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申办须知
一、文件依据
《厦门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6]217号)
补贴对象为:招用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厦门生源毕业生或我市生源"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家庭毕业生,与其签有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之和.
补贴期限:最高年限为三年.
二、补贴享受人员认定
属"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厦门生源毕业生的,由毕业生向所在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领取《厦门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申请认定,报经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后,由区就业中心审批手续,并在申请人提供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厦门市居民失业证》)加贴认定材料.
由毕业生本人向市人才怎么写作中心大学生怎么写作部申领《普通大中专院校厦门生源毕业生信息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所招用人员的《厦门市居民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厦门市居民失业证》(招用"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困难家庭厦门生源毕业生的,须内贴《就业困难人员享受优惠政策证明卡》)所招用人员的市人才怎么写作中心市人才怎么写作中心就业后经市局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5,在人力资源网上打印的《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和《明细表》.
经办科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再就业指导科
联系:0592-5038699传真:0592-5205575
地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209室
(二)区级
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0592-5863055传真:0592-5182774
地址: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2,湖里区就业中心
联系:0592-5667930传真:0592-6015953
地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2楼
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0592-6288128传真:0592-6068183
地址: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怎么写作中心3楼
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0592-6582736传真:0592-6056932
地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68号5楼
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0592-7316751传真:0592-7316702
地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0592-7889992传真:0592-7889857
地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104室
(三)火炬高新区
联系:0592-5380135传真:0592-5380137
地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6室
(四)象屿保税区
联系:0592-2639622传真:0592-2639620
地址: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幢
五、时限
本补贴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办法,每季度一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1,4,7,10月的将上述材料送同级就业怎么写作机构.
明细表打印出来后,可直接打印收款收据.
(九"已审核补贴明细"
用于查阅在经办机构审核书面材料通过后的补贴明细.
(十)"被退回补贴明细"
用于查阅网站申报及经办机构审核书面材料不通过的补贴明细,用人单位可勾选后删除,然后再重新申报.
(十一)"补贴操作指南"
在该模块中可下载《厦门生源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办须知》.
七,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与所招用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只能按实际月份给予补贴.对未就业登记或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得给予补贴.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