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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比较明代的密疏和清代的密折制度

江苏省洪泽中学耿成fly-to-success@163.

内容摘 要:密疏与密折是明清臣民上呈给皇帝的一种秘密文书.清代的密折制度在书写格式,传递进呈方面比明代的密疏制度严格,尤其在保密措施方面清代更是独创了密折回缴制度,具体内容涉及也较广,言事人的资格范围更是扩大到了地方官员.密疏与密折政治的参与,更加有利于皇帝决策权的垄断,从而强化了明清两代的专制皇权.

关 键 词:明清,密疏,密折

密疏,在明代亦称密奏,密揭,密疏言事,实封,封事等,是明代臣民上呈皇帝的一种秘密上行文书①.而密折是由大臣,官员或其他皇帝授权的人员直接上呈给皇帝本人的秘密报告文书,该秘密报文书告由皇帝亲拆,亲阅,并亲自用红笔在其上批复处理意见,作指示或发感想,即成后世所谓的"朱批密折"②."一种制度,尤以习惯积累而成者,往往其始也微而难察,不成规制.行之既久,其势渐成,如再益以特殊时间,更检测次得利乘便,易收事功.其机能作用自亦随之扩大."[1]P77这对于明代的密疏和清代的密折这两种制度的产生,发展的概括是很准确的.清代密折在书写格式,上密折者的限定等方面,均更为具体而明确,密折也便成为了一项特殊的文书制度.在专制政体下,密疏,密折的威慑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它们的实际效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专制者本人之需.以密疏,密折为了解下情之渠道,以密疏,密折为侦查臣下隐私的手段,以密疏,密折为制造众人的互相猜忌而便于分而治之的工具.明清两朝诸帝,贤愚优劣虽不尽相同,但均以此为其统治的手段.本文从书写格式,具体内容,言事人的资格,传递进呈,保密措施,政治功能方面对这两种制度之间作出比较.

一、书写格式

明朝初年,朱元璋稽古写作,颁定天下臣民进表笺章奏格式,但在各种规定中,并没有对密疏的书写格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到了仁宗时,颁布诏书曰:"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面陈者,许具题本投进"[2]P1218,表明密疏的书写格式应以题本的方式进呈.此时的密疏,就整个密疏的内容结构来说,大体上由开首,叙事和结尾三部分构成.开首部分.包括密疏者的官衔姓名和密疏的事由,交密疏者的身份并简要概括所谈事项,同时交代所上疏之事的公私性质,如是公事用"密题","谨题",私事用"密奏","谨奏".其中密疏事由是必不可少的,并且用高度精炼的语言来概括,以使皇帝对密疏的主要内容一目了然.叙事部分.作为密疏的主题部分,是对密疏事由的进一步解释与阐释,不能冗长.叙事开始部分有一些格式用词,如"切惟","伏见","臣惟"等等.结尾部分.密疏的最后部分是对所奏内容作简要总结,同时还要奏请皇上给予批答与裁定.常用的结束语为"伏乞圣明鉴定","伏惟圣明鉴察"等等.这只是密疏的一般格式,在实际的写作过程中,仍有一定的自由度.由于密疏是臣下写给皇帝的,因此预尊敬的语气是必不可少的.

清代的奏折在开始使用的时候,因为大都属于私人信件的性质,虽然有一定的书写要求,但相对来说不是太严格,这和明代的密疏在开始使用时候差不多.但是在正式成为文书以后就有了严格的规定和限制.密折从开始到结束共13版半,折首第1版是掩首,封时向后折转,第2版是面,下中写"奏"字,第3版到12版是写奏折正文处,第13版不写字,后面半版是折首,封时向后转.奏折每2版为一开,左右共12行,每行12个字,平行18个字,如有三抬出一格书写.第一开右版第一行写具奏人衔名并"跪"字或"谨"字,第二行"奏"字单抬,"为"字下写事由.正折写完以后要写上"伏乞皇上圣鉴"等固定的套语结尾,折尾年月用五行格,字写在版正中地方.清代的具奏人在缮写密折时都要经过仔细斟酌,如行文用语,组织结构,书写款式等方面,认为妥当后才可缮写,完后仍须详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上奏.

从密疏与密折书写格式的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清代的密折在缮写时,有更加严格的格式,稍有不慎,就会受到处分,交于部议处,罚俸此等处分现象在清朝时有发生.之所以遭受惩罚主要是因为清代密折在书写时有诸多的因素要考虑到,上疏者有时很难考虑的周全,就会出现一些错误.如奏折内的抬头制度,在奏折的书写过程中凡碰到"朝","皇帝","宫殿"等字样要抬头.还有碰到如"盛京"等地理名词要抬头.因为清代入关之前曾在此据地为王.如"李卫折曾把'怡亲王'处抬头,行批:'奏折内王号抬高不得,以后不可'"[3]P203.

二、具体内容

密疏,密折之所以"密",可以从两个方面理解.一是这种文书是臣下呈送给皇帝个人的,具有秘密性,二是因特殊的历史原因,上疏者担心泄密或害怕报复,必须严守秘密,不能让皇帝以外的人知道.

明代的密疏的内容以检举,禀明与建言等为多.检举性密疏是密疏中最重要的构成部分,是臣下向皇帝检举弊政,揭发不法官员劣迹的一种特殊文书.如建文帝时,户部侍郎卓敬就曾通过密疏检举燕王朱棣有觊觎帝位之心[4]《卓敬传》.正是因为这检举性密疏的提示,使建文帝对燕王朱棣有所防范,要求地方官员密奏燕王动向.该密疏对建文帝防备各处藩王的叛乱起到了一定的提醒作用.而相对于检举性密疏,禀明性密疏数量最多,内容庞杂.这类文书主要用于臣属向皇帝禀明地方事务,内容涉及灾情,军事,民事等等.比如嘉靖年间,明世宗迷信道教,对于天象的变化尤其敏感,臣下杨一清便通过密疏奏报当时的一些异常天象,来讨好皇帝[5]P1027.此外是建言性密疏,这类密疏是官员对政治事务发表自己见解,提出意见,以备皇帝参考的一种文书.如明代权臣张居正在神宗大婚之前密奏李太后的密疏,建言太后约束皇帝的不检行为[6]P541—547.这是明代的三类密疏.

清代密折所涉及的内容比明代的密疏广泛,形式和种类也较多.满族有请安的习俗,地方亲信官员不得面见皇帝时,便上请安折问候,这就是"请安折",如遇有喜庆之事或逢年过节表示庆贺,就用奏折庆贺,被称为"贺折",臣工调补升转,宽免降罚,恩赏等,出自皇恩,也用奏折谢恩,这称作"谢恩折",但奏折中数量最大,内容最重要的还是"奏事折",其内容极为广泛,可分为钱粮,收成,吏治,民生,军情,河工等诸多事务.总之,上自军国重务,下至身边琐事,无一不包.早在康熙时期,皇帝就曾叮嘱过曹寅:"虽不管地方之事,亦可以所闻大小事,照尔父密密奏闻,是与非朕自有洞鉴.就是笑话也罢,叫老主子笑笑也好."[3]P167到了雍正时期,雍正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雍正充分利用这种特色,触角伸到了全国各地,到处分布着雍正的密折人员,作为耳目,彼此监视,上下牵制.而且不限于本职本地,不须真凭实据,随时可以上奏.其实清代的"奏事折"与明代的禀明性密疏以及建言性密疏性质差不多,均是向皇帝告知一些当时的事务,让皇帝了解并作出裁决的一种报告文书.

从两者的比较中,可以看出清代的密折无论是数量,形式,种类还是所涉及的内容均比明代的密疏要广泛.清代密折不仅包含了日常的生活起居,还涉及到国家的重大事情,明代的密疏主要是臣下与统治者之间对于国家政务的意见交流.而清代密折的内容不仅如此还涉及到日常生活的一些琐事.雍正帝对臣下的日常生活就是关怀备至,在密折中经常有这方面的记载.大臣病了,世宗借密折表示安慰,或在密折中给大臣对症开出药方,或寄给大臣补品等.如"山西大同等地的总兵官王以谦身体不佳,雍正帝密折道:'好生养着,不知你吃酒否若饮可戒之!'"[7]P30.值得一提的是明清两朝的皇帝想通过密疏和密折来加强其统治,这样密疏,密折就不乏攻击自己的政敌,相互监视的的内容.比如江西总督范时绎折:"窃臣于到任后,细访前任总督查弼纳居官操守,尚无贪婪之迹,但有称其于保题武职官员,事后遇有馈谢,尚敢收受之语."[3]P175但总的来说,明清两朝通过密疏与密折制度,还是取得了一些实际效果.清朝雍正年间许多重要政策都通过奏折进行讨论后定策施行.如摊丁入亩,改土归流与养廉银制度等雍正都预先通过奏折与一些重臣反复加以讨论.

三、言事人的资格

在明代密疏言事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对具疏人的资格作过明确的规定.虽然朱元璋在洪武十年六月(1378年)谕中书省时的诏书强调:"令天下臣民,凡言事者,实封直达御前"[8]卷一百十九不久又令通政司"午朝引奏臣民,有机密报,不时以闻"[9]P42但这两次密疏言事人资格的特允,并不是对密疏言事人资格的限定,因为这种限定范围太广,没有实质性的意义.随着明代君主专制的发展,朝廷的一些职能部门在具体的行政中,某些特殊事宜必须密疏言事,从而使得这些部门的官员因此具有了密疏言事的职能资格.官员们职能资格的获得,不是因人而来,而是因事而得.如果该官员去此职,其密疏言事资格也就相应失去了.在明代,"遇某些特殊事宜必须密疏奏闻的部门主要有:钦天监,内阁和整个监察体系,因而这些部门的高级官员也就有了密疏言事的资格."[10]P169明代的钦天监,掌管天文,历法.古人都很迷信,统治者更是认为天象的变化与政治密切相关,可以看出钦天监所掌之事就是统治者所关注的事情,钦天监所掌之事关系社稷兴衰,因而明朝对钦天监给与了特殊的规定:"监正,监副掌察天文等之事,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率其属而测焉.有变异,密疏以闻"[4]《职官志三》.钦天监因此而获得了密疏言事的权力.明代的内阁,自创立之初,就获得了密疏言事的特权.明代的阁臣获得密疏言事的资格,与明代内阁的特殊地位有密切关系.明代的内阁是皇权与相劝斗争的产物.皇帝为了削弱相劝,而重新起用了一批忠于自己的一班人马,这些也就是后来的内阁,因而也就获得了密疏言事的权力.此外明代的监察体系也有密疏言事的权力,监察体系的密疏言事权力,这是中国历朝历代的传统.明代的监察体系包括都察院和给事中两个系统.它们密疏言事的资格与它们的职掌是相联系的.明代的都察院和六科给事中的职掌是十分广泛的,在这些广泛的职掌中,按察百司的风宪官职能是最基本的.正是这部分职能,使得这些言官在督察百司时被赋予了密疏言事的职能.明代六科给事中继承了前代谏官的职责,因而明代的给事中在行使其权力时,拥有密疏言事的特权.在明代六科的所有职能中,密疏奏闻都应是职能资格的一种表现.而在明代的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英宗正统后期以后,皇帝多在深宫不理朝政,六科官员当朝面劾的机会渐少,故而密疏纠弹实际上是六科行驶其职能的最主要渠道.

清代的奏折在刚刚出现时,只是作为题本的补充,或者报告某一特定交办事务,还不具有普及性,因而使用不是很广泛.在康熙前期,上奏折还只是少数皇帝的亲信,像曹寅,李煦等人的特享权利,至康熙中期已扩及到所有在京大臣和地方督抚提督等官员.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康熙帝发布上谕:"朕为国为民,宵旰勤劳,亦属分内之事.此外所不得闲者,常令各将军,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官,因请安折内附密奏,故各省之事不能欺隐,此于国计民生大有裨益也".[11]P43到了雍正时又进一步扩大范围,连地方的布政使,按察使,学政等官员,以至一部分道员,知府,同知,副将等中级官员,亦可获得密折言事的权利.

明清两朝只有清朝统治者对密折的具奏人的资格做出过明确的规定.如雍正帝在雍正元年(1723年)二月十六日给科道官员的上谕中说:"朕仰承大统,一切遵守成光,尤以求言为急,在京满汉大臣,外省督,抚,提,镇,,仍令折奏外,尔等科道诸臣原为朝廷耳目之官,凡有所见,自应竭诚入告,绝去避嫌顾忌之私等,令着尔科道每日一人上奏折,轮流具奏,一折只言一事,无论大小事务,皆许据实敷陈,即或无事可言,折内必先声名无言之故,其所言果是,朕即施行,即或未实行朕亦留中不发不令人知"[14]根据这项规定,除了继续承认在京满汉大臣和外省总督,巡抚,提督,总兵等高级官员有权直接向新皇帝上奏折外,又特允监察官(科道官员)上奏折.今《朱批谕旨》一书中所收具奏人即达223人,实际上折的人还不止此数.而在明代密疏言事的发展过程中并没有某个皇帝在某个时期对密疏言事人的资格做过明确的规定.只是在明朱元璋时期有过"禁谪戍人不得上封事"[8]洪武十一年七月丁卯.随着明代集权政治和君主专制的发展,朝廷的一些职能部门在具体的行政中,出于某种政治上的需要,被规定某些特殊事宜必须密疏言事.如钦天监,内阁和整个监察体系.因而这些部门的主要官员,也就因其所在的职位而有了密疏言事的资格,这种因职,因事的密疏权,虽不是因"人"而来的,但它可以视为某些人有了密疏言事的资格.

四、传递进呈

密疏的传递与进呈不同于一般的文书,但也有一定的程序.主要有通政司转呈,会极门直呈两种,这是明代密疏传递的正式制度.明初设立的通政司,主要职责是掌管朝臣章奏出纳,同时也负责密疏转呈,是朝廷通下情,广言路的重要渠道.京官可直接向通政司递密疏,而地方官员的密疏转呈比较复杂,如各布政司,按察司等的密疏,一般需遣官送达京城通政司,各州官员的密疏则由布政司通过邮驿转呈通政司.明代的邮驿管理十分严格,如规定:"截取(密疏)等不拘远近,从本铺铺司铺兵,赴所在官司告举等追究得实,斩"[2]P2240.这一严格的刑法规定保证了密疏有效,便利,快捷,安全地抵达京城.从会极门直接递入,是明代秘书转呈的第二个经常性的途径."中外大小臣工上封事,外有通政司,内则会极门,具有号簿"[12]P198会极门主要是在京官员的送呈密疏的渠道,这主要是因为通过通政司转呈,录簿等等,总要耽搁时日,久而久之,便有人通过会极门转呈,形成制度.此外还有进密疏人利用觐见皇帝之机直接呈上或者在紧急之时由上密疏人从宫门门隙直接投入,再请宫内宦官转递.后两种属于非正式的转呈密疏的渠道.

清代密折的传递比明代的密疏传递是比较严格的.各省总督,巡抚的密折须派亲信僚属或家丁直接送达京城,路上不得耽搁,且不准派兵保护以免太张扬招惹是非引起不便.如遇紧急事务可由千总或把总等乘驿递送.至于两司,道府等员,本无径奏之权,奏折或交上司乘便转达,或由家丁送递京城,首次交乾清门奏事官,以后则由钦定转折大臣.但这些中转奏折之人,不得拆看,具奏人也不需要向他们说明奏折中的内容.后来因为密折的使用人范围扩大,可上奏的内容增多,奏折的数量成倍增长.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设立了奏事处.奏事处分为内奏事处和外奏事处.外奏事处值班章京每天于寅时在乾清门外接受,在京部院衙门及各省督抚衙差递送的奏折,接折后再交给内奏事处,然后由内奏事处送呈黄帝御览.最后由皇帝作出批示,颁布通行.

明清密疏与密折的传递过程大同小异.清代由于需要处理密折的工作量巨大,设立了奏事处,专门负责处理密折收发工作.

五、保密措施

密疏,密折,顾名思义其内容应当保密,保密是密疏,密折最重要的特征.明以前的朝代,朝臣及地方官所上文书,均经过中书省丞相之手,所以明初也是类似情况.在胡惟庸案以后,朱元璋剥夺了他人首先阅览文书的权利,由自己御览.后又设通政司转呈密疏,使之直达御前.密疏的书写和誊录,是密疏的第一个环节,也是最有可能泄密的第一个环节.明代朝臣进呈密疏,书写与誊录,一般不能由他人,多是进密疏者本人亲自执笔.密疏由进呈者亲自书写的好处,既可以表明密疏人的诚恳,又同时起到了保密的作用.密疏呈递过程也是密疏保密的一个重要环节.密疏书写加封以后,就进入了呈递的过程,在密疏呈递的过程中,经手的部门和环节更多了,特别是地方上呈的密疏,还要经驿递传送,这就增加了密疏泄密的可能.为此明朝皇帝对密疏进行了改革,首先是洪武十年六月朱元璋下诏臣民言事直达御前,七月,又设通政司负责密疏的转呈工作.此外《大明律》还规定"若私开官司文书泥封看视者,杖六十"和"截取(密疏)等不拘远近,从本铺铺司铺兵,赴所在官司告举等追究得实,斩".这些都有效的保障了密疏的保密性.

清代密折的保密措施比明代的保密措施要多.明代后期,万历时的王锡爵就在密疏外加锁,崇祯皇帝让阁臣用特制黄绢小匣递呈密疏,保密措施不断完善,清代也有类似的保密措施.如雍正二年(1724年)谕:"等此皆国家机密紧要之事,关系甚重,不得预先轻泄于人,是以朕降内制皮匣发予诸臣,令其封锁奏达.盖取坚固慎密.他人不敢私开也."[13]P78这就是匣装保密的例证.此外清代的密折还有独特的保密措施,那就是清朝的回缴密折制度.雍正即位后,即康熙六十一年颁布谕旨:"等京师满汉大臣官员,凡一切事件有皇考朱批谕旨,亦着敬谨封固进呈.等嗣后朕朱批密旨,亦着缴进,不得抄写存留."[14]P55从此便确立了回缴朱批奏折的制度.

回缴密折的制度为清代的独创.雍正帝之所以要做出此决定,出发点恐怕是因为担心康熙的朱批密折中有不利于自己的批示留存在官员手中,使他们援引之非议他所执行的政策,也因自己批语中总会有日后看不妥之处,上交方可防止落入政敌手中成为把柄,同时也可避免机密泄露,另一种可能是以此侦查在帝位争夺战中,朝中大臣站在何人一边,以对建立自己的政治队伍进行判断.但客观上由于此制,使得十六万余件的这种最能反应有清一代史实的珍贵史料不致散失而得以保存至今,成为当代学者研究清代的政治制度的第一手珍贵资料.

六、政治功能

在封建专制政体中,密疏,密折的政治功能主要是维护皇帝专制.而密疏,密折之所以对封建皇权起加强作用,是与其保密性联系在一起的.因为只有皇帝才能开拆,批答密疏,密折,这对称臣下就会产生十分强大的威慑作用.对于皇帝而言,其具体的政治功能有:首先是把握政治动态.明清两朝下情上达的正常渠道是公文书.主要有题,奏等等.这些公文书必须严格按照格式撰写,经过正常的传递程序,按部就班,经手部门繁多,难以及时到达黄帝手中,由此造成时效性差,对紧急政务的奏报不利.而密疏,密折作为一种特殊文书,可直达内廷,无人敢扣留,这使下情上达的通道畅通无阻,为皇帝把握政治动态,了解社会形式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其次是刺探臣属的隐私.一般的奏本利益牵涉太多,泄密可能性大,因而很多大臣在内容会有所顾忌,密疏,密折则由皇帝才能亲阅,可使上密疏,密折者少顾忌,直接把事实真相说出来.这为君主了解臣下心理活动提供了条件.最后是便于对臣下分而治之.密疏,密折言事的根本意义在于皇帝直接处理这类特殊文书.这一方面可不借朝廷权臣之手,使下情上达的渠道通畅,另一方面通过密疏,密折,可制造朝臣之间的互相猜忌一边分而治之.因此,密疏,密折言事风气盛行,既是明清君主专制制度高度发展的产物,更是为了进一步加强皇权专制.两者的政治功能或者说目的是完全相同的.

综上所述:明代的密疏和清代的密折,除了形式上的某些差别外,在本质上,基本是一致的,即都是臣民上呈皇帝的一种特殊的上行文书,它们具有直达御前开拆,由皇帝御览亲批,批复处理及时,高度保密等特征.因此,从两者的书写格式,具体内容,言事人资格,传递进呈,保密措施,政治功能等方面的比较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清代密折的起源与明代的密疏制度有着一定的继承关系,但是清代的密折在"清承明制"的基础上又有所变革,无论在缮写,封装,传递到最终的批复,都比明代的密疏要严格的多,可以反映出清代加强君主专制的趋势.明代的密疏与清代的密折和历史上其他时期类似的秘密上行文书并无本质的区别.但与明代以前历朝的秘密上行文书相比,明代密疏和清代密折更具有制度化的特征.密疏与密折是君主专制政治的产物,反过来,它又对君主专制起到了一定的强化作用.明清两代是中国古代社会君主专制政治发展的顶峰时期,密疏,密折的广泛存在,并与加强君主专制政治的实际需要相结合,为明清密疏,密折的制度化提供了宽阔的背景.可以说明清密疏,密折的每一步发展,都是和君主专制政治的发展相联系的.


注释:

①当今学者对于明代的密疏制度与清代的密折制度的研究较多,但绝大多数都是孤立,很少有将两者联系在一起来研究的.研究明代密疏的学者主要有吉林大学文学院历史系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王剑,曾出版专着《明代密疏研究》一书,对明代密疏的产生,完善,发展和渐次制度化的历程,以及密疏制度与清代密折制度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填补了明史研究这一领域的空白.尤其是该书论证了明代密疏与清代密折制度有颇多相似之处,但具体是何种关系,并未阐述得非常清楚.指出密折并非是清代的独创,对密折制度起源及相关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此外王剑先生还在《史学月刊》,《文史哲》,《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等杂志上发表有关密疏研究的论文十余篇.

②近五十年来,国内外学术界对清代的奏折制度及相关问题,展开了相当深入的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其中代表有日本姬路独协大学教授杨启樵先生的两部专着《雍正帝及其密折制度研究》和《揭开雍正皇帝隐秘的面纱》以及台湾学者庄吉发先生的《清代奏折制度研究》.此外中国大陆也涌现了一批研究清代密折制度的学者,较为突出的有:季士家《清代题奏制度沿革考释》,朱金甫《清代奏折制度考源及其它》,鞠德源《清代题奏文书制度》,关孝廉《清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刍议》等等.但仍有一些问题,学术界并没形成一致的结论,如清代密折制度的起源于何种制度,具体起源时间等等,还有待于做进一步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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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廷玉等.明史[Z].北京:中华书局,1974.

[5]杨一清.杨一清集密谕录[M].北京:中华书局,2001.

[6]张居正.万历起居注[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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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明太祖实录[Z].台北:台湾史语所影印本,1962.

[9]夏燮.明通鉴[M].长沙:岳麓书社,1999.

[10]王剑.明代密疏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5.

[11]洪升,蒙青礼.谈谈清代的奏折制度[J].山东档案,2002.

[12]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北京:中华书局,1997.

[13]转引自刘融.清王朝朱批密折制述论[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3).

[14]转引自牛淑贞.论雍正朝的奏折政治[J].阴山学刊,20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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