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文摘要新疆,新疆农业大学毕业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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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重大校[2005]113号)

重庆大学优秀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试行)

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是树立榜样,鼓励先进的重要手段和措施.为深化教学改革,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的管理工作,引导和鼓励本科学生通过毕业设计(论文)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践,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对象 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为优秀者,经学院推荐均可参加学校的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 第二条组织工作 (一)学校成立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专家组进行评选,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二)各学院于每年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完成后(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另行通知),组织院内毕业设计(论文)评分为"优秀"的学生申报学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并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三)各学院初评完成后,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比例应控制在当年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毕业生总数3%以内,学院的评选工作应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从严进行. 第三条学院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原件(包括计算说明书,图纸,调研报告等), (二)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三)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摘 要及其光盘或软盘, (四)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汇总表. 第四条对推荐的校优毕业设计(论文),需有一位除指导教师,论文评阅教师以外的同行专家(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以上,校内外均可)对毕业设计(论文)做出真实具体的评价,同时学院教学委员会须填写初评评语并签署意见.对未完成以上初评工作的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将不予评审. 第五条学校汇总申报材料后,由教务处组织专家根据相应评价指标体系对推荐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选,评选结果由教务处汇审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第六条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工作在毕业答辩后两周内进行.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不超过当年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总数的2%. 第七条凡毕业设计(论文)评为校级优秀的学生,学校将授予"重庆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其论文摘 要由教务处收录成册出版. 第八条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大学 二○○五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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