两年进行一次的奖项,共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并由市科协,市人事局,市科技局组成襄樊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其评审与奖励的组织和领导工作.该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由当届市科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学技术协会的1位分管领导担任,另3位成员分别为襄樊市人事局职称科,市科技局成果科,市科协学会部的1名负责人.


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评审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会部,负责日常工作.

二、评审机构

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机构分为二个层次:

(一)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委员会.由理,工,农,医,交叉各大学科的相关学会的专家代表组成,负责对各大学科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进行评审,并对下一级评审机构需要复议三等奖的论文进行终审.

(二)各全市性学会的学术工作委员会,负责各学科的学术论文的初评工作,评审出三等奖论文,审议并向上一级评审机构推荐一等奖,二等奖.

三、论文的申报

(一)凡申报评审的论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术论文的内容应属于自然科学或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交叉的学科领域里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的学术性成果,必须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探索性的特征,并且论点明确,论据可靠,方法严谨,结论准确.凡属工作总结,考察报告,译文,科技专着,科普文章等,不能作为学术论文申报评审.

2,论文必须是申报前两个年度里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过的,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过的.

(二)凡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须由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提出申请,填写《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连同两份论文全文送交相关全市性学会.

四、论文的评审

(一)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等级,数额及标准

每届优秀学术论文设一等奖论文10—15篇.二等奖,三等奖论文各若干篇.其中对一等奖论文要严格掌握标准,宁缺勿滥,二,三等奖论文数额依申报论文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

1,一等奖优秀学术论文应为,在某学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在科学理论上有所创新,或解决了科学实验,生产实践中的重要学术或关键技术问题,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

2,二等奖优秀论文应为,在某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理论水平或较大实用价值的论文,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3,三等奖优秀论文应为,在某科领域具有一定理论水平或实用价值的论文,并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宣读.

(二)评审办法

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工作采取自下面上逐级推荐评审的办法.具体步骤如下:

1,各全市性学会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论文列表并汇总,上报市评审工作办公室,由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根据论文申报情况按一定比例确定当届二,三等奖优秀学术论文总数,并分别向各学会下达优秀论文评审指标.

2,各全市性学会的学术工作委员会根据下达的指标对申报论文进行评审,评审三等奖论文,并审议推荐1篇一等奖论文和按总数的30%的二等奖论文.对评审通过的论文,由各全市性学会向市评审工作办公室填报《优秀学术论文申报评审表》和《优秀学术论文一,二等奖论文推荐表》,并附上两套一,二等论文全文(外文要有较详细的中文摘 要)及有两位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和学会学术工作委员会的评审推荐意见.

3,襄阳市优秀学术论文评审委员会分别对相关全市性学会推荐的一等奖,二等奖论文进行评审.

五、论文的奖励

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的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对一等奖论文辅以物质奖励.

(一)举行授奖大会,对评出的优秀论文,由市人事局,市科技局,市科协向论文作者或通讯作者颁发相应等级的优秀学术论文证书,证书副本送作者单位存入本人档案,可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技术考核和职称晋升的依据.

(二)对每届获奖论文,收编入《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纪念册》.

六、评审与奖励经费

市科协在学术活动专项经费中列支评审活动费用.

七,附则

(一)襄阳市自然科学技术优秀学术论文的评审和奖励不受其他奖励的限制.

(二)一篇论文只能在一个全市性学会申报评审,否则为重复申报.

(三)论文作者以论文发表时的署名及排序为准.

(四)对申报评审的论文,如发现有重复申报或弄虚作检测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问题,经查明属实,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论文一经评定后若未达到作者希望的等级,作者有权撤销原申请,撤销原申请的文件须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向评审工作办公室提出.

(六)本办法由襄阳市自然科学优秀论文评审领导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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