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教师职评定今年

更新时间:2024-01-21 作者:用户投稿原创标记本站原创 点赞:22675 浏览:105143

州人社通〔2016〕48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义龙新区分局,州直相关单位:

现将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59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结合我州实际,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时间

(一)全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申报工作于9月26日以前结束.州直单位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委托省直相关单位组织评审的申报材料报送审核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各县市(新区)高级,中级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9月16日义龙新区,9月17日兴义市,9月18日兴仁县,9月19日安龙县,9月22日贞丰县,9月23日普安县,9月24日晴隆县,9月25日册亨县,9月26日望谟县.

(二)全州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工作于11月30日以前结束.申报工程,农业,工艺美术系列高级,中级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州工商业联合会,申报经济,统计,会计系列高级,中级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州民营经济发展局.各县市(新区)高级,中级的申报材料由当地工商业联合会,工业和特色产业局负责收取,并送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函后逐级上报.

二、执行的评审条件

(一)为确保评审工作平稳过渡,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今年评审工作新,旧评审条件同时执行.从2016年起,执行新的评审条件.新的评审条件请及时关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制度试点改革中出台的《贵州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评价标准条件(试行)》作废.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指中学教师)和中小学副高级教师(指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暂时不开展,待接到上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后,再另行通知.

(二)乡镇(不包含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和街道)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同时执行《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黔人社厅通〔2016〕334号)中的有关规定.

(三)在我州民营经济组织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申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执行《贵州省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条件》.

(四)按照《黔西南州城乡居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暂行办法》(州府办发〔2016〕174号)的要求,今年继续在全州深入开展城乡居民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执行《黔西南州城乡居民职称评审条件》.

三、材料装订审核要求

(一)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工作,我局研究制定了《黔西南州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材料申报,审核工作基本要求》(州人社通〔2016〕49号),从今年起,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要求准备,报送申报材料.

(二)申报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的,政策性审查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其他材料的准备装订要求参照社会化评审的要求执行.

(三)申报城乡居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参照社会化评审的顺序装订.由于有些材料不须提供,因此,可不编写页号.

四、材料分类报送要求

(一)今年,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化评审新,旧评审条件一并执行,为确保评审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提高评审工作质量和效率,申报人员在《基本条件审查表》"符合条件"栏须注明执行的文件字号,符合条款,并亲笔签名确认.未注明的,不予受理.各地各单位报送材料时,必须分类填写《申报花名册》和打包.类别有:执行旧的评审条件,新的评审条件,基层直接申报中级,基层认定副高级,破格或转评.《申报花名册》应同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

(二)报送参加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材料,按系列,级别分类填写《申报花名册》和打包.

(三)报送参加城乡居民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按级别分类填写《申报花名册》和打包.

五、其他要求

(一)凡被确定答辩的人员必须如期参加答辩,不答辩者,视为评审不通过.

(二)申报基层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不参加答辩.

(三)根据《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对已取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3年1次的资格证书审核工作.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在6月30日前完成2016年取得资格和3年滚动到期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年度审核工作.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本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公有经济组织,非公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到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资格证书.未经审核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要达到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对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人员,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同时,必须参加当年全省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未参加测试的,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资格.


(五)继续推行"三公开"(申报材料,初审结果,评审结果公开),"两承诺"(申报人,推荐单位承诺)制度,切实维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申报人要对自己申报的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推荐单位要对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诺并签署承诺书.对未签署个人承诺书和单位承诺书的,评审组织不得受理申报材料.

(六)《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民营经济组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黔西南州城乡居民技术职称评定表》等,请到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qxnrsj.gov./)"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栏目下载.

(七)各县(市,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大对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相关政策,评审条件的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确保全州2016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3220523

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职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6〕259号),

2.民营经济组织申报职称政策性审查材料目录(模版)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20日

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6年5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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