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专业毕业文任务书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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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杭州师范大学关于计算机基础课程

实施分级教学管理条例

杭师大教[2016]38号

计算机基础课程是非计算机专业教学计划中的重要课程,计算机基础教学是现代社会对大学生知识结构和能力水平要求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体现因材施教原则,提高教学效果,学校决定从2005级本科生起,对计算机基础课程实施分级教学,有关规定如下:

一,分级教学安排与管理

非计算机专业的计算机基础课程分为《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等三个层次的课程.其中《大学计算机基础》,《计算机技术基础》为各专业公共必修课程,分别安排在第一,二个学期开设,每个学期周学时均为5,学分为3(学前教育专业和小学教育专业《大学计算机基础》和《计算机技术基础》两门课每个学期周学时分别为4和3,学分分别为3和2).其中《计算机技术基础》设"程序设计","数据库应用","多媒体技术应用"三个方向,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需要选择开设,《计算机应用基础课》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始,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需要选择开设.

1.我校2005级全日制非计算机专业本科生计算机基础课程的基本教学要求仍按文科达到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水平,理科达到省高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水平要求.鼓励学生正确处理好考试为教学怎么写作的关系,在不违背浙江省考试院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参加全省计算机等级考试.规定本校在校生第二学期开始方可报名参加全省计算机一级考试,第三学期方可报名参加全省计算机二级,考试.

2.对所有非计算机专业的学生,允许通过《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学生免修第一学期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直接取得第一学期的学分,第一学期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课程成绩均按《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成绩记载.通过《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学生可在第一学期自愿参加学校统一开设的计算机提高课程(计算机语言类课程),课程类别为公共选修课.

3.所有免修学生对免修考试成绩觉得不理想,允许其直接参加学期末的《大学计算机基础》考试,但课程成绩均按实际考试的成绩记载,不再以《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成绩记载.通过《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学生第二学期随原教学班继续《计算机技术基础》课程的学习.

4.《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始,由各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的需要选择开设.

二,《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组织与实施

1.《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实行学生自愿报名参加的办法.

2.学生自愿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的报名和考试时间安排在第一学期开学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由信息工程学院拟定《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大纲,在组织新生报名时向学生公布.

4.学生报名参加《大学计算机基础》免修考试和免修手续按《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和免修管理办法》执行.

三,其他

1.本暂行办法从2005级本科生起实行,专科生可参照执行.

2.本暂行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8杭州师范大学《公共体育》课程

实施俱乐部教学与管理的暂行办法

杭师大教[2016]39号

一,指导思想与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5]4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体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教体艺〔2002〕13号〈OO八年七月一日

2·9杭州师范大学

关于学习成绩证明的规定

杭师大教〔2016〕41号

一,本校历届毕业生因工作或学习需要,要求出具在校学习成绩证明,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工作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二,在校学生要求开具学习成绩证明,须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务科同意后到教务处.

三,出具学习成绩证明应按学籍档案记载如实反映,不得擅自修改.

四,凡要求出具书或学位证书证明者,须经教务处审核后,由校长办公室盖章.

五,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由本人登报声明作废,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

六,在校学习成绩证明和各类学历,学位证明等手续,须提前三天与教务处联系.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10杭州师范大学大学英语

课程教学管理条例

杭师大教〔2016〕42号

为适应我国大学英语教改新形势,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我校的大学英语教学质量,满足新时期国家和社会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在从2005级开展大学英语教学改革试点的基础上,从2007级开始全面实施大学英语课程教学改革.

一,课程性质与目的

大学英语是高等教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非英语专业学生必修的基础课.大学英语是以英语语言知识与应用技能,学习策略和跨文化交际为主要内容,以外语教学理论为指导,集多种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为一体的教学体系.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英语综合应用能力,特别是听说能力,使他们能以英语为工具有效地进行口头和书面的交流,同时增强自主学习能力,提高综合文化素养,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管理措施

1.大学英语课程安排在第一至第四学期.教学目标是帮助学生打好扎实的英语基础,掌握合适的学习策略,形成良好的学习方法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四个学期的英语课均为必修课.英语提高拓展课程主要包括英美文化,英语写作,英汉翻译,商务英语等,以及英语中级口语,英语视听说,大学英语V,大学英语VI等提高课程.教学目标是培养学生的语言综合应用能力和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传统课堂教学语言综合应用能力有效地促进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提高使现代技术更好地怎么写作于英语教学,大学英语教学中将形成性评估和阶段性评估结合起测试与评估.形成性评估可采用课堂活动评定,课外作业评定,学习效果自评,平时测验等阶段性评估采用期中,期末考试等方式.OO八年七月一日

2·11杭州师范大学本科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杭师大教〔2016〕43号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教学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创作活动,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育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意识.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全面衡量与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一,目的与要求

1.培养学生综合运用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2.培养学生进行设计,创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包括选题,制订方案,检索文献资料,实验设计与操作,调查研究,论文撰写与计算机应用等).

3.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培养实事求是,虚心好学,刻苦钻研,开拓进取的作风与精神.

4.毕业论文的撰写要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具备思想性,科学性,创造性,学术性的特点.

二,组织与管理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学校由教务处主管,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兼任组长,负责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教务处对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宏观管理,负责制订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规范标准与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文件或指示精神,检查评估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施情况,做好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数据的统计分析,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的经验总结与交流等工作.

3.学院负责落实学校文件要求,制订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建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办法,建立指导教师的选拔机制,组织开展命题,征题,审题,选题与开题,强化教师指导,学生撰写的过程管理,组织安排评审与答辩,严格执行成绩考核制度,做好材料验收,质量分析与总结等工作.

三,指导教师及职责

1.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应由中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含)以上学位,有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的教师担任,助教(及相当职称的教师)不能独立担任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但可协助指导.

2.为保证设计(论文)质量,每位指导教师承担指导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6人,最多不得超过8人.

3.指导教师应本着教书育人的宗旨,在业务指导的同时,引导学生养成正确的思维方法,踏实的工作作风,严谨治学和诚实守信的态度.

4.按因材施教的原则,视学生知识与能力的差异,提出不同的要求,但每位学生都必须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在指导学生写作和答辩的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启发,引导为主,尽可能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

5.指导教师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和答辩予以全过程的指导.提前做好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拟定选题,下达任务书,推荐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指导学生进行外文翻译与文献综述的创作,填写开题报告,审定设计方案或论文提纲,并提出修改意见,定期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并教育学生遵守诚信诺言,指导学生按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直至定稿,在学生答辩前20天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定稿工作,并及时整理好相关材料交于评阅人审阅,指导学生精心准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等.

四,学生及要求

1.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意义,充分认识这一环节对自身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提高所具有的深远影响,牢牢把握这一综合实践训练课程的机会,努力提高自己的实际工作和科学研究能力.

2.要培养自己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刻苦钻研,协同合作的工作作风,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勇于创新的开拓精神,独立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养成实事求是,不抄袭他人的成果的品性.

3.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认真处理好与就业的关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请检测需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学院领导批准同意方可.未经请检测擅自离开或请检测逾期者,作旷课论.

4.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请教,定期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展,主动接受检查指导.

5.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时,要做到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符合科技写作规范,引用他人观点和论述,必须注明出处和来源,要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

6.应在答辩前20天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整理所有相关材料交指导教师,并认真做好答辩的准备工作.

7.毕业设计(论文)不得申请免修,成绩不及格者不得毕业.不及格同学可在学制年限内向学校申请补做.

五,选题与撰写

1.选题应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出发,符合教学基本要求,并有利于学生得到较全面的综合训练,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所学的知识,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题目的难度与份量适中.

2.选题一般以本学科专业内容为主,并体现科学性,实践性,创新性.选题的主要来源为教师的科研课题,实践单位的课题,生产单位的实际问题及学生自选的课题等.

鼓励师范类专业学生选(拟)做面向基础教育的科学研究课题,将学科专业与教育类专业课题有机结合,非师范类专业学生应结合社会实际需要,选作一些应用型的研究课题.

3.各学院应采取教师指导性命题与学生自由选题,独立命题相结合(学生自由选题,命题比例一般不低于50%),理论性论文与研究性报告,创作性设计,现代教育技术应用制作等相结合的方法开展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工作.

4.毕业设计(论文)每生一题,独立完成,若重大课题(设计)确需多人合作完成,需经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明确每生独立完成的任务(具有相应的子设计或子论文).

5.毕业论文要求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实确凿,条理清楚,字迹工整,一般按科研体例撰写.

六,答辩与成绩评定

1.各学院成立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委员会由院领导,专业负责人及具有较强科研能力,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全院的答辩工作.

2.各学院应组织全体本科毕业生参加设计(论文)答辩,答辩组织形式由各学院自行规定.

3.学院应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制度,评阅人应根据被评阅学生论文的完成质量情况,独立,客观地写出评语,初评成绩,在学生答辩前10天完成设计(论文)的评阅工作.

4.各学院应在答辩前10天负责将参加答辩的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交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答辩委员会及小组成员须在答辩前审阅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材料,以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内容及评阅人评语.每位学生答辩时间控制在30分钟,其中学生陈述约15分钟,答辩15分钟.

5.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根据评阅人初评成绩及答辩情况,由学院答辩委员会最后审定.毕业设计(论文)成绩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良,中,及格,不及格),其中"优秀"成绩比例不超过25%,"良"成绩比例不超过50%,"中"(含"中")以下成绩比例不低于25%.

七,其它

1.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毕业设计(论文)安排在第四学年(具体由各学院结合教学实际和学校有关工作意见予以实施).

2.毕业设计作品所撰写的设计说明书不得少于3000字(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8000字),设计(论文)稿件按学校统一要求打印.

3.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时,各学院应将设计(论文)按要求统一装订存档,以专业学生数5%的比例向校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公室推荐毕业生优秀设计(论文).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2·12杭州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杭师大教〔2016〕44号

第一章总则

一,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了加强对实验教学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二,实验教学的根本任务.验证和加深理解,巩固深化所学的理论知识,使学生受到科学实验方法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实际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观察力,创造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积极的探索精神和实事求是的作风.

三,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教学应不断吸收当代科学技术和教育改革的成果,及时更新实验内容,注重学生实验能力的培养,深化实验教学改革,实行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的实验教学管理.

四,实验教学条件的保障.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教务处及其它相关部门要为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条件的改善,实验技术人员的配备和素质水平的提高做出积极的努力.

第二章实验教学管理的组织领导

一,实验教学实行校,院(部)二级管理.

二,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长任主任的实验教学工作委员会,统一协调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成员由教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学院(部)分管领导组成.教务处为具体管理部门,其职责是按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实验教学工作,制(修)订有关实验教学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编写,修订《实验教学大纲》,组织制订实验项目发展规划,确定开放性实验室的功能,统计,审查实验项目数据,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等.

三,各学院(部)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实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指导书等教学文件的制(修)订,组织,落实实验教学计划,制订实验项目发展规划,对各课程的实验教学工作和实验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等.

学院(部)应聘用专任教师,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位)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指导教师.新上岗的实验指导教师须进行试讲和试做,经考核认定后才能正式承担实验教学任务.

第三章实验教学管理的实施

一,专业培养方案管理

1.专业培养方案中应明确开设实验的课程名称,课程时数.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列入课程目录,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要划定实验学时比例,规定时数.原则上实验课时在34学时(含)以上的要单独设课.

实验项目根据性质可分为验证性,综合性,设计性三类.验证性实验是指在理论学习的基础上,按预先规定的内容和方法,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进行独立操作,以验证理论的实验,综合性实验是指实验内容涉及本课程的综合知识或与本课程相关课程知识的实验,设计性实验是指给定实验目的,要求和提供实验条件,由学生自行设计实验方案并加以实现的实验.含有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的课程应占实验课程总数的80%以上.

2.《实验教学大纲》是组织实验教学和检查实验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应按照国家有关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和学校统一规定的内容,格式,由学院(部)组织教师结合实际认真撰写,经学院(部)实验教学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教务处备案.

《实验教学大纲》内容应包括:适用专业,实验目的与任务,主要仪器设备,主要教材及参考书,考核形式(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未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成绩在整个课程中所占权重),实验项目与要求(包括必做,选做,学时分配等).

3.实验项目选择应遵循下述原则:符合实验教学目标的总要求,注重基本技能的训练和能力培养,类型力求典型全面,反映现代科技水平,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具有可行性和实效性.

4.实验教学均应有实验教材或指导书.自(改)编的实验教材或指导书需经学院(部)审定后方可使用.实验指导书应对每个实验项目的目的要求,基本原理,方法,步骤,重要的提示及参考文献资料等作出说明.

二,教学过程管理

1.实验教学的过程可分为课前准备,课中教学及课后管理.

2.课前准备: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统一格式的实验报告用纸,检查,整理,调试仪器设备,准备材料,试剂,元器件,工具,保证供电,供水,供气管线和通风系统畅通.

实验指导教师课前应根据《教学计划执行表》和《教学进度表》认真备课,明确实验的目的要求,基本原理,方法,步骤,主要设备的结构原理及使用方法.每个实验尤其是新的实验必须做好预实验,写出备课笔记,对实验现象,结果以及实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都做到心中有数.

学生必须在实验前进行预习,领会实验的难点,掌握实验的原理,方法及装置,写出预习报告.

3.课中教学:每门实验的首堂课,教师必须结合实验课的具体要求向学生宣讲实验守则,安全工作规则等规章制度和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严格考勤,对缺席实验的学生,须另行安排时间予以补做.认真检查学生的实验预习情况.讲解实验项目的原理,方法,要求,操作技能以及主要仪器设备的原理,结构及使用方法等.实验中,要培养学生独立操作,独立思考的能力,指导教师要加强巡回视导,注意学生的实验操作,实验现象观察和实验数据采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做好记录.使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时,应指定专人负责,以确保设备的安全.实验完毕后,实验指导教师应查看学生实验原始数据,并要求学生断电,关水,关气,整理设备,清扫场地,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去.实验指导教师应在《实验教学记录本》上如实填写当次实验相关信息.

4.课后管理:要求学生按规定独立处理实验数据,写出实验报告.实验指导教师应认真评阅实验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评出成绩并签字.

三,质量管理

1.实验指导教师要积极开展实验教学内容,方法,手段的研究和改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2.学院(部)要按专业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的规定,确保实验教学课程,实验项目个数和实验学时数的开出率,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结合教学检查,实验室评估等加强对实验教学过程和质量的监控,促进实验教学的改革.

3.学校将采取抽查,评估等手段对实验教学质量进行管理.

第四章实验成绩的考核

一,实验课是专业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成绩必须进行严格考核.

二,学生实验考核成绩应由基本理论考试,操作考试和平时成绩(包括预习,实验报告,实验态度)等部分组成.

三,学生实验成绩的考核采取五级记分制,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档.

四,单独设课的实验课应进行独立考试,单独计分,未单独设课的实验环节按占总学时一定比例进行考核记入课程总分,实验环节成绩不及格不能参加理论考试.凡实验课考试不及格者均需重修.

第五章相关人员职责

一,实验室主任职责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具体领导者和组织者,其职责是:制订实验室教学工作规范,提出实验室发展建设的规划.

组织落实本实验室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安排好本实验室各类人员工作,保证实验正常开出,并积极开展教改活动.

对实验教学工作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收集整理实验教学资料,做好实验人员的思想工作和业务考核工作.

二,实验指导教师职责

实验课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实验指导教师应按实验教学管理,质量管理,实验成绩考核,文档资料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全面负责实验教学.

注重对学生进行纪律和安全教育,严格要求,严格考勤.

学期结束前应收齐实验报告并送交学院教务科存档.

有实验环节的理论课程主讲教师应参加部分实验指导,实验报告批改和成绩考核工作,以掌握实验教学质量的信息.

三,实验专业技术人员职责

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实验前的准备,辅助实验教学,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实验室的卫生,安全等.

第六章对学生的要求

学生进实验室应遵守《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实验守则》.实验前学生必须认真预习,预习达不到要求者不得参加当堂实验.

在实验过程中学生应认真操作并做好记录,实验完毕要整理现场,经指导老师查看原始数据后方可离开.因故不能参加实验的学生,必须事先请检测事后补做,否则该次实验成绩按零分计.具体补做实验须由学生提出申请,经实验指导教师同意后安排.

实验课不能免修,实验课无故缺席或无故不交实验报告,伪造实验数据或实验结果,抄袭他人的实验报告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对因违章或其他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者,应照章赔偿,严重的应予以纪律处分.

第七章实验教学文档资料的管理

一,《实验项目卡》.根据《实验教学大纲》填写《实验项目卡》,存实验室.

二,《教学计划执行表》.根据专业培养方案,以学院为单位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落实并填报下学期的实验教学任务.

三,《教学进度表》.实验指导教师根据《教学计划执行表》,《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对象填写.此表一式二份,分别由实验指导教师和学院教务科留存.

四,《实验教学记录本》.存各实验室,由实验指导教师于每次实验结束时填写,作为实验教学检查的依据.

五,《实验教学开出情况统计表》.由各实验室于学期末统一填写,经学院教务科汇总后报送学校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作为学校报送学年实验项目开出情况的依据.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

2·13杭州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办法

杭师大教〔2016〕45号

为加强教学管理,完善制度建设,深化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监督,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的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的目的是针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二级管理的需要,加强对学院的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和学生设计(论文)质量进行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学院在设计(论文)管理工作方面的检查,可以有效地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通过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可以肯定成绩,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从而达到提高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目的.

二,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的内容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的内容为:

1.对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范的检查,主要包括规章制度的完善情况,工作计划的制订,答辩委员会的组成,选题管理,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评分标准,成绩评定及工作总结等内容.

2.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抽查,主要从学生设计(论文)的选题,教师指导,文献综述,外文翻译,开题报告,学术水平与实际动手能力,综合应用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的能力,文字表述与图表质量,规范要求等方面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的形式和方法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范的检查一般以集中审查材料为主,可采取专家下学院检查或学院材料统一上送等方法进行.

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抽查则由学校联系落实专家名单,由专家本人按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成绩一览表》篇数的5-10%的比例抽取,专业人数多于2个自然班(含)的取下限,专业人数只有1个自然班的,一般按上限抽取.所抽设计(论文)应覆盖各成绩段.专家根据《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参考评分标准》,并参考浙江省教育厅的毕业论文质量要求进行检查评定,最后形成书面反馈意见.

四,检查的组织管理

对设计(论文)的检查,学校成立专家组予以实施,专家成员由校内外专家担任,具体组织管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也可根据学院的实际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管理的领导小组,组织自查,完善自我管理机制.

五,检查结果的反馈和激励机制

学校针对每届学生组织一次检查或抽查,并将检(抽)查的结果予以反馈,以达到改进并提高工作质量的目的.在不断完善检查和抽查的基础上,今后将检(抽)查结果适时与二级管理的考核工作挂钩.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14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杭师大教〔2016〕47号

实验室是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重要基地.为充分发挥实验室的教学功能,促进实验室教学改革,依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杭师大教〔2016〕44号)文件要求,现将我校实验室的开放工作规范如下: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

1.在保证正常课内实验教学秩序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进行开放,充分发挥实验室现有资源的使用效益.

2.实验室开放工作应贯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究实效"的原则,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动手能力.

3.实验室开放应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及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相结合.

二,实验室开放的内容与形式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必须是实验课以外的,是实验课内必做实验项目的延续,补充和提高.

实验室开放的命题形式可分为学生定题,教师定题,实验室开放的层次可分为课内提高型,科学研究型.学生可通过短学期及其他课外时间参与实验室开放活动.

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主要采用启发式的实验教学模式,根据学生的不同层次和要求,确定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地点及开放项目等.

各实验室应积极吸收学生参与科学研究活动,指导学生开展创造发明,制作革新,实证研究等实验活动,针对非计算机,教育技术学专业学生,可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以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对于文科类的学生可利用校,内外实训,实践基地以培养其综合素质和能力.

三,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

1.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管理,并对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予以协助.所在学院(部)对实验开放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检查监督研究进展情况,建立开放实验档案.项目承担人具体负责实施.

2.各实验室(中心,基地)应本着改革的精神积极组织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要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挖掘潜力,不断增加开放的时间,空间和内容,逐步扩大开放范围,提高覆盖率.

3.实验室开放按项目实施的办法进行管理,每年度实施一期.实验教师,学生可根据自身条件积极填报《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申报表》,经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对申报的开放项目进行初审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定后向全校公布.

4.学生依据教务处公布的实验开放项目可进一步与指导教师联系,了解项目的背景和创新点,按规定时间向该实验室提交《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开放实验申请表》.实验室应做好录取工作,并由学院教务科汇总后报教务处.被批准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应按规定向实验室预约,确定实验时间,地点,按时参加实验.

5.开放实验室应根据学生人数,实验内容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配备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指导教师应注意加强对学生实验素质和技能,创造性科学思维方法,严谨治学态度的培养,要做好安全和开放情况的记录.

6.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前,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

7.学生在完成项目后,应提交实验报告,论文或实物等实验结果.指导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验态度和提交的实验结果等进行考核,评出成绩,在项目结束时报学院教务科.学院教务科汇总后报教务处.

8.相关学院应每年对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的情况进行书面总结,一式二份,一份学院存档,一份送教务处.

9.学校将定期对实验室开放情况进行考核,并作为下次审批实验室开放基金的重要依据.

四,经费

1.学校设立实验室开放专项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材料消耗费和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实验津贴费等.

2.实验耗材的开支,实验教学指导教师(含辅助人员)津贴(一般按每半天50元的标准),根据开放实验的类型,学时,学生人数等,由所在学院核定,教务处审批.

3.已有科研项目经费支持的参与科研型开放实验项目不得开支指导教师实验津贴.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项目承担人应退还已获资助的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者下一期的项目资助资格:

(1)项目承担人获资助后,不能按计划开展工作的,

(2)事实证明不具备实施条件的,

(3)擅自停止或改变研究计划的,

(4)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管理

1.资助项目完成后,负责人须及时评定学生实验成绩,完成《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结题报告》及其它必要的附件材料一并上交所在学院教务科.

2.学生参与开放实验可根据相关规定记Ⅱ类学分,对开放实验中具有独创性成果的学生,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校级专家组认定,可申报评奖和参加相关的学科竞赛.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开放项目进行验收并公布结果.项目完成时间不超过一年,因故不能结题的应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及今后的实施方案,经学院同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延长,且只能延长一次,时间不超过三个月,否则按未完成处理.

六,附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七月四日

2·15杭州师范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杭师大教〔2016〕号

重修是学分制的一种修读方式.重修纳入每学期正常的选课,学籍和成绩管理等范畴.随着弹性学制的推行,学生重修课程将趋于增多.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重修的条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须(可)申请重修:

1.课程正常考试成绩40分以下的,

2.经补考不及格或者补考缺考的,

3.缓考不及格的,

4.任选课不及格的,

5.旷考或者考试违纪,的,

6.一学期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三分之一,

7.正常考试成绩及格但自己不满意的.

申请重修的学生,须在前一学期期末或者开学第1周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课程重修申请单》,并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于开学第2周报教务处备案.

二,重修的方式

1.在弹性学制规定的年限内,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重修次数不限.重修的方式有三种:

(1)跟班重修.按规定申请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2)仅参加重修考试.按规定申请有关手续后,不跟班听课,只参加期末考试.

(3)参加重修班学习.凡选择重修班学习方式的学生数达15人的课程,单独开设重修班,未达15人的课程,不单独开班,有关学生直接进入跟班重修或者仅参加重修考试.

2.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随下一届或者由各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重修不合格按结业处理.

3.毕业班学生历年(不含毕业学期)有课程不及格的,在毕业学期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三,重修课程的考核

1.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考核合格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但不计入学分绩点统计(正常考试成绩及格但又重修者,课程成绩可按最高成绩登记).

2.重修考试与期末正常考试冲突时,须先参加期末正常考试,重修考试可另行安排或者延至下学期初进行.

四,重修班的组织与管理

1.每学期重修班由教务处或者由教务处委托相关学院(部)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学院于每学期第2周上报需参加重修学生名单,由教务处决定重修班开设安排,并将教学任务下达给有关学院(部).教学过程一般安排在第3周至第15周的双休日进行,教师为重修班授课计入其教学工作量.

2.重修班按正常上课进行考勤.凡缺旷课累计超过该课程学时数三分之一或者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课程考核,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3.重修班学生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输入综合教学管理系统,同时专业课需打印一份成绩单签名后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公共课需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签名后送开课学院(部),由开课学院(部)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五,重修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六,附则

1.本办法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其余年级学生参照执行.

2.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16杭州师范大学选修课管理办法

杭师大教〔2016〕号jwc.hznu.edu.),其中公共选修课由教务处负责,专业选修课由教务处根据各学院编制的《专业选修课选课指南》组织选课.

3.凡选修人数不足30人的公共选修课和不足10人的专业选修课不单独开班,已选报该门课程的学生于第15周进行网上退改选.

4.于第16周初定选课名单,由各学院从网上下载初定选课名单通知选课学生和任课教师,同时按初定选课名单安排课表.

5.选课名单一经初定,学生不得随意退选,个别确需退选者,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后到教务处选课中心手续.正式选课名单于开学第3周确定,由各学院从网上下载选课名单通知选课学生和任课教师.

6.学生从第三学期起可选修公共选修课(含校际公共任选课),每学期最多选修2门,专业选修课按所学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选修.

四,教学安排与过程管理

1.选修课教学一般安排在每学期第1周至第17周,随堂进行课程考核.全校公共选修课严格按教务处下达的开课通知进行教学,教师因特殊原因需调课的,须提前一周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调课,专业选修课严格按各学院排定课表进行教学,教师调课须经学院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

2.选修课由任课教师负责考勤.学生请检测须凭请检测条和有关证明事先请检测手续.非连续性请检测,由任课教师批准,连续请检测两次及其以上,由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并书面告知任课教师.

3.学生缺旷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累计达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成绩以零分计.

4.教师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听课,未经网上选课而参加听课,考试的,该课程成绩无效.

5.选修课一般采用考查方式,成绩以五级制记分.具有考核资格的选读学生,考核成绩及格,方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考核成绩不及格,限选课给予补考(40分以下不得补考)或重修,任选课则直接进入重修或改修其他课程.

6.选修课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输入综合教学管理系统,同时专业选修课需打印一份成绩单签名后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公共选修课需打印成绩单一式二份签名后送开课学院(部),由开课学院(部)一份送教务处,一份送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五,附则

1.本办法从2005级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其余年级学生参照执行.

2.本办法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八年七月一日

2·17杭州师范大学考场规则

杭师大教〔2016〕50号

一,学生应提前五分钟入场,按指定座位入座,并将学生证(或)置于课桌左上角备查.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准进入考场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开考三十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考试中途一般不得离场.

二,除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外,桌面上,课桌内一律不准放置任何书籍,空白纸张(草稿纸统一发给并收回)等物品,手机,小灵通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试场.开卷考试和口试的具体要求由主考教师另定.

三,除试题印刷不清可澄清外,监考教师对试题不作任何解释.学生如有其它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

四,开考半小时后,学生经监考教师许可并上交试卷(连同草稿纸)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得在考场及附近逗留,闲谈.

五,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含草稿纸)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妥后方可退出考场.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尊重监考教师的工作,如有扰乱考场或顶撞监考教师行为,应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七,考生应诚实参考,考试时不准有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手势,夹带,接传答案,抄袭他人答案,换卷,代考等行为.如发现违纪舞弊者,监考教师有权没收其考卷,并令其立即退出考场.学校将对违纪舞弊者按有关规定作严肃处理.

OO八年七月一日

2·18杭州师范大学本科生校内外学习课程认定及学分转换管理办法

杭师大教〔2007〕2007〕)精神,为规范我校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免听,免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课程免听学生可以根据的情况,申请免听部分课程.申请免听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开始(第一学期的课程按照各专业执行,学生不得申请免听).在课程免听期间及考核前,学生必须根据主讲教师的要求按时提交该课程的,参加并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及各项考核.

主讲教师可以根据学生免听该课程期间的自学情况随时提出终止学生课程免听的建议,经院报教务处复核备案.申请课程免听的学生应在该课程开课后的周内填写《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课程免修

第五条学生成绩优秀,对规定的课程,经自学确已掌握,且已修全部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以上,且单科成绩没有不及格现象,或学有特长申请免修.申请课程免修的学生参加免修考试,按下述两种办法:学期正在开设该门课程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免修考试者,准予免修,同时获得该课程应得学分免修考试,免修.申请免修考试的学生在每学期十五周前填写《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并附交该课程的,免修考试者申请课程免修须在周内填写《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课程免修其他规定

课程的免听和免修仅适用于我校各专业所列部分专业必修课,专业选课.公共选修课教师教育课程等不得申请免听或免修.

第十条学生每学期申请的免听,免修课程不得超过6学分.

获准免听和免修的课程仍需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学费.

附则

本办法从2005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开始试行.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听申请表》《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师范大学本科生课程免修申请表》杭州师范大学校际交换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杭师大〔2016〕147号

1.出国参加我校与国外院校间基于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学习的学生,原则上须保证第八学期回本校学习,完成毕业环节.

2.学校鼓励并支持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依据目的国的相关规定,合法地直接申请升读国外院校更高层次的课程,获取更高的学历与学位.

3.学生决定不回校完成本科阶段的毕业环节而在国外直接升读更高层次的课程,获取更高的学历与学位,须按下列程序相关手续:

(1)学生必须在原定的出国期限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不回国而在国外直接升读的申请,各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并通过学院通知当事学生,教务处备案.

(2)如获得学校批准在国外院校直接升读的学生,如果仍然要求取得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毕业文凭,则当事学生须与原所在的学院保持联系,由学院落实毕业指导老师,并由指导老师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指导在国外的学生完成毕业环节.当事学生需主动与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并须按时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论文的电子稿,学院据此审核其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并按我校(含钱江学院)相关规定落实.

(3)学生如申请放弃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文凭,必须事先以书面方式向所在学院提出退学申请,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放弃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文凭者,申请学生可按《杭州师范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的规定,要求退还其在国外学习期间按规定交给学校的相应学费.

(4)学生在出国学习后,在原定期限到期后不归且不与学校联系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一年,逾期仍不申请者,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形成书面意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作退学处理.已交纳的相关费用也不退还.

4.学生所在学院须及时将学生出国与回国的相关信息报送学校教务处,以便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5.出国交换学习参照此办法执行.

6.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二日

2·21杭州师范大学在校生出国参加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学习学籍处理的补充办法杭师大〔2016〕97号

1.出国参加我校与国外院校间基于课程与学分互认项目学习的学生,原则上须保证第八学期回本校学习,完成毕业环节.

2.学校鼓励并支持学生在国外合作院校学习期间,依据目的国的相关规定,合法地直接申请升读国外院校更高层次的课程,获取更高的学历与学位.

3.学生决定不回校完成本科阶段的毕业环节而在国外直接升读更高层次的课程,获取更高的学历与学位,须按下列程序相关手续:

(1)学生必须在原定的出国期限到期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提出不回国而在国外直接升读的申请,各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批并通过学院通知当事学生,教务处备案.

(2)如获得学校批准在国外院校直接升读的学生,如果仍然要求取得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毕业文凭,则当事学生须与原所在的学院保持联系,由学院落实毕业指导老师,并由指导老师通过互联网或其它方式指导在国外的学生完成毕业环节.当事学生需主动与指导老师保持密切联系并须按时向所在学院提交毕业论文的电子稿,学院据此审核其是否符合毕业条件并按我校(含钱江学院)相关规定落实.

(3)学生如申请放弃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文凭,必须事先以书面方式向所在学院提出退学申请,由学院报教务处审批.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放弃本校(含钱江学院)的文凭者,申请学生可按《杭州师范大学校际交换学生出国(境)学习管理规定》中的相关条款的规定,要求退还其在国外学习期间按规定交给学校的相应学费.

(4)学生在出国学习后,在原定期限到期后不归且不与学校联系者,学校为其保留学籍一年,逾期仍不申请者,由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形成书面意见报教务处,由教务处作退学处理.已交纳的相关费用也不退还.

4.学生所在学院须及时将学生出国与回国的相关信息报送学校教务处,以便进行学生学籍管理.

5.出国交换学习参照此办法执行.

6.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五月八日

2·22杭州师范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

杭师大〔2016〕154号

学分制是以学分计算学生学习量,并作为衡量学业完成情况基本依据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构建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充分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更好地培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扎实,知识面宽,能力强,素质高的各类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教高[200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期安排

学校实行每学年两长一短三学期制.长学期一般为20周,其中授课17周,考试2周,其它教学环节1周,短学期一般为3周,设于暑检测,主要安排实践教学活动和辅修课程.

二,课程设置

我校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设置"平台十模块"课程体系,由公共基础平台课程,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公共选修课程和实践性课程等六类课程组成.

1.公共基础平台课程:为各专业学生均须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大学英语,计算机基础,大学体育等,

2.学科基础平台课程:为各学科大类共同基础课,

3.专业基础平台课程:为专业主干课程,包括专业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师范类专业还包括教师教育类课程,

4.专业方向模块课程:为学生在专业学习的基础上选择某一专业方向而设置的课程模块,包括模块之外的专业任选课,

5.公共选修课程:为全校性综合素质类公共选修课(包括高校校际公共选修课),

6.实践性课程:为培养,训练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专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教学实践,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

三,学分与绩点计算

1.学分计算

核定课程的学分应依据课程类型,性质,授课学时,课外学习量等因素而定.以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原则上一学期每周1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置的实验课,技能课或专业术课,原则上一学期每周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专业实习,专业见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教学实践,原则上每周计1学分(医学类专业见习每2周计1学分),国防教育,始业与就业教育2周计1学分.

2.课程考核与学分获得

凡学校开设的课程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类.每学期的考试和考查课程均按培养方案的规定执行.考试课程的成绩以百分制记分(60分为及格),考查课程和实验,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创作)等实践性课程的成绩以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记分,国防教育,始业与就业教育的成绩以二级制(通过,不通过)记分.三者间的成绩换算见学分绩点列表(逆运算:优秀为90分,良好为80分,中等为70分,及格为60分,不及格为50分,通过为70分,不通过为50分).学生修读课程,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并经考核合格,取得该门课程的相应学分和绩点,考核不合格,按有关规定参加补考或重修,补考或重修考试合格,则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

3.学分控制

非毕业年级学生每学期应修得学分数不得低于12学分,但也不能高于30学分(特殊专业根据教学计划的学期学分数的上下限决定).

4.绩点换算

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基本依据,它与课程考核成绩的换算标准列表如下:

考试

课程百分

制记

分90-100分80-89分70-79分60-69分60分

以下对应

学分

绩点4.0-5.03.0-3.92.0-2.91.0-1.90考查课程五级

制记

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

格对应

学分

绩点4.53.52.51.50二级

制记

分通过不通

过对应

学分

绩点3.005.平均学分绩点计算

平均学分绩点是衡量学生学习总体质量的主要指标,可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作为综合考评和奖励学生的依据.其计算公式如下:

Σ(课程学分×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等于————————————

Σ所学课程学分

6.创新学分

创新学分是指学生在第一课堂外所实施的创新活动及所取得的创新成果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的学分.该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创新学分的认定和计算详见《杭州师范大学创新学分管理办法》.

四,毕业学分要求

学生在弹性学制年限(四年制本科专业为3-6年,五年制本科专业为4-7年)内,修读并取得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毕业学分方可毕业.

五,附则

1.本规定从2006级本科学生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八日

2·23杭州师范大学延长学制学生

暂行管理办法

杭师大〔2016〕155号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文件精神,对学生实施弹性学制.针对延长学制学生制定如下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条凡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但未达到毕业要求,可以结业离校,也可申请延长学制.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的,只能申请延长学制.延长学制期间的学习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在校跟班学习或离校自修.

第二条学生延长学制一年申请一次,每年的5月份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学生延长学制申请表》,学生家长签署同意意见(若冒充家长签名,责任由学生本人自负),经学生所在学院(部)同意后,由学院(部)统一到学生处和教务处审批手续,此表一式四份,教务处,学生处,学生所在学院(部),学生各存一份.

第三条延长学制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初课程重修手续,2005级(含2005级)以后学生须在开学第1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杭州师范大学课程重修申请单》,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于开学第2周直接参加第三轮网上选课进行重修课程的选课.

第四条延长学制学生的管理:在校跟班学习学生按在校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管理,离校自修学生,开学初1周内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和学习计划书,家长签署同意意见,经所在学院同意,学生处和教务处批准,交纳学校规定的学分重修费,在学院进行注册,由学院报学生处和教务处备案.学生离校手续后,方可离校.

在离校期间,应遵纪守法,积极备考,认真自学不及格课程,并随时与所在学院保持联系,按时参加学院安排的考试,食宿自理.

第五条延长学制学生按原年级培养方案确定毕业资格,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学分后,按规定时间返回所在学院有关毕业手续,达到学籍管理办法中毕业要求者可获得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例者授予学士学位,逾期不参加考试或不按时返院有关毕业手续者,责任自负,申请延长学制的学生,到弹性学制期满,仍未达到毕业要求,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内,发给结业证书,此后不再换发书,所得学分与毕业总学分相差10学分以上,只发给肄业证书.

第六条延长学制的最长年限按《杭州师范大学学分制教学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离校期间保留学籍,但不再享受在校生待遇,不享受公费医疗.

第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教务处共同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八年七月八日

2·24州师范大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

Ⅱ类学分管理办法

杭师大〔2016〕156号

依据2006级专业培养方案,本科学生的修习学分由Ⅰ和Ⅱ二大类组成.Ⅱ类学分主要用于课堂外的各类实践训练活动,每位学生至少完成8学分方可毕业.Ⅱ类学分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见习,怎么写作性学习,开放性实验(实训),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职业资格证书认定,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及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为了更好地实施Ⅱ类学分,规范Ⅱ类学分的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Ⅱ类学分认定的内容

(一)专业见习(单课性见习除外)

专业见习是培养方案中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生了解专业培养目的,了解社会,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环节,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专业意识,并能为后阶段的专业实习打下一定的基础.每个专业都应安排专业见习工作,以使学生了解,认识专业教学的目的,教师教育类专业还应安排一定时间的教育类专业见习活动.

(二)怎么写作性学习

怎么写作社会是大学的重要功能之一.怎么写作性学习是指学生利用已掌握的知识开展对社会的怎么写作,并通过怎么写作过程对所学东西进行积极反思的有组织的活动.怎么写作性学习将学生的课堂学习与现实社会的问题和需要结合起来,促进学生的智力发展和培养学生的社会参与意识.

(三)开放性实验(实训)

根据《杭州师范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杭师大教[2016]47号)文件,参与实验室开放项目的学生,可依据参与的学时获得相应的学分.

(四)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

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创新获奖主要是指:参加校级(含)以上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培训,长短期运动队集训,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理论学习型和学术科技型社团活动以及各类竞赛,科研(成果)获奖等.

(五)职业资格证书内容的认定

学校鼓励学生为拓展职业技能,优化知识结构而参与各类职业资格证的考试.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学分.

(六)科研训练(不含毕业设计,论文)

主要是指各专业学生大四(临床含大四)前开展的学年论文,学生的科研立项及其他有组织的科研训练等.

(七)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

由团委等部门组织的相关社会实践活动等,可根据计划和实际实施情况获得相应学分.

二,Ⅱ类学分评分依据和细则

(一)专业见习:按计划高质量要求完成见习任务的,一般1周记为1学分.每位学生必须完成2学分,见习学分不设上限.学分认定具体由学院依据学生完成的情况及相关表现进行综合评定.专业见习的时间,具体要求由各学院根据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予以安排.

(二)怎么写作性学习:学校将逐步开展怎么写作性学习的试点,并不断地进行总结,推广.参与怎么写作性学习的学分评定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