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学位授予条件山东

更新时间:2023-12-22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10195 浏览:43928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硕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

甲方(单位):

乙方(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201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管理办法》,就丙方攻读硕士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录取丙方为2016年____________专业硕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甲方向丙方发放硕士研究生.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甲方将丙方的书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

三,丙方党,团组织关系转入甲方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学习结束后必须回到乙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且怎么写作年限不得少于5年.党,团组织关系转到乙方.

四,丙方必须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中途退学,受开除学籍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学习,由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处理.丙方在学期间欲变动学籍(休学,延期毕业等),须提供乙方的同意证明,否则不予


五,丙方第一学年须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础强化培训基地进行培训甲方,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甲方继续硕士学位培养阶段学习.

六,本协议一式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盖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学籍(到民族硕士基础强化培训基地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

甲方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公章: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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