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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洋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

(2016年5月12日)

总则

为了进一步发展我校的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全校教师和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技创新和社会怎么写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奖励对象和范围

第二条奖励对象

为我校在岗人员,含返聘人员.

第三条奖励范围

在学校立项,项目经费进校财务处的各类科技项目取得的科技成果,

获部(委),省(市)及以上科技成果,

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由正规出版社正式出版

的专着,编着等,

授权发明专利,

科技成果转化,

其他,

只限奖励上一年度获得的成果.

科技成果奖奖励

第四条提交材料的说明.含有奖项全称,获奖人员,单位信息和奖励等级的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提交材料要求信息明确,否则不予奖励.

第五条科研成果奖奖励标准

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国家,部(委),省(市)级或局级科研成果奖励者,学校将按获奖等级分别对本校项目组成员给予奖励,奖金由本校第一排名人负责管理,具体奖励数额如下:

同一成果获得多渠道同级别奖励者,只按获得奖项最高奖励额奖励一次.核心内容相同或相似,视为同一成果.

奖种等级学校奖励金额国家级自然科学奖一万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万最高科技奖上海(市)级自然科学奖一万发明奖二万科技进步奖三万省部级科技进步

(创新奖)一万二万三万学会奖特,一3万其他1万学会奖是指根据当年度国家奖励办《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已登记备案的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项.

凡以我校为参加单位获得国家级和省市级奖励的获奖项目(单指获四大奖励者),具体奖励情况见下表.

奖种等级学校奖励金额(元/人)国家级排名第一一等奖20000排名2-5位5000排名第一二等奖5000排名2-5位2000省(市)级排名第一一等奖10000排名2-5位3000排名第一二等奖3000排名2-5位1000凡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人文社科成果奖和完成的决策咨询报告,具体奖励情况见下表.

人文社科成果奖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全国"五个一工程"奖,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特等奖:20万元

一等奖:10万元

二等奖:5万元

三等奖:3万元

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上海市决策咨询研究优秀成果奖,全国教育科学优秀成果奖及其他省部级政府奖200%基数为项目实得奖金额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00%决策咨询类决策咨询报告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需提交正式的采纳证明)50%配奖基数为项目实到经费获得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者遵照校教务处相关标准执行.

第四章论文奖励

第六条凡以我校(含中心,平台及实验室等)为第一作者单位署名,在本办法规定的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均可获得奖励,并列第一单位及共同作者不作奖励.

第七条奖励对象一般为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每篇论文只奖励一次,第一作者已申报,则通讯作者不再奖励,反之奖励.

第八条各类期刊不包括专刊,特刊,专集和增刊,各类论文不包括书评,会议综述.

第九条提交材料说明.包括刊物首页,论文首页,以及证实论文审核信息页面的复印件,相关论文需另提交正式检索证明,提交材料要求信息明确,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条论文奖励标准

对在《NATURE》,《SCIENCE》和《CELL》上发表的论文,奖励50万元.

其他被SCI,SSCI和A&,HCI收录的论文,按照以下办法奖励:

A.期刊在ESI学科影响因子前10%(含),奖励2万元+IF×0.6万元/篇,

B.期刊在ESI学科影响因子前10%(不含)之下,奖励2万元+IF×0.3万元/篇,

C.期刊未进入ESI学科影响因子内的,奖励5000元+IF×0.2万元/篇,

期刊影响因子的IF值按JCR发布5年平均计算.

3.被EICompendex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元,EIPageOne

和会议EI不在奖励范围.

4.以上收录除外的自然科学类论文不作奖励.

5.以上收录除外的人文社科类论文,按照以下办法奖励:

A类见"文科重要期刊"1.0万元B1类见"文科重要期刊"0.3万元B2类见"文科重要期刊"0.1万元C类:CSSCI期刊源中的核心库期刊,人大复印资料全文收录0.08万元D类北大核心,CSCD的C类,非SSCI的国外正式期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日报》,《文汇报》等五种报刊,0.04万元奖金说明:奖励标准1,2,3条的奖励,%奖励给个人,%作为科研补充经费进入科研项目之中

第十一条发表科研论文获得省市级以上(非学会级)各类优秀论文奖励者,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奖项一等奖(元)二等奖(元)三等奖(元)优秀奖(元)国家级1500800500300省市级400300200100注:如设特等奖,则将特等奖作为上表的一等奖进行奖励,其它情况类推.

第五章专着奖励

第十二条正式出版着作的并为符合本办法奖励对象的主编或参编者,以实际编写字数均可获得相应奖励.

第十三条教材,教辅类及培训类书籍不在本奖励范围之列.

第十四条需提交着作原件并在原着上重点标明作者信息,出版时间和作者撰写字数.提交材料需信息明确,否则不予奖励.

第十五条专着奖励标准

自然科学类:

科技专着————————————200元/万字

其它————————————100元/万字


人文社科类:

出版着作————————————200元/万字

注:外语类专着,按照20元/页奖励.

第六章专利奖励

第十六条为鼓励全校师生专利的申请,奖励以我校为第一申请单位的授权国际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

第十七条只限奖励上一年度获得授权的国际专利和国家发明专利.

第十八条提交材料的说明.授权国家(或地区)正式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国家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复印件.

第十九条奖励标准.

授权的国际专利每项每个国家(或地区)奖励5万元.

授权的国家发明专利奖励0.2万元/项.

第七章怎么写作社会

第二十条专利转化.

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转化金额奖励金额≤5万0.3万元5-10万0.5万元>,10万1万元材料说明:奖励条例第十八条的基础上另需提供专利转化合同和正式经费入账凭证.

第二十一条对参加国内外展览会获得奖励,给予申报人一次性奖励,奖励办法如下:

国际展全国展省部级展一等奖4000元3000元2000元二等奖2000元1500元1000元三等奖1000元800元500元第二十二条为鼓励我校教师怎么写作社会,对积极参加各类校级及以上成果转化活动者,经申报,学校认可,奖励100元/人/次.

第八章审核和发放

第二十三条本奖励每年只核发一次,每年的材料收取截止日为五月三十一日,逾期不再接受增补.六月第一,二周集中审核并公示结果.奖励金于次学年初发放.

第二十四条奖金由成果第一完成人负责分配.

第二十五条审核和发放程序

各学院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整理材料,汇总后报科技处,

科技处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将奖励名单和奖励额度呈报主管科研的学校领导审批,

科技处将审批后的奖励名单公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之日起七天内向科技处提出,超过上述期限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如发现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弄虚作检测者,经核实将撤销其奖励资格,追回发放的奖金,并予全校通报.涉嫌违反《上海海洋大学学术道德行为规范》的,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奖励办法只适用于2016年1月1日以后达到本办法规定的对象.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奖励办法的解释权属科技处.

附:文科重要期刊

学科A类刊物B1类刊物B2类刊物综合类《中国社会科学》

《求是》《新华文摘》

(封面标题论文)《新华文摘》转载

(不含学术动态,论点摘编及补白)《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

(不含论点摘 要,学术信息,书评),《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摘(不含学术卡片),《学术月刊》,《北京大学学报》,《复旦学报》,《文史哲》哲学《哲学研究》《世界宗教研究》

《自然辩证法通讯》《中国哲学史》《世界哲学》《道德与文明》《宗教学研究》理论经济学《经济研究》《经济学动态》

《世界经济》《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中国经济史研究》《经济科学》《人口与经济》应用经济学《中国工业经济》《金融研究》《宏观经济研究》《经济社会体制比较》《财政研究》《改革》《国际贸易问题》《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统计研究》《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国际经济评论》马克思主义理论《马克思主义研究》《马克思主义与现实》《理论研究》《教学与研究》《社会主义研究》《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法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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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报学报》

《档案学研究》《图书情报工作》民族学《民族研究》《世界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